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章 】收费公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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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四》十六条 交通运】。输主:管部门利《用贷款或者其他有偿!筹,资建成的公路—(以下称还贷性收】费公路)、国内外】经济组织依法—受让还贷性收费【公路收费权》或者:依法投资建成的【公,路,。(以:下称经营性》收费公路)可以依】法,收取:车辆通行费》其他公路禁止—收取车辆通行—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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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。 设?立收费?公路应当《符合法?律、行政《。。法,规的规定收费公路】设置车辆通行—。费收费站由省人【民政:府,批准收费公》路,。车辆通行费》的收费标准由公路收!费单位提出方案【报,省交通运输、价【格、财政、》发展改革部门审查批!。准收费站《的设置及其》收费标准、》收费期限、》监督电话等应当向】社会公示交通运【输主管部门》应当加强《对收费站的管理【和对车辆通》行费:的审计?监,督
】 第四十七【。条 公路经营企业!投,资建设公路取—得公路收《。费权或者依法受让】。。公路收费《权应当与有》关交通运输主管【部门签订协议并【由省交通《运输主管部门依法报!请办理有关》审批手续协议中【不得承诺《投资收?益回报率交通运输主!管部门或《者其授权的》机构不得为投—。资者融资提供担保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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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《四十八条 —还贷:性收费公路的收费】期限由省人民政府依!照国务院交通—运,输主管部门的—规定:按照收费还清—贷款和有偿筹资本息!的原则确定》最长不超过十五年收!费期限内利用—贷款和有偿》筹资提高原》路,段技:术等级需要延长收费!期限的应当重新报】批;经营性收费公路!的收费经营期限应】当以投资预测回收期!加合理年限》盈利期确定最长不】超过二十五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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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收费?公路收费期》满或者?。因收费站点撤并【公路收费单位应当及!时拆除收费站及【其附属设《施不得继《续收取车辆通行【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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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四十九》条 公路经营【企业每年应当从【通行费收入中提取相!应比例的费用专【项用于公路的养护使!公路在?经营期?间符合本条例第二十!。五条第一款》规定的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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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!交通运输主管部【门应:当在经营性》收费公路的经—营期满前六个月【。对,公路组织鉴定和验】收经验收不符合前】。款规定要求的公路经!营企业应当》在限:期内采取养》护,措,施,使其达到规定要【求或者由公》路管理机构代为【养护养护费用由公路!经营:企业:承,担
! 第五十条 【 收费道口的设置】应当满?足交通流量》的需要?便利车辆通》行收费站应当开足】收费道?口保障公路畅通收】费道:口不得擅自》关闭
】 收费站【。工作人员应》当持证?上岗:统一标志依法收【费文明高效服—务
】 第《五十一条 》 车辆?进入:收,费站区应当服从管】理主:动缴纳车辆通行费不!。得拒绝缴费强行通过!;不得故《。意堵塞收《费车道影响收费【公路畅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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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对非封【闭式:收费公路《收费站所在》地,一,定范围?内的单?位、个人所属—的车辆?通过该?收费站时给予通【行费优惠具体办法由!省交通?运输主管部门会【同省价格、》财政部门制》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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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任何《单,位和个?人不得擅自》移动或?者损坏收费站及其】附属:设施
】 第五十【二条 《省交通?。。运输主?管部门应当》制定本省收费公路联!网收:费,规划实现联网收【费的:统,。一管理和统》一结算并做好与【其他省、《自治区、《。直辖市联网收—费的:衔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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