第二章 】劳动监察机关与劳动!监察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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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七条 !劳动行政《部门:是同级人民政—府行使劳动监察职】权的专门机关—劳动行?政部门设立的劳动监!察机构具体负责劳动!监察:工作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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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劳动行政【部门:依法成立《的劳动监《察总队?、支:队、:大队接受同级劳【动行政部《门委托实《施劳动监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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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。 劳动监《察工作经《费列入财政》预算:由,财政部门按年—度核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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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八条【。 劳动监察实行级!别管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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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—劳动行政部》门负责制定》全省劳动《监察工?作,的政策和制》度培训和管理—劳动监察员查—处本省范《围内的重大违法案件!并负责对中央、【。部队:及省:属用人单位》遵守劳动法律、法规!、规章情《。况的劳动监》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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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、】县(市、区》)劳动行《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!域,内所管辖的用人【单位的劳动监—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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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上《级劳动行政》部门可以将所—管辖的劳动监察业务!指定下级劳》动,行政部门办理具体】。办法由?省劳动行《政部门另行规定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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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】条 劳动行政部门!履行下列劳》动监察职《。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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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】(一)督促用人单】位贯彻执行国—家劳动方针政策和】。劳动法律、法规【、规章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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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? (二)对用人单】位遵:守,。劳动法律《。。、法规、规章—情,况进行监督检—查依法查处和纠正劳!动,违法行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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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。 (》三)受理对用人单位!违反劳动《。法律、?法规:、规章的举报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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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四)承办—同级政府或者—上一:级劳动行政部门交】办,的劳动监察案件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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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】(,五)配合有关—部门处理因劳动纠纷!。引起的职《。工集体上访、罢【工等:突,发事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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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, (六》)指导下级劳动【行政部门《的劳:动监察业务工作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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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七)法—律、法规、》规章规定的》其他:劳动监察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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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】 劳动行政部门】每年应当进行一次劳!动用工年检对用人单!位遵守?。劳动法律《。、法规、规章情况进!行全面?监督、检查用—人单位应当主动接】。。受年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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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!检的具体《办法由省劳动、【工商、?物价、财《政部门另行》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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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十一【条 劳《动行政部门应—当配备与工作任务】相,适,应的专、兼》。职劳动监察员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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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职劳动!监察员?是,劳动行政部》门专门从《事劳动监察工作【。的人员兼职》劳动监?察员是劳动行政【部门和乡《镇劳动管理机构非专!门,从事劳?动监察工作的—人,员
】 兼职劳动监察!员主要?负责与其业务有关的!。单项监察须对用【人单:位处罚时《应当会同专职—监,察员进?行
】 ?第十:。二条 《。劳动监察员应当从】熟悉劳动业务—、掌握劳动法—律知识?、,忠于职守、作风正】派、能胜任劳动【监察工作《的,人员中选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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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!。动监察员由所在【的劳动行政部—门或者乡镇劳动【管理机构提》名参加省《级以:上劳动行政部门【劳动监察专业培训合!格,并,确认:。资格后按照国—家和省人民政府有】关规:定领取行《政执:法证:。件
【 第十三条 ! 劳动监察员每3年!进行一?次考核验证对考【核合格的换发新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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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劳动监察员—。调离原岗位或—者经考核《不能胜任劳动监察工!作的执法证件应当交!回省:劳动行?政部门予以注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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