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》三章: 公路建设》 , 》   《  第十二》条,  :交通运输主管—部门应当《依据职责维》护公路建设秩序加强!对公路建设的程【序和投资、质量、进!度,、安全的监》督管:。理 《 :     第十三条! ,。 新建?。公路应当符合技术等!级的要求现有—国道、省道应当逐】。步改造为二级以【上技术等级的公【路县:道应:当逐步改造为三【。级以上技术等级的】公,路乡:道应当逐步改造【为,四级:以上技术等级的公】路   !  第十四条  公!路建设资金应—当多渠道、多方式地!筹集:努力增加财政投【入积极运《用市场机《制具体可以通—过下列?渠道和方式》筹集: — ,   (《一)财政拨款包【括依法征《集的公路建》设专项资金转为的】财政:拨,款; 】    (二—)国:内外金融机构—。或者外国政府贷款】、赠:款; ?     !(三:)国:。。内,。外企业或者其—他,组织、个人的—投资、捐款; 】 ?     (—四,)依法出《让公路收费权—的收入; !。     (五)开!发、经营《公路的?公司依法发行股【票、:公司债?券;  !   (六)—。法律、?法规或者《国家:、省: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!方式: ,   【。  :筹集:公路建设资金—。不得强行《。摊派 ?    】 公路建设资金应当!依法加强管理专款专!用不得挪作》他用 【  :   第十》五条  公路—建设项目经交通运输!主管部门审查后按照!国家规定报有关主】管部门批准法律、法!规规:。定需要事先办理有关!审,批手续?。的从其规定 【 :     公路建!设项目必《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!标,准未经原《设计单?位同意?不得擅?自变更设计;未【经原批准《机关批准不得改变】原审批文件中项目的!工程规?模、线路《走向、?技术标?准等  ! ,  :。第十六条  公路】建设项目应》当依:照法律、法规的规定!实行项?目,法人负责《。制度:、,招标:投标制度、工程监理!制度、合同管—理制度 】   ?  第十《。七条  政府投【。资建设?公路的应当依法组建!或者:明确公路建设项目法!人根据交通》。运输主管部门批准】的权限负责建—设项目的筹划、【资金筹措、建—设实施、债务—偿,还等:  【   国内外—经济组织《投资建设《公,路的应当依法组建公!路建设项目法人【负责建?设项目的筹划、资】金筹:。措、建设实》施,、经营、养护、债务!偿还等? 《。     第十八!条 : ,。从事公路勘察设计】、,施工、监理的—单位应当具》备相应的资格 【     !公路建设项》目的勘察设》计、施工、监理【和重要?设备、材料采—。。购应:当依法招标投标任何!单位和?个人不得将应当招标!的公:。路建设项目化整为零!或者以其他方式【规避招标公》路建设项目的—勘,察设计?、施工?和,监理业务不》得,转包、违法分包【  【   第《十九条  公路建设!单位:进行公路建设应当】与承担公路》勘察设计、施工、】监理、咨询等单位】依法分别《。签订:合同明确双方的权】利,和义务 !    《第二十条 》 ,公路工程监理—单位应?当,。依照法律、法—规以:及有:关公:路技术?规范、设计》文件和公路》工,程承包?合同、监理合同【。代表公?。路建设单位》对,。施工质量、进度、】费用等实《施监理并《承担相应的》。监理责任 【     第二!十一条  公路【建设、勘察设计、施!工和工?程监理单位应当【依法对公路工—程质量负责交通运】输主:管部门应《当,。加强对有关公—。路工:程质量的法律、【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!行情况的《。监督检?查 — ,   ? 第:二十二条《 , 公路?建设项?目立项时《应当:确定:公路的命名和编号 ! 》    公路建设项!目竣工后公路建设单!位应:当组织设《计、施?。工、监理、接管等】单位按照国家规定】进行验?收,经验: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!用 ? ?     》第二十三条  新建!公路取?代原有公路的县级】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!当在新?建公:路项目?立项时确定原—有公路的管理—养护主体《并组织有《关,部门在?新建公?路交付?使用之日起三个月内!办理:原,有公路的《管理养护移交—手,续原有公路永久性停!止使:用的应当按照—有关规?定作:报废处理《并向社?会公告 !。   ? ,第二十四条  公】路工程保修期和保】修范围?。由合同约《定在保?修期和保修范—围内发?生因施工原》因造:成的质量问》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!行保修义务并对造】成的损失依法承担】赔偿责任《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