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—章 :准入和退出管理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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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一条? :经济适用住房管【理应当建立》严格的准入》和退出机制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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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经济适《用住房由市》、县人民政府按【照限定的价格统【一组织?向符合购房条件【的城市?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!出,售
【。。。 经》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!申请、审核、—公示和轮候制—度市、县人民政府应!当制定经济适用住房!申请、?审核、公示和—轮候的具体办法【并向社会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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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,。二条 城市—低收入住房困—难家庭申请购买经济!适用住房应当同时】符合下列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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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 (一)具【有当:地城镇户口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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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》(二)家庭收—入符合市、县人民政!府,划定的低《收入家庭《认定标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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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三!)无房或者现住【房面积?低,于市、县人民政府】规定的住房困—难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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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】济适用住房供应【对象的家庭》收入标准和住房困】难标准由市、—县人民?。政府根据当地商【。品住房?价格、居民家庭可】支配收?入、居住水平和【家庭:人口:结构:。等,因素确?定实:行动态管《理定期向社》会公: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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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,二十三条 经济适!用住:房购买资格采取审】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!市、:。县,人民政府住房保障、!民政等部门》以,及街道办事处、【镇人民政府可以通】过数:据库信息查》询,、,。入户调查、》邻里访?问以及信函索证【等方式对申请—经济适用《住,。房家庭的收入—和住房?状况等?情况进行核实—有关单?位和个人《。应当予以配》。合,如,实提供有《关情: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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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第二十四条 — 对:取得经济适用住【房,购买资?格的家?。庭由市、县人民【政府:住房保障《主,管部门发给购买经】济适用住房的核准】通知注明可以购买】的面积标《准等内容《并,按照住房困难程【度、收?入水平和申请顺序】等因素进行轮—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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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。 ,第二十五条 取】得,经济适用《住房购买资格—的家庭可以持核准通!知购买一套与—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!济,适,用住房?购买面积在核准【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!价格购买;超过【核准:面积:的部分不得享—受优惠政《策由购房人按照同地!段普:通,商品住房的价格【购买:
【 第二十六【条 ?经济适用《。住房购房人应当【按照规定办》理,权属登记房屋—、土地登记部门【。在,办理权属登》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系!经济适?用住房、划》拨土地并《注明以经济》适用住房价格和参照!商品房价格购买【的面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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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,。二,十七条 》。。经济适用住房购【房人拥有有限产【权
! 购买《经济适用住》房未满?国家规定年限—的不得?直接上市《交易购房人因—特,殊原因确需》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!由政府按照原价【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!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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购买【经济适?用住房?满国家规定年限的】可以上市《转让但购房人应【当,。按照届时同》地段普通商品住【。房,与经济适《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!例,向政府缴纳》。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!。具,体缴纳比例由市【、县人民政府确定;!购房人也可》以按照政府所—定,。的标准向政府缴纳】土地收益等相关【价,款后取得完全—产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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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第二十八条》 已?经购:买经济适用住—房的:家庭: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!经济适用住房由【政府按?照规定及合同约定回!购政府回购的—经济适用住房—仍应:。用于解决城市低【。。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!
【 第二十九条 ! 经济适用住房在】取得完全产权以【前不得用于出租【经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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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、【县人民政府住—房保障主《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已!购经济适《用住房的后续管理对!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!庭的居?住人员?、房屋使用等情况进!行定期检查发现违】规行为应当》及时纠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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