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四:章 公路养》护
】
: 第二十五条】 :公,路养护?应当按?照国家和省交通运输!。主管部门规定的【技术规范《和操作规程进行逐步!改善公路《技,术状况使《公路经常处于路面平!整路肩、边坡平顺桥!涵、构造物及—公路附属《设施完好标志、标线!齐全、规范等良【。好,的技术状态
—
》 国道、省道!、县道的养护由公路!管理机构负责乡【道,的养护由《乡镇人民政府负【责国:内外经济组织依【法受让公路收费权】或者投资《建成经营的公路的养!护由公?路经营企业负责
】
?
《 各级《交,。通运输主《管部门?应当:加强对?。公路养?护,的指导、监督与检查!
】 第二十六条 !依法征?集的公路养护资【金应当专项用于【公,路的:小修保养、中修【、,大修以及《必要的公路标—准化、美化和改【善、改建工》。程,
:
— 第二十七—条 公《路养护应当》逐,步实行?公路养护管理和养护!作业分离制》度公路养护》。作业单位应当具【有与:其承:担的养护工程—项目相适应的人员】、设备和《。技术
《
】公路管?理机构应《当,积极采用招标投【标的方式选择符合】条,。件,。的养护作业单位【承担公路《养护作业《
《
,。
第二【十八条 《 公路养护应当改善!手段加强管》理提高效率确保质】量
》
公路养!护作业应当采取相】应,的安全防护措—施设置明《显的作业标志影响公!路畅通的《应当避开交》通高峰时段》进,行公路大修和—。改,善、改建施工的应】当事先在绕行路【口予以公《告
! 公路大》修和改善《。、,改建工程应当按照】国家规定实行竣【工,验收和质量保—修
:
,
,
第】二十九条《 公路交》通标志、标》线应当清晰、—准确、?易于识?别
—
省际公路!交,通标志、《标线:的设置、变更—应当做好与》相邻省、直》辖市公路交通—标志、标线的衔【接
《
:
: : 第:三十条 《 公路?管,理机构、乡镇人【民政府?。。。。或,者公路经营企业【应当:定期对养护的公【。路桥梁进行检—查,需要进?行检测的应当委托】符合资质《条,件的机构《进行检测
【
,
,
《 公路桥梁经—检测荷?载,等级达?不,。到原标准的应当设置!明显的限载标志并及!时采取维修》和加固等有效措施;!经,检测发现《公路桥梁严重损坏影!响通行安全的应当先!行设置?禁止通行和》绕行标志并及时采取!修,复措施?
》
? 对特大型公路】桥梁应当《采取措施及时做好雨!、雾、雪等恶—。劣天气和《突发事故情况下的】养,护管理工作保持【清障、救援等设【备齐:全完好
! : 第三十一条【 发生自然灾【害公路受损时公路管!理机构、乡镇人【民政府或者公路经】营,企业应当立即组织】抢修;?因,严,重自然灾害》致使公路交通中【断难以及《时修复时沿线地方】人,民政府应当及—时组织力量》进行抢修并给—予抗灾资金支持及】时修复被损》坏,的公路
【
第三】十,二条 公路—。管理机构、乡—。镇人民政府或者【公路经营企业应【当按:照绿化规划和公路养!护技术规《范的要求因地—制宜:地种植花草》树木绿化、》美,化公路?
,
【 公路两侧的树木!不得任意砍伐—因树木?更新和其《他需要必须砍伐的】应当依法办理—审批手续并》更新补植
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