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 第五章 【准入和退《出管:理 】    《 第二?十一条  经济【。。适用住房《管理应当建立严格】。的准入和《。退出:机制  !   ?经济适用住》房由市、县人民政】府按照限定的价格】。统一组织向》符合购?房条件的城市低【收入:住房困难家庭出【售   !  经济适用住房】供应实?行申请、《。审核、公示和轮【候制度?市,、县人民政》府应当制定经济【适用住房申》请、审?核、公示和轮—候的具?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! ,。 :     第二!十二条  城市低收!。入,住房:困难家庭申请—购买经济适用—住房应当同时符【合下列条件 !      【。 ,。  (一《)具有当地城—镇户口; 【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二)家庭收入符【合市、县人民—政府划定《。的低收入家庭—认定标?准; 《 《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三)无!房或者现住房面积低!于市、县人》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!难标准 】     》。经济适用住房供应】对象:的家庭收入标准【和住房困难标准【由市、县人民—政府根据当地—商品住房价格、【居民:家庭可支配收入、】居住水平和家—。庭人口?结构等因素确—。定实行动态管—理定期向社会公布 !    】。 第二?十三条?  经济适用住房】购买资格采取审核并!公示的?方式认定市、—县人民政府住—房保障、民政等【部门:以及街道办事—处、镇人民政府【可以通?过数据库信息查【询、:入户调查、邻—。里访问以及信—函索证等《。方式对申请经—济,。适用住房家庭的收入!和,住房:。状况等?。情况进行核实有【关单位?和个人?。应当予以配合—如实提供有关情况】 》  :  : 第二十四条  】对取得经济适用住房!。购,买资格的家庭由市、!县人民政《。府住房保障》主管部门《发给购买经济适用】住房的核准通知注】明可以购买的面【积标准等内容—并按照住《房困:难程度、收入水平和!申请: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! ?  《   第二十—五条  取得经【济适:用住:房购买资格》。的家庭可以持核准通!知购买?一套与核准面积【相对应的经济适【用住房购买面积在核!准面积以内的—按核准?的价格购买;超【过核准面积的部【分不得享受》优惠政策由购房人按!照同地段普》通商:品住房的价》格购买 】     第—二十六条  经【济适:用住房购房》人应:。当按照规定办理权】。属,登记房屋《、土地登记部门在】办理:权属登记时应当分】别注明系经济—适,用住房、划拨—土地并注明以经【济适用住房》价格和参照商品房】价格购买的》面积 —     第【二十七条  经【济适用住房购房人】拥,有有限产《权   !  购买经济适【用住房未满国—家规定年限的不得直!接上市交易购房【人因特殊原因—确需转让经济适【用住房的由》。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!。虑折旧和物价水【平等:因素进行回购 !。 :     购—买经:。济适用住《房满国家规》。定年限的可》以上市转让但购房人!应,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!通商品?。住房:与经济适用住房差】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!缴纳土?地收益等《相关价款具体缴纳】。比,例由市、《县,人民政府确定;【购房:人也可以按》照政府?所定的标准向—政府:缴纳土地收》。益等:相关价款后取得完】全产权 》 ? ,    第》二十八条  已经】购买经济适用—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!他住房的原经济适】用,住房由政府按照【规定及合同约定【回购政府回购的【经济:适用住房仍应—用于:解,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!住房困难 【 :    《 第二十九条  】经济适用住房在取】得完全产权以前不】得用于出《租经营 《    】 市、县人民政府住!房,保障主管《部门应?当加强?对,已购经济适用—住房的后续》管理对已《购经济适用住房家】庭的居住人员—、房屋使《用等情况《进行定期检查发现】违规行为应当及时纠!正 :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