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三:章, 公路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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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第十二条 交【通运输主管部—门应当依据职—责维护公路建设秩序!加强对公路》建,设,的程序和投》资、质量、》进度、安全的监督】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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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第:十三:条 新建》公路应当符》合技术?等级的要求》现有:国道、省道应当逐】步改造为二级—以上技术等》级的公路县道应当逐!步改造为三级以【上技术等级的公路乡!道应当逐步改造为四!。级以上技术等级的】公路
! 第《十四条 公—路建设资金应当多】渠道、?多方式地筹集努力】增,加财政?投入积极运用—。市场机制具体可【以通过下列》渠道和方《式筹:集,
!。 (一)财政拨款包!括,依法征集的公路建设!专项资金转为的财】政拨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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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(二)?国内外金融机构【或,者,。外国政府贷款—、,赠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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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【三)国内外企—业或者其《他组织、个人的【投资、捐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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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?四,),依法出让公路收费权!的收:入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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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五)开发《、经营?公路的公《。司依法发行股票【。、公司债券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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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!六):法律、法规》或者:国,家,、省人民政府规【。定的其他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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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筹集公路建》设资金不《得强行摊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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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公路建设【资,金应:当,依法加强管理专【款专用不得挪作他】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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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五条 公—路建设项目》。经交通运输主管【部门审查后按照【国家规定报有—关主管部门批—准法律?、法规规定》需要事?。先办理有关审批【手续的?从其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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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公路建设项—目必须符合公—路工程技术》。标准未经《原设计单位》同意不得擅自变【更设:计;:未经原批准机关【批准不得改变原【审批文件中项目【的工程规模、线路】走向、技术》标准等
! , , 第?十六条 》公路建设项目应当依!照法律、法规—。的规定实《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度!、招标?。。。投标:制度、?工程监理制度、合同!管理:制度
】 第十—七条 政》府投资建《设,公路的应当依法【组,建,或者明确公路建设项!目法人?根据交通运输主管】部门批准的权限负责!。建设项目的筹划、资!金筹措、建设实施】、债务偿还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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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国内外经济组织投!资建设公《路的应当依法组【建公路建设项目法人!负责建设项目的筹】划、资金筹措—、建:设实施、经》营、养护、债务【偿还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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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八条 从事公路!勘察设计、施工、监!理的单位应当具备】相应的资《格
】 ,。 公路《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!、施工、《监,理和重要《设备、材料采购应当!依法招?标,投标任何《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!当招标的《公路:建设:项目化整《。为零或者《以其他方《式规避招《标公路建设项目的】勘察设计、施工和】监理业务不得转包】、违:法分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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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九条 公【路建:设单位?进行公路建设应当与!。承担公路勘察—。设计、施工、—监理、咨询等单【位,依法:分别签订《合同明?确双方?的权利和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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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《十条 公路工【程监理单位应—当依照?法,律、:法规:以及有关公路技术规!范、设计《文件和?公路工程承包合同、!监理合同代表公路建!设单:位,对,施工质?量、进?度、费?用等实施监理并【承担相应的监理【责任
! : 第二十《一条 ? 公路?建设、勘察》设计、施《工和:工程监理单位应【当依法对公路工程质!量,负,责交通运输主管部门!应当加?强对有?关公路工程》质量的法律、法规和!强制性标准执行【情况的监督》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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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二十二条《 公路《建设项目立项—时应当确定公—。路的命名《和编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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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!路,建设项目竣工后公路!建设单位应当—组织:设计、施工》、监:理、:接管:等单位按照国家规定!进行验收经验—收合格的方可交【。付,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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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。三条 新建公路取!代原有公路的县【级以上地方》人民政?府应当在新》建公路项目立项【时确:定原有公路的管【理养护主《体并组织有关部【门在新建公路交【付使用之日起—三个:月,内办理原有公路的管!理,养护移交手续原有】公路永久性停止【使,用的应当《按照有关规定—作报废处理并向【社,会公: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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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四条 公路工程!保修期和保修范【围由合同约定在保】修期和?保修范围内发生因施!工原因造《成的质量问题的施】。工单位应当》履行保修义务并【对造成的《损失依法承担—赔偿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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