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 第四章 》监督:管,理 】 ,。   ? 第二十六》条,  县级以上地方】人民政府应当组【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!部门、?环,境,。保护行政《。主管部门等部门【在同一?场所集中办理标志核!发等车辆相关手续】提供便?民服务 《     !县级以上地方人民】政府应当组织环境】保护行政主》管部门、交通运输主!。管,部门:、公:。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!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!。推广电子标》志建立和健全机动车!信息共享机制 】 《   ?。 第二十七》条,  环境保护行政】主管部门按照国【。。家有关规定对机【动车环保《检验机构和检验工】作进行管理省—环,境保护行《政主管部门负—责机动车环保检验机!构的监督抽查—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!主管部?门负:责本行政区域机【动车环保检验—。机构的日常监督【检查 》    — 第:二,十,八条  环境保护行!政主管部门可以在】机,动车停放地、所属】单位和使用单位对在!用机动车的环—保标志、排气污染】控制装置使用情【况进行?。。检查对污染物排放】状况进行监》督,抽测 —  ?   公安》机,关交通管理部—门应:。当协同环《境保护行政》主管部门对在—城市建成区道—路行驶的机动—车的环保标志—、排气污染控制装置!使用情况进行检查】对污染物排》放,状况进行《监督抽测监督检查】不得妨碍道路交通】的畅通 【    》 监督抽测应当【采用国家和省规定】的,机动车排气污染监】督抽测方法开展【监督:抽测:不得收取费用 】 :   《  :第二十九条》  排放《黑烟等明《显可视污染物以及监!督抽测结果》超过规定标准—的机动车由环境保护!行,政主管部门》责令在?十个工作日》内,到机动?车环保检验机构进行!强制检验强制检验费!用由环境保护行政主!管部门承担不得向】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!用人收取 —     强!制检验结果超—过规定?。标准的机动》车由环境保护行【。政主管部门责令【限期维修《并经机动车环保检】验,机构检验合格因【技术原?因在:限期内无《法,检验合格的》机动车所《有人可以向》环境保护行政—主管部门申请延【期一次 】     第三【十条:  :质量:技术监督、经—济和信息化等部【门应当按照国家有】关规定对机动车制】造企:业及产品《进行监督检查 !    — 质量技《术监督、工》商,行政管?理部门根据各自职】责对:在本省行《政区域内生产、销】售的车用燃》料的质?量进行?监督抽查并》向,社会公布抽查结果】   】  第三十一条 】 交通?运输、环境》保护:行政主?管部门应当共享检】验,与维修信息道路运输!管,理机构负责机动【车维修?经,营者:的监督管理 !     —第三十二条》  道路运输—管理机构应当将【机动车排气污染【防治纳入对客运经】营者、货运经营者】。的监:督管理内容》督促其?配,备达到规定排放标准!的营运?车辆提前《报废老旧机动车减】少排气污染 —。   【  环境保护行政】。主管部门《应当将客运经营【者,、货运经营》者的营运车辆排【气污染?防治情况纳入—企业环保信用管理系!统 》   《 , 第:三十三条  环境保!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机!动车排气污染防【治情况进行监督【检查或者质量技术】监督、工《。。商行政管理部门对】车,用燃料质量依法进行!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!单,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!映情况提供有关【资料不得拒》绝、:阻,挠 ? ?   ?  第三十四条  !环,境保护行政主管【部门或者《其,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!权的部门及》其工:。作人员不得要—求,机,动车所有人、使用人!到指定的机动车环保!检验机构《进行检验不得—推,销或者指定使用机】动车排气污染—治理的产品不得【参与或者变相参与】机动:车环保?检验经营、机动车】维,修经营 《    】 第三十五》条,  环境保护行【政主管部《门,应当公开投诉和【举报方式依法处理】。对排气污染违法【行为、机动车环保检!验机:构违法行为的—投诉和举《报 《     【鼓励社会组织和【个人参与《机动车排气污染防】治环境保护行政【主管:部门可以聘任社会监!督员协?助开展对排气污染】违,法行:为、机动车环保【检验机构违法—行为的监《督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