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七章 法律责—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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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【十,三条 公》路建设单位和勘察设!计,、施工、监》理单位违反本—条例第十八条、【第二十?条、:第二十二条》。规定的由交通运【输主: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!部门依?照有关法律、—行政法规的规定【给,。。予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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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【十四条 违—反本条例第三十【四条:第二款规定修建【或,。者扩建建筑物和【构筑物的由公路【管理:机构责令限期拆【除;:逾期不?拆除的由《公路管理机构拆除】有关损失和费用由】责任:。者承: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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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。五十五条 》 损:。坏、占用、利用公】路、公路附属设施】。或者公路用地的应当!按照省财政、—价格: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!制定:的标准给予赔偿或者!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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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公路管理机构发现】损坏公路及》其附属设施的—。行为或者接》到损:。。坏,公,路及其?附属设?施的报?告,后应当及时进行【调查处?理
! 第五十》六条 ? 有下列违法行【。为之一的《由公: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!违法行?为限期改正并可以给!予以下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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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!)违反本条例第三】十五条规定从事危及!公路、公《路,桥梁、公路隧道、】公路渡口安全作业的!可以处以一千元【以上三万《元以:下,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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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二)违《反,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!一款第(一》)项规定从》事危及公路桥梁【安全作业的可以处】以二万元以上十万】元以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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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!三)违反本条例【第三十六条》第一款第(》二)、(三)、(】四)、(《五):、(六)项规—定明火作业、造【成公路损坏》、污染或《者影响公路畅通的可!。以处:以,五百元以上五千元】以,下的罚款《;逾:。期不改正的由公路管!理机构采取措—施恢复原《状有关费用由责任者!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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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四)?违反本?条例第?三十六条第二款【规定: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!置,。公路标志以外的其】他标:志的可以处以二万】元以下的罚款—。逾期不改正》的由公路《管理机构强制拆【除有关费用》由设置者承》担
!。 (?五)违反本条例第】四十一条规定未【设置施工标志—和安全?标志的?可以处以三百—元以上三千元以下】的罚款
! ? 第:五十七条 —违反本条例第三【十七:条,规定扰乱超限检测秩!序的由?公路管理机构强制拖!离或者?扣押车辆《处以三千元以上三】。万元以下《罚款;车辆超限使】。用汽车渡船》或者在公《路上擅自超限—行驶的可以》处,以,五百元以上五千元】。以下的罚款情节【严重:的处以五《千元以上三》万元以下的罚款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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车辆!超限使?用公:。路渡船或者》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!驶的:公路管理机构应当】责令承运人自行【卸(驳?)载超限物》品;拒不《卸(驳)载》的由:公路管理《机,构卸(?驳)载所《需费用由承运人承担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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违反【本条例第四十二条】规定货物着地行驶或!者车辆?未采取有效的防【护,或者密?封措施的由公—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!。;对公路造成—污染或者《损坏的应当》依法承担赔偿—责任并可《。以处以五百》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!罚款
】 第五十八】条 违反本条例】第五十一条第一【款规定不按规定【缴纳:车辆通行费的可以责!令其缴纳;强行【通过的责令》其补缴通行费—并加收五倍》至十倍的应缴—票款;故意堵塞收】。费车道影响》收,费站正常收》。费、管理《秩序或者违反本条】例第:四十三?条规定过渡》车辆不服从渡—口管理人员调度和指!挥且影响渡区—秩序的公路管理【机,构可以处以二百元以!上二千元以下罚款;!情节严重的处以【二千元?以上一万元以—下罚款?;构成违反治—。安管理行为的由【。公,安机关依法给—予治安管《。理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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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第五十?九条: 在依法制—止、查处违法行为】过程中?。对拒绝?缴纳交通规费—超载车辆拒绝—卸载、驳载或—者严重损《坏公:路拒:绝赔偿的必要时【。公路管理机》构可以责令其暂停】行驶到指定的公路】管理机构接受—处理
! :。 第六十条》 违反《本条例第《四十八条《第二款规《定不及时拆除收费站!继续收取车辆通【行费的由《省交:通运输主管部门【按照国家规定予以】查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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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违反《。本条例?第四十三条》第二款、第五十条】第一款?规定超载渡运、【擅自关闭收费道口的!由公路管理机—构,责令限期改正给予】警告并可以》根据:。情,节轻重对直》接负:。责的主管人员和【其他直接责任人员】处以五?百元以上二千元【以下:的罚款?;造成损失的依法承!担赔偿责任》;构成犯《罪的依法追究刑事】责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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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六十一?条 违反本—条例:其他规定法律—、行政法规》有处罚规定》的从:其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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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六十《。二条 当事人对】行政:处罚决定不服—的可以依法申请行】政复:议或者向人民法院】提起行政诉讼—
】。 第六十三条【。 交通运输—主管:部门、公路管理【机构的工作人员【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秉!公执法公正廉—洁对玩?忽职守、徇私舞弊、!滥用职权的依法给】予行政处分;构【成犯:罪的依法《追究刑事《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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