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—。章 :预防和控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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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七条《 省人民》政府可以根据机【动,车,排,气污染防治的需要依!法报:经国务院批准—后在本省或者—设区的市《行政区域内对新购】置机动?车提前执行国家阶】段性机动车排放【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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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提前执行《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排!放标准的省人民政府!、设区?的市人民《政府应?当提前向社会—。发,。布公告公布实施时间!、区域并采取措施】保障供应相匹配【的车用燃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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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八条 本【省行:。政区域内的机动车】制造企业应当将【机动车排气》污染指?标纳入产《品质量?管理保证机动车达到!国家规定的排放【标准并在产品说明】书中标明《机动车达《到的排放标准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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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!省行政区域内销【售,的机动车应当达【到本行政区域执行】的国家阶《段,性机动?车排放标准车型符】合国家机《。动车排放型式核【准目: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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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【条 公安机关【。交通管理部门—对,未达到本行》政区域?执,行的国家阶段性【机动车排放标准的】新,购置机动车》不予办理注册—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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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申请机《动,车由省外迁入—本省或者在》本省跨设区的市【迁移的所交验的机动!。车应当符合》迁,入地执行的国家阶】段性机?。动车排放标准
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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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条— , 县级以上地—方,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机!动车排气污染防治】需要制定相关政【策推:。广新能源机动车支持!公共交通、环境卫】生等行业用车和公务!用车:率先使用新能—源机动?车规范机动车油改】气
【 第》十一条? 在?用机动车《经,修理和调《整或者采用控制【技术后向大气排【放污:染物仍不符合国家】标准对在用车有关】要求的应当按照【国家规定强》制报废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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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已《达到报废标》准的机动《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!机关:交通管理部门应当】予以收缴强》制报废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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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二条 】 ,本,省行政?区域内鼓《励机动车《所有人自《愿提:前,报废老旧机动—车鼓励自愿提前报废!。老旧机动《车的范围和办—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!民政府规《定
【 提前报废老!旧机动车的其所有】人可以获得》补贴县级以》上地方?人民政府应当—安排专项《经费用于提前报废】老,旧机动车的补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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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十三条 》 设区的市、县【(市)人民政府【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!治,的需要和经济—社会发展规划—、城市规划》合理控制机动—车保有量限制市区摩!托车的保《有量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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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采取控制《机动车保有》量的措?。施应当公开征求【。公众的意见经同【。级人民代表大—会常务委《员会审议并在实施】三十日以前向社会公!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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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四—条 设《区的市?、县(市)》人民政府应》当优化城市功—能和布局《规划推广智能交通】管理实施公交优先战!略加强行人、自行车!交通系统建设引【导公众绿色出行降低!机动车?使用强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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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五条 》本省对在《用,机动车?实行环保标志分类管!理环:保标志分为绿色环保!标志和黄《。色,环保标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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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保】标志应当粘贴—在,机动车驾驶》室前:窗
【 , , 禁止伪造、变造!或者使用《。伪造、变造的环保】标志禁止使用其【他车辆的环》保标志
! 第》十六条 设—区的市、《县(市?)人民政府可以【根据城市规划—和大气环境质量功】能区:。划等要求确定禁止黄!色环保标志机—动车行驶的》区域、时《段设:置禁止行驶标—志和环保标志自动识!别系统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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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【取前款规定的交通】管理措施的应当【公开征求公众的【意见在?实施三十日以—。前向社会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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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七条? 在用《机动车所有人—应当定期《维护和保养机动【。车使其排气污—染符合?。规定排放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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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任何单位和!个人不?。得拆除、闲》置在用机动车—排,气污染控制装置【
】 机?动车不得排》放黑烟等明显可【视污染物《。
【 : 第十八条 在】本省:行政区域内销售的】车用:燃油应当符合国家和!地方标准《并与本行政区域执行!的机动车排放标准相!匹配鼓励使用—清洁能?源推:广使用低硫燃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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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省发展?和改革部门负责协调!清洁能源和》。低硫燃油《的供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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