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章【 收费公路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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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】。十六条 》交通运输主管—部门利用贷》。款或者其他有偿筹】资建成的公》路(以下《称还贷?性收费公《路)、国内》外经济组织》依法受让还》贷,性收费公路收费【权或者依法投资【建成的公路》(以下称经营性【收费公路)可以依】法收取车辆通—行费其他公路禁止收!取车辆通行》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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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设立收费公》路应当符合法—律、行政法》规的规定收费公【路设置车《辆,通行费收费站—由省人民政府—批准收费《。公路车辆通行费的】收费标?准由:公路收费单位提出】方案报省交》通运输?、价格?、财政、发》展,改革部?。门审查批准》收费站?的设置及其收—费标准、收费期【限、监督电话等应】当向社会公示交通】。运输主管部门—。应当加强对收费站】的管理和对》车辆:通行费的审计监督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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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【。十,七条 公路经营】企业投资建设公路】。取得公路《收费权?或者依?法受让公路》收费权应当与有【关,交通运输主》管部门?签订协议《并由省?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!法报请办理有关【。审批:手续协议中不得承诺!投资收益回报率交通!运输主管部》门或者?其授权的机构—。不得为投《资,者融:资,提供担?保
【 ,。 第四》十八条 》。还贷性收费》公,路的收费《期限由省人民政府依!照国:务院交?通运输?。主管部门的规定按照!收,费还清贷款和—有偿筹资《本,息的:原,。则,确定最?长不超过十五年收】费期限内《利用贷款和有偿筹】资,提高原路段技术等】级需要延长收—费期:限,的应:当重:新报批;经营性收费!公路的收费经营期限!应当以投《资预测回收期加合】理年限盈利期确定】最长不?超过二十《五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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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收费?公路收费期满或【者因收费站》点撤:并公:路收费单位应当【及时拆除收费站及】其附属设施不得继】续收取车辆通行【。费
! :第四十九条 【。公路经营企业每【年应当从通行—费,收,入中提?取相:应比例的费用专项】用于公路的养—护,使,。。公路在经营期间符合!本条例第二十五【条第一款规定的【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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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交】通运输主管部门【应当在经《营性收费《公路的经营期满【前六个月对公—路组织?鉴,定和验收经》验收不?符合前款规定要求的!公路经营企业应当】在限期内采》。取养:。护措:施使其达到规定要】求或者由公路—管理:机构代为养护—养,。护费用?由公路经营企—业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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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五?十条: , 收费道口的设【置,。。应当:满足:交通流量的需要【便利:车辆通?行,收费站?。应当开足收费—。道口保?。。障,公路畅通收费道口】不得擅自关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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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】费,。站工作人员》应当持证上岗统一标!志依法收费文明【高效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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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五十一条 车辆进!。入收费站区应当服从!管理主动缴纳车辆】通行费不《得拒绝缴费》强行通过;不得【故意堵塞收费车【道影响收费》公路畅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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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对非封闭式收!费公路收《费站所在地》一定范围内的单位】、个人所属的—车辆通过该》。。收费站时给》予通行费优惠具【体办法由《省交通运《输主:管部:门会同省价格—、,财政部门制》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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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任何单》位和个人《不得擅自《移,动或者损《坏,收,费站及其《附属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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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第五十二条 省】交通运输主管—部门应当制定本省收!费公路联网收—费规划实现》联网收费的统—一管理?和统:一结算并做好—与,其他:省,、自治区、》直辖市联《网收费的衔接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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