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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五章 法律】。责任 】     第【三十六?条,  违反本条例【第十五条第二—款规定环保标志未】粘贴在机动车驾【驶室前窗的》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!部,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!十元罚款《 ?     违】反,。本条:例第十五条》第三款?规定伪造、》变造或者使用伪【造、变造的环—保标志的《由公安机关依照【中华人民共和—。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!以处:罚;使用其他车【辆的环保标》志的由环境保护【行政主管部》门责令?改正处二百元以【上,。五百元以下罚款【   】  第三十七条  !黄色环保标志机动车!违,反有关禁止》行,驶的:区域、时段规定的】。由公安机关交—。通管:理部门按照违—反禁令标志依—法予以处罚 【  》   第《。三,十八条  违反本条!例第十七《条,第二款规定》拆除、闲置在用机】动车排气污》染控制装置的由环】境保护?行政主?管部门责《令,限期改正处》一千元以上二—。千元:以下罚款《 》    《 第三十《九,条  违《反,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!款规定销售》的车用?燃油不符合本行政区!域执行的车用燃油国!。家标准和地方标准】。。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!门责令停止销—。售,没收违?法销售的产品并【处违法销《。售产品货值金—额百分之五十以【上等值以下的罚【款;有违法所得的】没收违法《所得  !。   ?第,四十条?  :违反:。。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!一款规定机动—车环保检验机构【有下列行《为之一的由》环境: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!令停止违法》行为限期改正并【予以处罚《: ? ?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一)未按照委—托证书规定的业务范!围、有效期限开展机!动车环保检验的【没,收收取的《检验费用并处一【万元以?上五万元以下罚【款;: 》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(二)未》按照国家和省规定】的环保检验方—法、技术规范—进行检验或者采【。用其他方法弄虚作假!不如实提供检—验报告?的没收?收取的检验费用并】处,二,。万,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!款;: 》。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(三)拒绝—参加:环境保护《行政主管部》门,组织的比对试—验或:者未定期开》展内部检测线比对、!检验设备校》准的处一万元以上五!万元以下罚款; !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《四)未向所在—地,环境保护行政主管】部门实时传送—检验数?据或:者未:建立机?动车环保检》验,档案并保存检—验信息和有关技术资!料的处?五千元以上二—万元以下《罚款; 》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(五)经营或者】参,与经营机动车维修】业务的处五万—元以:上,十万元以下罚—款 ?   — , 有前款《所列行为之一的环】境保护行政主管部】门,可以:责令停业整顿—;有第(《二)项、第(五)】项行为?情节严重的由省环】境保护行政主管【部门撤销委》托并向社会公布 ! ?     第—四十:一条  违反本条例!第二:十五:条第三款规定—机,动车维?修经营者未按照【国家、行业》和,省有关技术规范进】行维修或者》。向托修人提供虚假】维修竣工出厂合【格证明的由道路运输!管理机构依法予以处!罚 》 ,     第四十二!条  违反本条【例第:二十九条《规定排放黑烟—等明显可视污染【物,以及监督抽测—结,果超过规定标准的】机动车逾期未—进行:强,制检验或者》强制检验结果超过规!。定标:准的机动《。。。。。车逾期?。未维修?。并检验?。合格的由环境—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!照每月二百元标【。准处以罚款不满一】个月的按《照一个月计算 】。 《    第》四十三条 》 环境保《护、公安《、交:通运输、工商等行】政主管部门及其工】作人员有下列行为】之一的由其上—。级,行政机关或者监察】机关责令改》正对直接负》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!直接责任《人,员依法给予行政处】分;构成犯罪—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: 《 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一)不按照】规定核发机动—车环保标志》的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二):对机动?车,环,保检验机构及其检验!行为不履行监督【管理职责的; !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(三)要》求机动车所有人、】使用:人到指定《的,机动车环保检—。验机:构进:行,检验的;《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》 (四)不按照【规定办理机》动,车,。登记:、核发安全技术检】验合格标志的—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五)对机动车维修!。经营者不履行—监督管?理职责的; 】。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六)对【销售不符合》规定标准《的车用燃油的行为不!依法查处的》。; 《  《  :     (—七)推销或者—指定使用机动—车排气?污染治?理的产品参》与或者变相参与机动!车环保检验经—营、机动车维—修经营的;》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八)】其他滥用职权、【玩忽职守、徇私【舞弊的行为 —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