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五章 准!入和退出管理 【 ,  【   第《二十一条 》 经:济适用?住房管理应当建【。立严格的准入—和退:出机制 】 ,。   ? 经济?。适用住房由》市、县人民政府按照!限定:的价格统一组织向】符合购房条件的【。城市低收《入住房困难》。家庭出售 !     经济适用!住房:。供应实行申请、审】核、公示和轮候制】度市:、县人民政府应当】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申!请、审核、公示和轮!候的具体《办法并向社会公布】  【  : ,第二十二条  城】市低收入住》房困难家庭申—请购:买经:济适用住《房应当同《时符合下列条件 】  —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一《)具有?当地城镇《。户口; ! ,   ?    (二)家庭!收入符合《市、县?人民政?府划定的《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】准; ? 》   ? ,    《(三)无房或者现住!房,面积低于市、县【人民政府规定的【住,。房,困难标准《 , :    — 经济适《。用住房供应》对象的家庭》收入标?准和住房困》难标准由市、县人】民政府根据当地【商品住房价格、居民!家庭可支配收入【。、居住水平和家庭人!口结:构等因素确定实行】动态管理定期向【社会公?布 》     第【二十三条  经济适!用住房购买资—格,采取审?核并公示《的方式认定市、【县人民?政府住房保障—、民政等部门—以及街?。道办事处、镇人【民政府可以通—过,数据库信息查—询、入户调查、邻】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!等方:式对申请经济适用住!房家庭的收》入和住房《状况等情况进行核】实有关单位和个【人应当予以》配,合如实提供有—关情况 】 ,    第》二十四条  对取】得经济?适用住房购买资【格的家庭由市—、县人民政府—住房:保障主管部》门发给购《买,经济适用住房—的核准通知注明可】以,购买的面积标准【等内容并按照住房困!难程度、收》入水平和申请顺【序,等,因素进行轮候 ! :   ?  第二十五条 】 取得经《济适用住《房购买资格的家庭可!以持:核,准通知购买一套与核!准面积相对》应,的经济适用住房【购买面积在核准面】积,。以内的按核准的【价格购买;超过核准!面积:的,部分不得享受优惠政!策由购房人按照同】地,段普通商《品住房的价格购【买 —。    《 第二十六条 【 经济适用住房购】房人:应当按照规定办理】。权属登记房》屋、土地登记部门在!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!分,别注明系经济适用住!房、划拨土地并注明!以经济?适用住房价格和【参照商品《房,价格购买的面—积  】。   第二十七条 !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!人拥有有限产权 !   —  :购买经济适》用住房未《。满,。国,家规定年限的不得直!接,上市交易购房人因】特殊原?因确需转让》经济适用住》房的:由政府按照原价【格并考虑折旧和【物,价,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! :     】购买经济适用住【房满国家规定年限的!可以上市转让但购房!人应当?按照届时同》地段普通商品住【房与经济适》用住房差价》的一定比例向政【府缴纳土地收—益,等相关价《。款具体缴纳比—例由市、县人—民政府?确定;购房人也可以!按照政府《所定的标准向政府】缴纳土地收益等相】关价:款后取得完全产权】。。 ,    】 第二十八条  已!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!的,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!的原经济适用住【。房由政府按照—规定及合同约定【回购政府《回购的经济》适用住房《仍应用于解决—城市低收入》家庭的?住房困难 — ?   ? , ,。第二十九《条  经济》。适用住?房,在取得完全产权【以,前不得用《于出租经营 —    】 市、县人民政府住!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!加强:对已购经济适—用住房的后续管【理对已购经》济适用住《房家庭的居住人员】、房屋使用等情况进!。行定期检查发现【违规行?为,。应当及时纠正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