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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法—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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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六!条 : 违反本条例第十】五条第二款规—定环:保标志未粘贴在机动!。。车驾驶室前窗的由】。环境保护行政主【管部门责令改正【可以处五十元罚【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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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违反本【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!规定:。伪造:。、变造或者使用伪】造、变造的》环保:标志:的由公安《机,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!国治安管理》处罚法?予以处罚《。;使用其他车辆的】环保标志的由环【境保护行政主管部】门责令改正处二【百,元以上?五,百元以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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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三十?七条 黄色环保标!志机动?。车违反有关禁—止行驶的区域、时段!规定的由公安—机,关交通?。。管理部门按照—违反禁令《标志:。依法予以处罚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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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八条 【 违反本条例第十】七,条第二款规》定拆除、闲》置在用机动车—排气污染控制装【置的由环境保护行政!。主管部门责令限【期改正?处一千元以》上二千元以》。。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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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三十九条 违!反本:条例:第十八条第》一款规定销》售的车用燃》油不符合本行政【区,域执:行的车?用燃油国《家标准?和地方标《准的由工商行政管】。理部门责令》停止销售没收违法】销售的?产,品并处违法销—售产品货值金额【百分之五《十以上等值以—下的罚?款;有违法所得【的没收违法所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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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四十条 违【反本条例第二十【二条第一《。款规定机动》车环保检验机构有下!列行为之一》的,由环境保《护行政?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!法行:为限:期改正并《予以处?罚: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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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》一)未按照委托证书!规定:的业务范围、有效期!限开展机动车—环保检验的没—收收取的检验费用】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!。元以下罚款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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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)未按【照国家和省》规定的环保检验【方法、技术规范进行!检验或?者采用其他方法【弄虚:作假不如实提供检】验报告的《没收收取的检验费用!并处二万元以—上五万元以下—罚款:;
! , (三)拒!绝参:加环境?保,护行:。政主:管部门?组织的比对试验或】者未定期开》展内部检测线比【对、检验设备校【准的处?一万元以上五—。万元以下《罚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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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四《),未向所在地环境【保护行政主》管部门实《时传送检验数据或者!未建立机《动,车环保?。检验档案并保—存检:验信息和有关—技术资料的处五【千元以上二万元【以下罚款;》
! (五【)经营或者参—与经营?机动车?维修业务的处五万】元以上十《万,元以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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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有前款—所列行为之一的环境!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!以责:令停业整《顿;有第《。(二)项、第(【五)项行为情节严】重的由省环境保护】行政主?管部门?撤销委托并向社【会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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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第四十一条— :违反本条例第二【十五条第三》款规定机动车维修】。。经营者未按照国家】、行业和省有关【技术规?范进行维修或者向】托修人?提供虚假维》修竣工出厂合—格证明的由道—路运输管理》机构依法予以处【。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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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, 第四十》二,条 :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!九条规定排放黑烟】等明显可视污染物以!及,监督抽测结》果超过规定标准的机!动车:逾期未进行强—制,检,验或:者强制检《验结:果超过规定》标准的机动》车逾期未维修并检验!。合格的由《环,境保护行政》主管部门按照每【月,二,百,元标准处以罚款不】满一个月的按—照一个月计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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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!十三条 》环境保护、公—安、交通运输—、工商?等行政主管部门及其!工,作,人员有下列行—为,之一的?由其上级行政—机关或者监察机【关责令改《正对直接负》责的主管《人,员和其他《直接责任《人员依法给予行政】处分;构成》。犯罪的依法追—究刑事责《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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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【一)不按照规定【核发机动车环保【标志的?;
! : , ?(二:)对机动车》环保检验机》构及其检验行为【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!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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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【(三)要《求机动?车所有人、使用【人到指定的机动车环!保检验机构进行检验!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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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四)—不按照规定办—理机:动车:登,记、核发安全—技术检验合格标志】的;
】 ,。 【(,五)对机《动车维?修经:营者:不,履行监督《管理职?责的:;
! (六】)对销?售不符合《规定标准的车用【燃油的行为》不依法查处的;【
— ? (七【)推销或者指—定使用机动》。。车,排气污染治理的【产品参与或者—变相参与机动车环保!。检验经营、机—动车维?修经营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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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(八)其他》滥用职权、玩忽职】守、徇?私舞:。弊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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