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 价!格管理?
! 第十七条 !经济适用住房的价】格应当?以保本微利为原则】确定:其销售?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!由有: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!门会:同住房保障主管【。部门依据经》济适用住房》价格管?理的有关《规定:在综合考《。。虑建设?、管:理成本和利润—的基础上确定—并,向,社,会公布?
— 房地产开】发企业实施的—经济:适用住房项目—利润率按《照不高于《3%核定;市、县】人民政府《确定的住房》保障实施机构直接组!织建设的《。经济适?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!销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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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八条 经济】适用住房销售—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!售价格不《得高于基准价格及上!浮幅度不得在标价之!外收:取任何未予》标明的费用价—格,主管部门应当依【法进行监督管—理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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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九条—。 经济适用—住房实行收》费卡制?。。度有关部《。门收取费用时应【当填写价格》主管部门核》。。发的:交费登记卡任—。何,单位不得以》押金:、保证金等名义【变相向经济适—用住房建《设单位收取费—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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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十条 价格主【管部门应当加—强成本监审全面【掌握经济适用住房】成本及利润变动情】况确:保经济适《用住房质价相—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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