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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【 总则? —   《  第一条》  :为了保护劳动者【的合法权益》维护社会主义—。劳动秩序加强劳【动监察工作规范【劳动:监察行为保障劳动】法律、?法,规、:规章:的贯:。彻实施根据中—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!和中华人民》共和国?行政处?罚法等有关法—。律、法规、规—章结合本《省实际制《定本规?定,    ! 第二条  本规】定,。所称:劳动监察是》指本:省县(市、区—)级:以上人民政》府的劳动行政—部,门(:以下简?称劳动行政部门【。)对本行政》区域内的企业、个体!经济组?织(以下统称用人】单位)遵守劳动法】律、法规、规章情】况,进行监督检查对【违法行为进行制止】、责令?改,正或者依法予以处罚!的,行,政,行,为 【    对与—劳动者建立劳动【合同关系《的国家机关、—事业组?织、社会团体的劳动!监察由有关行政【。部门按照职》责分工依照本规【定,执行 ? ?。。     第三条!。。  劳动行》政,部门依法《进行的?。劳动监察活动—受法律保《护不:受任何单位和个人】非法干?涉 : 《 ,   ? 第四条《  劳动《监察以事实为—根据以法律》为准绳?及时查?处和:纠正各种违反劳动法!律、法规、》规章的行为 【 ? ,。   ? 实施劳《动行:政,。处,。罚必须与违法—。行为:的事:实、性质、情—节及危害程度相【当 :。。 ?     第【。五条  各级—公安、工商、财【政、物价、人事、计!(经)委以及用人单!位的主管《部门应当《在各自的职》权范围内依法—对用人单位遵守劳】动法律、法》规、规章的》情况进行监督—。    ! 第六条  —。各级工会依法维【护劳动者的合—法权:益对:用人单?。位遵守劳动法—律、法?规,、规章?的情况进行监督协】同劳动行政部—门,做,好劳动监察工作对违!反,。劳动:法律、法《规和:规章的行《为各级工会》有权向劳动行政部】门和有关部门—提出整改《或者处罚《建议: , 《     任—何组:织和个人对违反【劳,动,法律、?法规、?规,章的行为有》权举报并依法受【到保护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