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—章 公?路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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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二条— 交?通运输主管》部门应当依据职【责维护公路建设秩】序加强对公路建【设的程序和投资、质!量、:进度、安全的监【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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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三条】 新建公路应当】符,合技术等《级的要求现》有国道?。、省道?应,当逐步改造为二级以!上,技术:等级的公路》县道应?当逐:步改造?为三级?以上技?术等级的公路乡道应!当逐步改《造为四级以上技术】等级的?公路
! 第十》四条 公路建设】资金应?当多渠道、多—方式:地筹:集,努力增加财》。政投入积极运—用市场机制具体可以!通过:下列:渠道和方式筹集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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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一)?财政拨?款包:括依法征集的公路】建设专项资金转为】的财政拨款》;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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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?二)国内外金—融机构或者外国政】府贷款、赠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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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三)国内外—企业或者其》他组织、个人的投资!、捐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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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(四)依—法出让公路收费权】的,。收入;?。
— (五—),开发、经营公路的公!司依法发行》。股票、公司债—券;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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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(六)法律》。。、法规或者国家【、省人?民政:府规定的其他—方式
】 筹》集公路建设资—金不:得强行摊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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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【路建设?资金:应当依法加强—管理专款专》用不得挪作他—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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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五条 公》路建设项《目经交通《运输主?管,部门审查后按—照国家规定报有【关主管部门》批准:法律:、法规规定需要【事先办理有关审批手!。续的从其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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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公路建设项目!必须符合公路工程】技术标准《未,经原:设计单位《同意不得擅自变【更设计;未经原批】准机关批准不得改变!原审批?文件中项《目的工程规》模、线?路走向?、,技术标准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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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六条 》 公路建设项—目应当依照》法律、法规》的规:定实行项目法人负责!。。。制度、招标投标制度!、工程监《。理制度、合同管理制!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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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七》条 政府投—资建设公路的应【当依法组建或—者明:确公路?建设项目法人根据】交通运?输主管部门批准【的权限负责》建设项目的》。筹划、资金筹措【。、建设实《施、:。债务偿?还,等
《
? ?。 国内外经济组【织投资建设公路的】应当依?法,组,建公路建设》项目:法人负责建设项目】的筹划、资金筹措、!。建设实施、经营【。、养护、债务偿【还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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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八条— 从?事公路勘察设计【、施工?、监理的单位应【当具备相应的资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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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公路建设项】目的勘?察设计、施工、监理!和重要设备、—材料采购应当依【法招标?投标任何单位—和个人不得将应当】招标的公路建设项】目化整?为零:或者以其他方—。式规避招标公路建】设项目的勘察设计、!施工:和监理业务不—得转包、违法分【包
》
—第十九条 》。 公路建设单位进行!公路建设应当与承担!公路勘察设计、【施工、监理、—咨询等单位依—法分别签订合—同明确双方的权利】和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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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条 公》。。路工程监理单位应当!依照法律、法规以及!有,关公路技术》规范、设计文件和】公路工程承包合同、!监,理,合,同代表?公路建设单位对施】。工质量、进》度、费用等实—施监理并承担相【应,的,监理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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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二十一条 】 公路?。建设、勘察设计、施!。工和工程监理单【。。位应:当依法对《公路工程质量—负责交通运输—。主管部门应当加强】对有关公路工程质量!。的,法律、法规和强制性!标准执行情》况的监督检》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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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二条 —公,路建设项目立—。项时应当确定公路的!命名和编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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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【路建设项目》竣工后?公路建?设单位应当组织【设计、施工、监理、!接,管等单位按照—国,家规定进行》验收经验收合格【的方:可,。交付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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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!条 : 新建公《路取代原有》公路的县级以上地】方人民政府应当【。在新建公路项目立项!时确定原有公路【的管理养护主—体并组织有关部【门在新建公路—交付使用之日起三个!月内办理原有公【路的管理养护移交手!续原:有公路永久性停止使!用的应当按照有【关,规定作?报废处理并向—社,会公告?
! ,第二十四条 【公路工?程保修期和保修范围!由合同约定》在,保修期?和保修?范围内?发生因施工原因造成!的质量问题的—施工单位应当履行】保修:义务并对造》成,的,损失依法承担—赔偿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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