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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【 公路?养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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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五条 】公路养?护应:当按照国家和—省交:通运输主管部门【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!作规:程进行?逐,步,改善:公路技术状况—使公路?经常处于路》面平:整路肩?、边坡平顺桥涵、构!。造,物及公路附属设施完!好标志、标线齐全、!规范等良好》的技术状《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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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】道、省道、》县道的?养护由公路管理【。机构负责乡道的【养护由?乡镇人民政府负责】国,内,外经济组织依法受让!。公,路收费权或者投【资建成经营的公路的!。养护由公路经营【。企业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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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各级交《通运输主管》部门应当加强对【公路养护的指导【、监督与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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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六条 】 依:法征集的公路养护】资金应当专》项用于公路的小修】保养、中修、大【修以及必要的公路】标,准化、美《化和:改善、改建》工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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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第二十七条 【公路养护《应当逐步实》行,公路养护管》理和:养护:作,。。业,分离制度公路养护】作业单位应当具有】与其承担的养护【工程项目相适应的人!员、:设备和技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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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公路管理机构应!当积极?采用招标投标的方式!。选择符合条件的养护!作业单位承担—公路:养护:作,业
! 第?二十八条 公【路养护应《当改:善手段加强管理【提高效?率确保质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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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公路养护作》业应当采《取相应的安全—防,护措施设置明显【的作业?。标志影响公路畅通的!。应当:避,开交通高《峰时段进行公路大修!和改善、改》建施工的应当事先在!绕行路口《予以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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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公路大修和!改善、改建工程应】当按照?。国家:规定实行竣工验收】和质量?保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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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。九条 《公路交通标志、标】线应当清晰、准确、!易于:识,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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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省际公路交!通标:志、标线的设置、】变更:应当:做好:与相:邻,省、直辖市公路【交,通标志?、标线的《衔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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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】十条 公路管理】机构:、乡镇人民政—府,或者公路经营企【业应当定期对养护】的公路桥梁》进行:检查需要进行检测】的应当委托符合资】质,条件的?机构进行检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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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:公路桥梁经检测荷载!等级:达不到原标》准,。的应:当设置明显的限【载标:志并及时采取—维修和加固等—。有效措施;经检测发!现公路桥《梁严重损坏影—。响,通行安?全的:应当先行设置—禁止通行和绕—行标:志,并及时采《取修复措施》
】 对特大型—公路桥梁《。。应当采取措施及时】做好:雨、雾、雪等恶【劣天气和突发事故情!况下的养《护管:。理工作保持清障、救!援等设备《齐全完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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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十《一条 《发生自然《。灾害公路受损时【公路管理机》构、乡镇人民政府】或者:公路经营企业应当】立即组织抢修;因严!。重自然灾害致使【公路交通中断难以】及时修复时》。沿线地方人民政【府应当及时组织【力量进行抢修并给予!抗灾资?金支持?及时修复被损坏【的公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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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【十二条? 公?。路管理机构、乡镇人!民政府?或者公路经营企业应!当按:照绿化规划和公路】养护技术《。规范:的要求因地制宜地】种植花草树木—绿化、美《化公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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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公路两侧】的树:木,。不得任意砍伐因树】木更新和其》他需要必须砍伐的应!当依法办《理审批手《续并更新补》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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