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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四章? 监督?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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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?十六条 《。 县级?。。以上地方人民政【。府应当组织公—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!、环境保护行政主】管部门?等,部门在?同一场所集中办理】标志核发等车辆相关!手,续提供便《民服务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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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级!以上地方人民政府】应当组织《环境:保护行政主管部门、!交通:。运,输主管部门、公安机!关交通管理部门和】保险监?督管理机构推广电子!标志:建立和健《全机动车信息共【享机:制
! , 第:二十七条 》 环境保护》行政主管部门按【照国家有关》规定对机《动车环?保检验机构》和检:验工作?进行管?理省: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!门负:。责机:动车环?保检验机构的—监督抽查所在—地,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】部门负责本行—政区域机动车环保检!验机构的日常—监,督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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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十八条 环境保护!行,政主管部门可—以,在机:动,车停放地、所属【单位和使用单—位对:在用:机动车的环保标志、!排气污染控制装置使!用情况进《。行检查对污染物【排放状况进行监【督抽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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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安】机,关交通管理部门应】当协同环境保护行政!。。主管部门对在—城市建成区道路行】驶,的机动车《的环保标志、排气】污染控制装》。置使用情《况进行检查对污染物!。排放状况进行监【督抽测?监督:检查不得妨碍—。道路交通的畅通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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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监,督抽测应《当采用国家和—省规:定的机动车》排气污染监督抽【测方法开展监督抽测!不,得收取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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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第二十九《条 排放黑烟等】明显可视污染物以】。。及监督?抽,测结果超过规—定标准的机动车由】。环,境保护行政主管部】门责令在十个工作日!内到机动车环保检验!机构进行强制检【验强制检验费用【由环境保《。护行政主管部门【承,担不得向机动车所有!人或者使用》人收取?
】 强制检验—结果超过规定标准的!机动车由环境—保护行政主》管部门责令限—期维修并经机动车环!保检验机《构,检,验合格因技术—原因在限期》内无法检验合格的】机动车所《有,人可以向环境—保护行政主管部【门申请延期一—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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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》条 质量技术监督!、经济和信》息化等部门应—当按:照国家有关规定对】。机动车制《。造企:业,及产品进《行监督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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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质量技术监督、工!商行政?。管理部门根据—各自职责对》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!产、销售的车用燃料!的质量进行监—。督抽查并向社会【公布抽?查结果?
】 :第三十?一条 《。交通运输、》环境保护《。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共享检验与维修信!息,道路:运输管?理机构负责机—动车维修经营—者的监督《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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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三十二条 道路!运,输管理机构应—当将机?动车排气《污染防治纳入对客】运经营者、》。。货运经营者》的监督管理》内容督促其配备达到!规定排放标准的营】运车辆提前报废老】旧机动?车减少排气污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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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环境保护行》政,主管部门应当—。将客运经营者、货】运经营者的营运【。车辆:排气污染防治情况】纳入企?业环保信用管理系】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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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, 第三十三条 【 环:境保护行政主管【部门对机《动车排气污染防【治情况进行》监督检查或者质量技!术监督、工商行政管!理部门对《车用燃料质量依法】进行监督检》查时被检查的单位】。和个: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!提供有关《资料不得拒绝—、阻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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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十四条【 环境保护行【政主管?部,门或者其他依法【行使监督管理—权的部门《及其工作人》员不得要求机动【车所有人、使用【人到:指,。定的机动车环—保检验机构进—行,检,验,不得推销或》者指定使用机动车排!气污染治理的—产品不得参与—或者:变,相,参与:机动车环保检验经】营、机动车维修经营!
! 第三十五条 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】部门:应当公开投》诉,和举报方《式依法处《理对排气《。。污染违法行为、机】动车环?保检验机构违法行为!的投:诉和:举报:
【 鼓励》社会:组织和个《人,参与机动车排气污】染防:。治环境保护行政主】管部门可以聘任【社,会监督员《协,助开展对排气污染违!法行为、《机动车环保检验机】构违法行为》的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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