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四—章 监督管》理 】     》第二十六条  县级!以上地方人民政府】应当组织公安—机关交通管理—部门、环境》保护:行政主管部》门等部门在同一【场所集中办理标【志核发等车》辆相:关手:。续提供?便,民,服务: 《 :  :  县?级以上?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!织环境?保护行?政主管部门、交通运!输主管部门、公【安机关交《通管理部门》和保险?监督管理机构推广】。电子标志建立—。和,健,全机动车信息共享机!制   !  第?二十七条  环境】保,护行政主《管部:门按:。。照国家有关规定对】机动车环保检验机】构和检验工作进行管!理省环?境保护行政主管部】门负:责机动?车环保检验机—构,的监督抽查所—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!管部:门负责?本行政区域机—动车环保检》验,机,构的日?常监督检查 【 :     —第二十八条  环境!保,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!在,机动车?。停放地?。、所属单位和使用】。单位对在用机—动车的?环保:。标志、排气污染控】制装置使《用情:况进行检《查对污染物排—放状况进行监督【抽测  !   公安机关交通!管理部门应》当协:同环境保护行政【主管部门对》在城市建成区道【路行驶?。的机动?车的环保标志、排】气污染控制》装置使用情况进【行检查对《污染物排放状况进】行监督抽测监督【检查不得妨碍道路交!通,的畅通 《 ,     监!督抽测应当》采用国?家和省规定》的机:动车排气污染监督】。抽测方法开》展监督抽测不—得收取费用 —    】 第二十九条  】排,放黑烟等《明显可视污染—。物以及监督抽—测结果超过规定【标准的机《动车由环境保护【行政主?。。管部门责令》在,十,个工作日内》到机动车环保检验】机,构,进行强制检》验,强制检验费用由环境!保护行政《主管部门承担不【得向机动《车所有人或者—使用人收取 !     强制检!验结果超过规定标】准的机动《车由:环境保护行政—主管部?门责令限《期维修并经机动车环!保检验?机构检?验合格因技术原因】在限期内无法检验】。合格:的机动车所有人【可以向环境保护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】延期一次 !    《 第三十条  【质量技?术,监督、?经济:和信息?化等部门应》。当按照国家有关【规定对机动车制造企!业及产品进行监【督检查 【 ,    《 质量技术监—督、工商行政管【理部门根据各—自职责?。对在本?省行政区域内—。生,产、销售的车用【燃料:。的质量?。进行监?督抽查?并向:社会公布抽》查结果 】。     第三十】一条  交》通运输、环境保护】行政主管《部门:应当共享检验与维】修,信息道?路运输管理机构【。负责机动车维—修经营者的》监督管理 — 《    《第三十二《条,  道路《运输管理机构应【当将机动车》排气污染防治纳【入对客运经营者【、,货运经?。营者:。的监督管《理内容督促其配【备达到?规定排放标准—的,营运车辆提前报废】老,旧机动车减少—。排气污染 】 ,。  :  : 环境?保护行?政,主,管部门应当将—客运经?营者、货运经营者的!营运车辆排气—污染防治情况纳入】企业:环保信用管理系统】   】  :第三:十,三条 ? 环境保护》行政主管《部门对机动车排气污!染防治情况进行监】督检查或者质—量技术监督、—工商行?政管理部《门对车用燃》料质量依法进行【监督检查时》被检查的单位和个】人应当?如实反映情》。况提供?有关资料不》得拒绝?、阻挠 《 ?。 :   ? 第三十四条  环!境,保护行政主管部门】或者其他依法行使】监,督管理权的部门【及其工?作人员不得要—求机动车所有人、】使用人到《指定的机动车环【保检验?机构进行检验—不,得推销?或者指定使》用机动车排气污【染治理的产品不得参!与或者变相参—与机动车环》保检验经营、机动车!维修经营 】。  ?  : ,第三十五条》  :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!门应当公开投诉和】举报方式依法处【理对:排气污?。。染违法行为、机【动车环保检验机构】违法行为的投诉和】举报: —  : , 鼓励社会组—织和个?人参与机动车—排气:污染防?治环:境保:护行政主管部门【可以聘任社会—监督员协《助开展对《排气污染违法—行为、机《。。动车环保检》验机构违法》行为的监督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