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六章 单位集资合!作建: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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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】十条 距离城区较!。远的独立《工矿企?业和:住房困?难,户较:。多的企业在符合土】地利用总体规划【、城市?规划、住房》建设规划的》前提下经市、县人民!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!位自用土地进行集】资合作建房》参加单位集资—合作建房的对象应】当是本单位符合【市、县人民政府规定!。的低收入《。住房困难《家,庭
【 第三十【。一条 单位集资】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!地经济适《用住房建设计划【和用地计划》管理其建《。设标准?、优:惠政策、供应—对象、?产权关系《等均严格按》照经济适用》。住,房的有关规定执【行单:。位集资合作建房不】得向不符合》经济适用《住房供应条件—的家庭出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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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!。十二条 任何单位!不得:利用新征收或者新】购,买土地组《织集资合《。作建房严禁任何单位!借集资合作建房名】义变相实施住房实】物分配或者商品【住房开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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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各级国家机关一律!不得组织或》者参加?单位集资合作建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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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《十三条 》单位集资《合作建房在满足本单!位低收入住房困【难家庭购买后仍有少!量剩余的由市—、县人民政府统一】组织向符合》经济适用《住房:购房条件的家—庭出售或者由市【、县人民政》府以成本《。。价收购?后用作廉《租住房
! 第三十四条! 向职工》收取的单位》集资:合作:建房款项实行专款管!理、:专项使用并接—受当地财政、审计】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!。的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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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单位—集资合作建》房不得列《支管理费用》不得有?利,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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