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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第五—章 法律责》任 】   ?  第三十六条  !。。违反本?条例第十五条第二】款规定环保标—志未粘贴在机动车驾!驶室:前窗的由《。环,境,保护:行政主管部门—责令改正可以处【五十元罚款 【 《。    违反本条例!第十五条第三款【规定伪?造、变造或者使用伪!造、变造的环—保标志的由公安机关!依照中华人民—共和国治安管—理处罚法予以处【。罚;:使用其他车》辆的环保标》志的由环境保—护行政主《管部门责令》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五!百元以下《罚款 【   ? ,。 第三十七条  黄!色环保标志机动车】违反有?关禁止行驶的区域、!时段规定的》由,公安机关交通管【理部门按照违反【禁令标志《依法予以处罚 】  》   第三十—八条  违反—。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!款规定拆除、闲置在!用机动?车,排气污染控制装【置的: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!部门责令限期改正】。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!以下罚款 》 》    第三十【九条  违反本【条例第十八条第【一款:规定销售的车用燃油!。不符合本行政区域】执行的车用燃油国】家标准和地方标准】的由工商行》政管理部门》责令停止销售—没收违?法销售的《产品并处违法销售】。产品货值金额—百分之?五十以上等值以下的!罚款;有违法所得】的没收违法所得 ! ?     》第四十条  违反本!条,例第二十二条—第一款规定机—动车环保检验机构有!下,。列行为之一的由环】境保护行《政主管部《。门责令?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!。正,并予以处罚: 】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一)未按照委托】证书:规定的业《务范围、《有效期限开展—机动车环保检验【的没:收收取?的检验费用并处一】万元:以上五万元以—。下罚款; —  》    《  : (二)未按照国】家,和省规?定的环保《检验方法、技术规范!进行检验或者—采用其他方法弄【虚作假不如实提【。供检:验报告?。的没收收取的检验】。费用并处二》万元以上五》万元以下《罚,款,。。; 《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三!)拒绝?参加环境保》护行:政主管部门组织【的,比对试验《或者未定期开展【内部检测线》比对、检验设备校准!的处一万元以上【五,万元以下罚款; !  》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四,)未向所《在地环境保护行【政主管?部门实时《传送检?验数:据或者未建》立机动车环保检验】档案并保存检验【。信息和有关》技术资料《的处五?千元以?上,二万元?以下罚款; 【 ?。   ?    《。  (五)》经营或者参与—经营机动《车维修业务的处五】万,元,以上十万元以下罚】款 》     有前款!所列行?为之一?。的环境保护行—政主管?。。部门可以责》令,。停业整?。顿,;有第(二)项、】第(:五,)项行为情节—严重的由省环—境保护行政主管部】门,撤销:委托并向社会公布 ! 《     第四【十一条 《 违:反本条例第二十【五条第三款规定机动!车维修经营》。者未按照《。国,家,、行:业,和省:有关技术规范—进行维修或者向【托修:人提供虚假维修【竣工出厂合格证【明的由道路运输管理!机构:。依法予以处罚 !  《   第四十二条】 , 违反本条例—第二十九《条规定排放》。黑烟等明《显可视污染物以【及监督?抽测结果超过规定】标准的?机,动,车逾期?。。。未进行强制检—验或者?强制检验结果超过】。规定标准的机—动,车逾期未维修并检验!合格的由环境保护行!政主管部门按照每】月二百元标》准处以罚《款不满一《。个月:的按照一个月计【算 《     第】四十三条  环境】保护、公安、交【通运输、工商等行】政主管部门及—其工作人员有下列】。行为之一的由其【上级行?政机关或者监察机】关责令?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!管人员和其》他直接责任人—员依法给予行政处】分;构成犯罪—的依法追究刑事【责任: 】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一—),不按照?规定:。核发机动车环保【标志的; 》  —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二)对机动!车环保?检验机?构及其检验行—为不履行监督—管理职责的; 【 ? 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, (三)《要求机动车所有【人、使?用,人到指定的机—动车环保检验机【构进行检验的; 】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《(,四)不按照规定【办理机动车登记【、核发安全技—术,检验合格标志—。的; ? 《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五)—对,。机动:车维修经营》者不履行监督管【理职责的; !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六【)对销?售不符合规定标【准的车?用燃油?的行为?不依法查处》的; 《 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 (七)推销或者!指定使用机动—车排气污《染治:理的产品参与或【者,变相参与机》动车环保检验经【营、:机动车维修经—营,的;  !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?八)其他滥用职权、!玩忽职守、徇私舞】弊的行为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