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 】公路养?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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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十:五条 公路养【护应当按照国—家和省交通》运输主管《部,门规定的技术—规范和操作规程进】。行,逐步改善公路—技术状?。。况使公路经常处于】路面:平整路?肩、边?坡平:顺桥涵、构造物及】公路附属设施—完好标志、标线齐全!、,规范等良好》的技术状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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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道、!省道:、县:道的养护《由,公路管理机构负责乡!道的养护《由乡镇人民》政,府负责国《内外:经济组织依法受【让,公路收费权或者投资!。建成经营的公路【的养护由公》路经营?企业: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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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各,级交:通,运输主管部门应当】加强对公《路养护的指导、监督!与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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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》二,十六条 依—法征集的公》路养护资金应当专项!用于公路《的小修?保养、中修、大修】以,及,必要的公路标准化】、美化和改善、改】建工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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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》七条: 公路《养护:。应,当逐步实行公—路养护管理和养护作!业,。分离制度公路养【护作业单位应当具有!与,其承担的养护—工程项目相适应【的人员、设备和技术!
! ,公,路,管理机构应当积【极采用招标投—标的方式《选择符?合,条件的?养,护作业单《位,承担:公路养护作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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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—十八条 》公路养?护,应当改善手》段加:强管理?提高效率确保质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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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公路—养护作业应当采取相!应的安全防》护措施设置明显【的作业标志影响公路!畅通的?应当避开交通高【峰,时,段进:行公路大修和—改善、改建施—工的应当《事先在绕行路口予】以公告
! 公路大修】。和,改善、改建工程【。应,当按照国家规定【实行竣工验收和质】量,保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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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:二十九条 》 公路交《通标志、标线应【当清晰、准确、易】于,识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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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省际公路交通标志】、标线的设置—、,变更应当做好与相邻!省、直?辖市公?路交通标志、标线的!衔接
! : 第三十条 — 公:路管理机构、乡【镇人民政《府或者?公路经营企》。业应当定期对—养护的公路桥梁进行!检查需要《进行检测的应当委】托,符合资质《条件:的机构进行检测【
】 公路桥》梁经检测荷》载等级达不到原【标准的应当》设置明显的限载标】志并及时《采取维修和加固等】有效措施;经检【测发现?公路桥梁严重损坏影!响通行?。安全的应当先行【设置禁止通行—和绕行标志并及【时采取修复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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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对特大型公路桥】梁应当采取措施【。及时做好雨、雾【、雪等恶劣天气和】突,发事故情况下的养】护管理工作保—持,清障:、,救,援等设备《齐全完好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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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第三十一条【 发生自然灾害】公路:受损时公《路管理机《构,、乡镇?人民政府或者公路经!营,企业应?当,。立即组织抢修;因】严重:自然灾害致使—。公路:交通中断难以—及时修复时》沿线地方人民—。政府应当及时—组织力?量进行抢修并给予】抗灾资金支持及时】修复被损坏的—公路:
— 第》三十二条 公路】管理机构、》。乡镇人民政府—或者公路经营—企业应当按照绿化】规划和公路养护技术!规范的要求》因地制宜《地种植?花草树木绿化—、美化公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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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公路两侧的【树木不得任意砍伐】因树木更新和—其他需要必须—砍伐的?。应当依法办》理,审批:手续并更新补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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