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—章 法律责任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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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三十六】条 违反》本条例第十五—条第二款规定—。环保标志未粘贴在】机动车?驾驶室前窗的—由环:境保护行政主—管部门?责令改?正可以处五十元罚款!
— 违反本条】例第十五《条第三款规定伪造、!变造或者使用伪造】、变:造的环保标志的由】。公安机关依照中华】人民共和《国治安管理处罚【法予以处罚;使用】其他:车辆的环保标志的由!环境保护行政—主管部门责令改正】处二百?元以上五百元以【下罚:款
【 : 第三十七条 !黄色环保标志机【动,车违反有《关,。禁止行驶的区域【、时段规定的由公】安机:关交通管理》部门按照违反—禁令:标志依法予以处罚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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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三十八条 — 违反本条例第十】七条:第二款?规,。定,拆除、闲置在用机】动车排气污染控制】装置的由环境保【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!限期改正处一千【元以上二千元以【下罚款
! 第三十九】条, 违反本》条例第十八条第【一款规定销售—的,车用燃?油不符合本》行政区域执行—的,车,用燃:油国家标准和—地方标准的由工商】行,政管理部门责—令停止销《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!品并处?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!额百分之五十—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!;有违法所得的没收!违法所得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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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四十条 —违反:本条例第二十—二条第一《款,。。规定机?动车环保检验机【构有下列《行为之一的由—环,境保护?。行政主管部》门,责,。令停:止违法行为限期改】正并予以《处罚::
【 : ?。 ?(一)未按照委托】证书:规定的业务范围、有!效,期,限开展机动》车环保检验的没【收收取的检》。验费用并处一万元】以,。。上五:万元:以,下罚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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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: (二)未》按照国?家和省?规定的环保》检验方法、技术【规范进行检验或者】采,用其:他方法弄《虚作假?不如实提供》检验报告《的,没,收收取的检验—费用:并,处二万元以上五【万元以?下罚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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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》 (三)》拒绝参加环》境保:。。护,行政主管部门—组,织,。的比:。对试验或《。者未定期《开展内部检测—线,比对:、检验设备校准的处!一万:元以:上,五万元以下》罚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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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四)未】向所在地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!门,实时传?送检验?数据或者《未建立机动车—环保检验档案并保存!检验信息和有关技】术资料的处五千元】以上:二万元以下罚款【;
】。 — (五?)经:营或者参《与,。经营机动车维—修业务的处五—万元以上十万元【以下罚款《
—。 有》前款所?列行:为之一?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!部门可以责令停业】。整,顿;有第(二)【项、第(五)—项行为情节严重的由!省环境保护行政【主管部门撤销委【托并向社会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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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第四十一条 — 违反本《条例第二《十五条第《三款规定机动车维修!经营者未按照—国家、行业和省有关!技术规范进行维修或!。者向:托修人提供虚假维修!竣工:出厂合格证明的【由道:路运输管理机构【依法予以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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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!十二:条 违反本—条例第二《十九条规定排放黑烟!等明显?可视污染物以及【监督抽测结果—超过规?定标准的机动车逾期!未进行?强制检验《或者强制检验结【果超过?规定标准的机—动,车逾期未《维,修并检验合格的由环!境,保护行政主管—部门按照每》月二百元标准—处以罚?款不满一《个月的按照一个月】计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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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!三条 环境保护、!公安、?交通:。运输、工《商等行政主管部门及!其,工作人员有下列行】为之一的由其上【级行政机关或者【。监察机关责令改【正对直接负责的【主管人员和其—他直接责任人—员依法给予》行政处分《;构成?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!责任:。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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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》一)不按照规—定核发?机动车环保标—志的;?。。
】 》 (二)对机动【车环保检《验机构及其检—验,行为不?履行监?督管理?职责的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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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 (三)要求机动车!所有人、《使用人到指定的机】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进!行检验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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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四)不按照规!定办理机动》车登记、核》发安全技术检验合】格标志的;
】
》 : (》五)对机动》车维修经营者不【履行监督管》理职责的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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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六)—对销:售,。不,。符合规?定,标准的车用燃油的行!为不依法查处—的;
】 【 (七)推销—或者指定使用机【动车排气污染治【。理的产品参与或者】变相参?与机动车环保—检验经营《。、机动车《维修经?营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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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八)其他滥】用职权?、玩忽职守》、徇私舞弊的行【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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