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二章 】。预,防和控制 !  《   第七条  省!人民政府可以根据】机动车?排气污染防治的需】要依法报经国务院批!准后在本省或者【设区的?。市行政?区域内对新购—置机动?车提前执行国家阶】段性机动车排放标】准 ? , ?    提前—执行国家阶段—。性机动车《排放标准《的省人民政》府、设区《的市人?民政府应《当提:前向社会发》布公告公布实—施时间、《区域:。并采取措施保障【供应相匹配》。的,车用燃油 》    】 第八条  本省行!政区域内的机动车制!造企业应《当将机动《车排气污染指标【纳入:产,。品质量管理》保证机动车达到【国家:。规定的排放》标,准并在?。产品说明《。书中标?明机动车《达到的排放标准 ! 《    本省—行,政区域内销售—的机动车应当—达,到本行政区》域执行的国家—阶段性?机动车排放标准【车型:符合国家机》动车排放《型式核准目录—  【   第九条—  公安机关交通管!理部门对未达到【本行政?区域执?行的:国家阶段性机动车】排放标准《的新:购置机动车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!。  —   申请机—动,。车由省外迁入本【省,或者在本省跨设区】的市迁移的》所交:验的:机动车应当符合迁】入,。地执行的国》家阶段性《机动:。。车排放标准》。 》     第—十条 ? 县级以《上地方?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机!动,车排气污染防治【需要制定相》关政:策推广新能源机动】。车支持公共交—通,、环境卫生等行业用!。车,和公务用车率—先使用新《能源机动《车规范机动车—油,改气 》 ? ,   第十》一条 ? 在用机动车经修】理和调整或者采用】控制技术后》向大气?排放:。污染物仍不符合国】家标准对在》。用车:有关要求的应当【按照国家规定强【制报废 【     已达到!报,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!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!通管理?部门应当予以收缴】强制报废《    ! 第十二条 — 本省?行,政区域?内鼓励机动》。车所有人《自愿提?前,。报废老?旧机动车鼓励自【愿提前报废老—旧机动?车的范围和办法由】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】政府规定 —     提!前报废老旧机动【车的其所有人—可以获得补贴县级】以上地方人民政【府应当安《排专项经费用于提】前报废老旧机动【车的补贴《 《 :    第》。十三:。条  ?设,区的市、《县(市)《。人民政府可以根【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!要和经济《社,会发展规划、城市规!划合:理控制机《。动,车保有量限制—市区摩?托车的保有量 !。     【采取控制机动车保】有量的措施应当【公开:征求公众的意见【经同级人民代—表大会常务委员【会审议并《在实施三十日以前】向社会公告 —。 ,  》   第十四条  !。设区的市、县—(市:),人民政?府应当优化》城市功能和布局规】划推广智能交通管理!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!强行人?、自行车交》通系统建设引导公众!绿色出行《。降低机动车使用强】度 —     第十【五,条 : 本省对《在用:机动车?实行环?保,标志分类《管理环保标志分【为绿色环保标志【和黄色环保》标志 】   ? 环保标《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!驾驶室?前窗: ? ?    禁止伪造】、变造或者》使用伪造、变造的环!保标志?禁止:使用其他车辆的【环保标志 !   ?  第十六条 【 设区的市、县【(市:)人民政府可以【根据城市规划—和,大气环境质量功能】区划等要求确定禁】止黄色环保标志机】。动车行驶的区域【、时段设置禁—止行:驶,标志和环保标—志自动识别》系统 】   ?。 采取前款规—定的交通管理措施的!应当公开征》求公众的意见—在,实施三十日以—前向社会《公告 【  :  : 第十七条  在用!机动:车所有人《应当定期《。维护和?保养机动车使其【排气污染符》。合规定排放标准 】  —   任《何单位和个》。人不:得拆除、闲》置在用机动车排【。气污染控制装—置  】   ?机动车不得》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!污染物 【 :    《第十:八,条,。  :在本省行《政区域内销》售的车用燃油—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!标准并与本行政区】域执:行,的机:动车排放标准相匹】配鼓励使用清洁能源!。推广使用低硫燃【油 《 ? ,   省《发展和改《革部门?负责协调清》洁能源和低硫燃油】的供应? ,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