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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第四章 价!格管理? 》   》  第十七条  经!济适用?。住房的价格》应当以保本》微利为原《则确定其《销售基准价格及浮】动幅度由有定价权的!价格:主管部门会同住房保!障主管部门》依据经济适》用住房价格管理的】。有关规定在综—合考虑?建设、管理成本和利!润的基础上》确定并向社会—公布 —  ?。   房地》产开发企业》实施的经济适用【住,房项:目利润率按》照,不,高于3%《核定;?。市、县人民政—府确定的住房保障实!施机构直接组—织建设的经济适用】。住房只能按成本【价销:售   !  第十八条 【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!应当:实行明码标》价,销售价?格,不得高?于基准价格及上【。浮幅度不得在标【价之外收取任何未】予标明的费用价格主!管部门应当》依法进?行监督管《理   !  第十九条 【 经济?适用:住房实?行收费卡制度有【关,部门收取《费,用时应当填》写,价,格主管部门核发的交!费登记卡《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!、保证金等名义【变相向经《济适用住房建—设单位收取费—用, ?。   》  第二十条 【。 ,价格主管《。部门应当加强成【本监审全面》。掌,握经济适用》住,房成本及利润变动】情况:确保经济《。适用住房质价—。相符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