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《第,四章 监督管理 】 《  《。   第二十六条】  县级《以上地方人民政【府应当组织公—安,机关交通管理部门、!环,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!等部门在《同一:场所集中办》理标志核发等—车辆相?关手:续,提,供便民服务 】    — 县级以上》。地方人民政府应当】组织环境《保护行政主管部【门,、交:通运输主《管,部门、公安机关交通!管,理部门和保险—监督管理机构—推广电子标》志建立和《健全机动车》信息:共享机制 》    】 第二?十七条  》环境保护《行政:主管:部门按照国家有【关规定?对机动车环保检验机!构和:检验工作进行管理省!环境保护《行政主管部门负责】机动:车环:保,检验机构的监督抽查!所在地环《境,保护行?政主管部门负—责本行政区》域机动?车环保检验机构【的日常监督检查【 ,    】 第二十八条 【 环境保护行—。政,主管部门可以在机】。动车停放地》、所属?单位和使用》。。单位对在用机动车】的环保标志、—排气污染控制装【置使用?情况:。进行检查对》污染物排放状况【。进行监督抽测 ! ?    《公安机关交通—。管理部?门应当协同环境保】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在!城市:。建成区道路行驶的】机动车的环保标【。志、排气《污染控制装置使用情!况进行检查对污【染物排放状况进行】。监,督抽测监《督检:查不得妨碍道路交通!的畅通 【。     监督】抽测应当采》用国家和省》规定的机动车—排气:污染监?督抽:测方:法开展监督抽测不得!。收取费用 !   ? , 第二十《九,条  排《放,黑烟等明显可—视,污染物以及》监督:抽测结?果超过规定标准【的机:动车由环境保护【行政主管部门—责令在十《个工作日内到机动车!环保检验《机构进?行强制检验强制【。检验费用由》环境保?护行政主管部门【承担不得《向机动车所有人【或者:使用人收取 —     !强制检验结果超【过规定标准的—机动车由环境保【。护行政主管》部门责令限期—维修并经机》动车环?保检验机构检验合格!因技术原因在—限期内?无法检验合格—的机动车所有人【可以:向环境保护行政主】管部门申请》延期一次 】  ?   第三十条  !质量技术监督—、经济和信息化等】部门应?当按照国家有关规】定对机动车》制造:企业及产品进行监】督检查 【     质量】技术监督、工商【行政管理部门—根据各自职责—对在本省行政区域】。内生:产、销售的车用【燃料的质量》进行监督抽》查并向社会公布【抽查结果 — , , ,。     第三【。十,一条:  交?通运输、《环,境保护行政主—管部门应《当共享?检验与维修信息道路!。运输管理《机构负责机动车维】修经:营者的监督管理【 —    第三十二】条  道路运—输管理机构》应当: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!治纳入对《客运经营者》、货运经营》者的监督《管理内?。容,督促其配备达—到规定排放标准的】营运车辆提》前报废老旧机—动车:。减少排气污》。染 —    《 环境?保护行政主》管部门应当将客运经!营者:、货运经营》。者,的营运?车辆排气污染防【治情况?纳入企业环保信用管!。理系:统 《   》  第三十三条【  环境保护行政】主管部门对机—动车排气污染—防治情况进行—监督检查或者质量】技,术,监督、工商》行政管理部门对车】用燃料质量》依法进行《监督检?查,时被检查的单位和】个人应当如实—反映情况提供有【。关资料?不得拒?。绝、:阻挠 —     第三十!四条  《环境保护《。行政主管部门—或者其他依法行【使,监督管理权》的部门及其》。工,作人员不得》要,求机动车所有人、使!用人到指《定的机动车环保检验!机构进行检验—不得:推销或者《指定使用《机动车?。排气污染治》理的产品不得参【与或:者变相参与机动车】环保检验经营—、机:。动车维修经营 ! ,    》 第三十《五,条  环境保—护,行政:主管部门应当公【开投诉和举》报方式?依法处?理对:排气污染违法行为、!机动车?环保:检验机构违法—行为的投诉和—举报 【  :。   鼓励社会【。组织和个人》参与机动车排气污】染防治?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!门可以聘任社会监】督员协助开展—对排气污染违法行】为、机动车环保【检,验机构违法行为的监!督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