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 : :第五章 路政管【理 ?  【 ,。  第三十》三条  各级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、!公路管理机》构应当?认真履行职》责依法做好公—路保护工作》并努力?采用科学《的管理方法和—先进的技《术手段提高公路【。管,理水:平,逐步完善《公路服务设施—保障公?路的完好、安全和畅!通   !  第?三十四条  从公路!用地外缘起国—道不少?。于二十米、省道不少!于,十五米、县》道不少于十米、乡】道不少于五米的区】域为:公路建筑控制区范】围新建、《改建、?扩建公路《的建:筑控制区范围应当】自公路初步设计批准!之日:起三十日内由—公路沿线县》级以上地方人—民政府依照本条【例划定并《公告:    !。 在上述范围内除公!路防护、养》护需要和必要的农】田,水利设施建设外禁】止,修建建筑物》和构筑?。物;需要埋设管线、!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!先经公路管》理机构批准公路【建筑控制《区划定前已经合法】修建的建筑》物、构筑物不得扩】建因:公路建设或者保障】公路运行安》全等原因需要拆除】、迁移的应当依法】给予补偿 】    》 第三十五条 【。 公:路渡口和《中型以上公路桥【梁,周,围,。二百米高路堤等特】殊,路段两侧二百米公路!。隧道上方和洞—口外一百《米国道、省道—、县道的公路用地】外缘起向外一百米乡!道的公路《用地外?缘起向外五十米范围!内禁止?挖砂、取土》、,采石、采矿、倾【。倒废弃物、进行爆破!作业:及其他?危及公路《、,公,路桥梁、公路—隧道:、公路?渡口安全的活动【    ! ,第三十六条 — 公路及公路用地】范围内禁止下列行】为  】   (《一)利用公路桥梁】进行带?缆、牵拉、吊装等】施工作业《铺,设高压电力线和易】燃易:爆的管线; —    】 (二?)在公路桥》梁桥孔内堆放—物品、?明火作业、》。搭建各类设施;【 —  :  (三)倾倒渣】土、垃圾焚烧物【品; 》    — (四)摆摊设点、!堆放物?品、打谷晒场、设】置障:碍、种植作物—、放养牲畜; 【   【  (?五)挖沟引》水、利用《公,路边沟排放污物堵塞!公路排水沟渠、【填埋公路边沟; 】    】 (六)损》坏、污染公路或者】影响公路《畅,通的其他行为 【 :     任】。何单位和个》。人未:经公路管理机构批】准不得在《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!公路标志以外—的其他标志 ! ,     第三十】七条:  在公《路、公路桥》梁上或者公路—隧道内行驶以及使】用,汽车渡船《的车辆应当遵守国家!制定的公路》限载、限高、限【宽,、限长标准》的规定;《公路交通标志有特】别限:制的应当按照特别】。限制标准《行驶载运《不可解体物》品的车辆确需超限】行驶的?应,当向:公路:管理:机构申请《公路超限运输许可】因超:限运输?对公路造成损害的应!当依法承《。。担赔偿责《任 ? :     公路管!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!在公:路上设置载货—车辆轴载质量、车】货总质量以及车【。货外廓尺寸的检测设!。施对载货车》辆进行免《费检测载货车—辆应当接受》检查  !  : 新建、改》建、扩建公》。路的应当按照国家】和省:有关规?划的要?求同步建设》超限检测站(点【) 》     —第,三十八条  县级】以上地方人民—政府应当组》织交通运《输、公?安、工商等部门完】善治理超限》。运输工作《机,制加强超限运输的】综合治理 !     省—交,通运:输主:管部门、公路—。管理:机构应当根据—省际公路《路网的实际情况【加强与相邻省、直辖!市交通运《输主管部门、公路管!理机构的协调—建,立联动治理公路超限!运输的工作》机制 ? 》 , ,  第三十》九,条  ?在公路上增》设,平,交道口应当严格【控制确需增设或者改!造平交道口的应当】按照管理权限报【经相应?的公路管理机—构,和公:安,。机,关批准属于经营性】公路的还应当—征求:。公路经营企业的【。意见 —。    》 增设或者改—造平交道口应当【满足行车视距—要求按照批》。准的设计图纸—和公路工程技术【标准修建平交道【。口与公路搭接不少于!一百米长路段的路面!应当采取硬化—措施 》     第】四十条  》对与公路连接—的连片房屋》当地人民政府和交通!运输主管部门—应当采取必要的【隔离措施并在两【端设置出《入道口;公路建成后!新建的连片房屋与公!路之间的《场地房屋《所有人或者房屋使】用人应当采取硬化】措,施  】 ,  任何单位—和个人不得》擅自移动或》者破坏前《。款规定?的隔离?设施 【     第—四十一条  占用、!挖掘公?路,跨越:。、穿越公《路修:建桥梁、渡槽架【设、埋设管线等【设施或?者增:设,。平交:道口的施工单位【应,当编制施工路段现】场管理方案设置【。规范、清晰》、齐全的施工标【志和安全标志加强】现场管理公》路,管理机构应当加【强对:施,。工路段现《场的监督《管理 ? , :     前款规!定的施工需要分流】或者中?断交:通的应当报经—公路管理机构和公】安机关批准并发布公!告,。。   】  第四十二—条  禁止车辆在运!输货物着地的—情况:下行驶 】  :  : 车辆运输易—抛洒:、,滴漏、飞扬、散落、!。污染等物品时应当】。采取有效《的防护或者密封【措施 ? : ?   ? 第四十三条  通!。过公路渡口的车辆和!人,员应当遵《守渡口?管理的规定服从渡口!管,理人员的调度和指】挥, ?     【公路渡口营运管理】单位应当合理—安排运力提》高渡运效率严禁超】载确保渡运安—全  】  : ,第四:十四条  各—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!。。和公安机关应当【依照各自职》责加:强,监,督检查及时督—促和组织公路的清障!工作保障公路—安全、畅通 【     】公路管理机构—。应当在公路》沿线公布路政投诉】、举报监《督电话?。   】 , 第四十五条 【 ,省,交,通运输主《管部门应当加—。强全省公《。路路:。网调度?管,理建立与相邻省、】。直辖市的路网—信息共享制度实现】联合采集、联—合发布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