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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四章 公路养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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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, 第二十五条 !公路养护应》当,按照国家和省交【通,。运输主管部门规【定的技术规范—和操作规程进行逐】步改善公路》技术状况《使公:路经常处于路面【平整:路肩、边坡平顺桥涵!、构造物及》公路:附属:设施完好标志、【标线齐全、》规范:等良好的技术状【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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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国道、省道、县!道的养护由公路管理!机构负责《。乡道的养《护由乡镇人民—政府负责国内外经济!组织依?法受让公路收费权或!者投资建成经营的】公,路的养护由公路【经营:企业:负责:
】 各级交通运【输主管?部门应?当加强对《公路养护《的指导、监督—与,检,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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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》二,十六条 《 依法征集的公路养!护资:金,应,当,专项:用,于公路?的小修保养、—中修、大《修以及必要的公路标!准化、美《化和改善、改建工】程
】 第《二十七条 公【路养护应当逐步【。。实行公路《养护管理和养护【作业分离制》度公路?。养护作业单》位,应当:具有与其承担的养】护工:程项目相《适应:。的人员、设备和【技术
! 公路管理机构!应当积极采》用招标投标的方式选!择符合条件的—。。。养护作业单》位,承担公路养护作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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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十八条 公【路养护应当改—善手段?加强管理提高效率】确,保质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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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公路养护作【业应当采《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!施,设置明显的》。作业标志影响公路畅!通的应?。当,避,开交通高峰时段进行!公路大修和改—善、改建施工的应当!事先在绕行路口予】以公告
! 公路大修】和,改善、改建工程应当!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竣!工验收和《质量:保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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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十九条》 公路《交通标志《、,标线应当清晰、准】确、易于识别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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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省际》公路交通标》志、标线的设置、】。。。变更应当做好与【相邻省、《直辖市公路交通标志!、标线的衔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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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第三十条 — 公路管理机构、乡!镇人民政府或者【公路经营企》业应当定期对—养,护的公路桥》梁进:行检查需要》。进行检测的》应当委托符》。合资质条件的—机构进行《检,测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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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公路桥》梁经检测荷载等【级达不?到原标?准的应当设置明显的!。限载标志并及时采取!维修和加固等有效措!施;经检测发—现公路桥梁严重【损坏影响《通行安全的应—。当,先行设置禁止通【行和绕行标》志并及?时采取?修复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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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特大】型公路桥梁应当采】取措施及时做—好雨、雾、》雪等恶劣天气和突发!事故:。情况下的《养护管理工》作保持清障》、救援?等设备齐全》完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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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三十一条 发生自!然灾害公路》受损时公《路管理机构》、乡镇人民》政,府或者公路经—营企业应当立—即组织抢修;因【严重自然灾》害致使公路交通中断!难以及时修》复时沿线地方人民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】力量进行抢修并给予!抗灾资金支持及时】修复被损坏的公路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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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三十二条 【。公路管理机构、乡】镇人民?政府或者公路经【。营企业应当》按照绿?。化规划?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!的要求因地制宜地种!。植花草树《木绿化、美化公路】。
! 公路两侧的树【木不得任《意砍伐因树木更新和!其他:需,要必须砍伐的应当】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并!。更新补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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