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三章 】检验和?治理 !   ?  第十九条  本!省实行机《动车环?保定期检验机—动车:环保检?验周期与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】验,周期同步 —     省!环境保护行政主管】部门和?。省质量技术》监督部门应》当,根据国?家有关规定选择适合!本省实际的机—动车环?保检验方法确—定相应的排》放限值报省》人民:政府批准后公布、实!施   !  第二十条—  县级以上地【方,人民政府应》当按照统一规—划、合?理布局、方便群众】、控制?数量和社会化运作的!原则制定本行政【区域:机动车环保检验机】。构发展规划确定机】动车环保《检验机构的》数量和?布,。局 《 ?   ? 县:级,以上地方人》民政府?及其有?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!逐步实?现已有的机动车环保!检验机构、安全【技术检验《机构配?套设置于《同一地点按照同地】。。。配套建?设的原则《确定新建机》动车环保检验机【构、安全技术—检验机构和营运车】辆综合性能检验机构!的地点支持》建设能够同时承担】机动车环保检验【、安全技术检验和营!。运,车辆综?合性:能检验的机》动车检验机》构 : 《     第二十一!。条 :。 机动车环保检验】机构从事机动车环保!检验应当依法取得质!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!量认证获得省环境】保护行政主》管部门的委托—    ! 省环?境保护行政》主管:部门应当向社会公】布委托的机动—车环保检验机构名】录 —     第二【十二条 《 机: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应!当遵守下列》规定: 》。 ?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一)《按照:委托证书规定的【业务范围、机构地】址、检验地》址、有效期》。。。限开展?机动车环保检—验;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二)按照国】。。家和:省规定的环保检【验方法、技》术规范进《行检验提供真实、准!确的检验《报告; 》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三)!参加环境保》。护行政主管部—。门组织的比对试【验定期开展》内部检测线的比对】和检验设备的—校,准; 》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四【)检验设备应当【按照国?家有关规定经法定】计量检定机》构,定期检定合格;【 ? :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。 (五)向》所,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!管部:门实时传送检验【数据; 《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六)】建立机动车环保检验!档案并按国家—。规定保存检验信息和!。有关技术《资料;?。 ?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七)执】行,省价格行政》主管部?门核定的《机动:车环保检验》收费标?准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八)不得以任【何方式经营或者【参与:经营机动《。车维修业《务 》    》。 机动车《环保检验机构应当】公示检?验制度、检验程【序、:检验方法、》。污染物排放限值【、收费标准、监【督投诉?电话接?受,社,会监督? 》    《 第二十三条 【 机动车《应,当按照国家规定【进行环保定期检【验机动车经环保【定期检?验合格的环境保【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发!环,保标:志;检?验不合格的不—予核发环保标志领取!环保标志前》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!机动车排气污染的】违法行为处理完毕 !     !列入国家环保达标车!型公告的《新购置轻《型汽油?车免于注册登记时】的排气污《染检验在注》册登记前凭有效【。证明材料《直接领取环保标【志 —   ?  机动车所有【。人对机?。动车环?保检验机构的环保】检验结?果有异议的可—以在收到《检验报告之日—起五个工作日内【向,所在:地环境保护行—。政主管部门投诉所】在地环境保护行【政主管部《门应:当,自收到投《诉之日起五个—工作日内调查处理并!予以:答,复 ? : ,。  :  : ,第二十四《条  机动车所有人!向公安机关交—通管理部门申—请机动车检》验合格标志》的所交验的》。机动车应当符—合机:动车制造《当时国家和省规【定的排放标准—并出:示有效的环》保标志后公安机【关交通管《理部门方可办理 ! ?。     》第二十五条》  本省建立机动】。。。车环保检验与维修制!。度具体办法》由,省环境保护行—政,主管部门《会同省交通运—输主管部门制—定 ?。 《   ? ,环保检验结果超过规!定排:放标准的机》动车:应,当委:托具有相应资—质的机动车维修经营!者进行维修 】  《   机动车维【修,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!、行:业和省有关技—术规范对机动车进行!。维修向托修》人提供维修竣—工出厂合《格证明机动车—维修经营《者应当保《存相关的《维修档案 》 : ?。    机》动,车经维修合格后【。机动车所有人—凭,维,修竣:工出厂合格证明到机!动车环保检》验机构复检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