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三,章 公路建设—
! 第十二条【 交通运》输主管部门应—当依据职责维护公】路建设秩序》加强:对,公路建设的程序和投!资、质量《、进:度、安全的监督【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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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:三条 新》建公路应当符合技术!等级的要《求现有国道、省道】应当逐步改造为【二级:以上技术等级的公路!县道应当逐步改造】为三级以上技术【等级的公路乡—道应当逐步改造为】四级:以上:技术等级的公—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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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:十,四,条 : 公路建设资金应】当多渠道《、多方式《地筹集?努力增?加财政投入积极运用!市场机制具体可【以通过下列渠道【和方式筹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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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一》)财:政拨款包《括,依法征集的公路【建,设,专项资金转为—的财政拨《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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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二)国内外金融】机构或者外国政府】贷款、赠款;
!。
? (三)国内!外企业或《者其:他组织、个人的投资!、捐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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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四)依法》出让公?路收费?。权的收入《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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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【)开发、《经,营公路的公司依法】发行股?票,、公司债券》;
】。 (六)法律】、法规或《者国:家、省人民》政府规定的其他【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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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筹集公路建设资!金不得强行》摊派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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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路建设!。资金应?当依法加《。强管理?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!用
【。 第十五【条 公路建—设项目经交通—。运,输主管部门审查【后按照国家规定报】有关主管部门批准】。法律、法《规规定需要事先办】理有关审《批手续的从》其规定
! 公》路建设项目必须【符合公路工程技【术标准?未经原设计单位同】意不得擅自变更【。设计;未《经原批准机》关批准不得改变原审!批文件中项目的【工程规模、》线路走向、技术【标,准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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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。六,条 公路建设【项目应当依照法【律、:法规:的规定实行项目法】人负:责制度、《。招标投标制度、工程!监理制度《、合同管理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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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七条 】政府投?。资建设公路的应【当依法组建或—者明:确公路建设项目法人!根,。。据交通?运,输主管部门批—准的:权限负责建》。设项目的筹划、【资,金筹:措、建设《实施、债务偿还【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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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内外】经济组织投资—建设公?路的应当依法组建公!路建设项目》法人负责建设项目的!筹划、资金筹措、】建设实施、经营、】养护、债务》偿还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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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八条 】从,事公路勘察设—计、施工《。、监理的单》。。位应当具备相应【的资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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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路建!。设,项目的勘察设计、施!工、监理和重要设】备、材料采购应当依!法,招标投?标任何单位和—个人不得将应—当招标的公路建设】项目:化整为零或》者以其他《方式规?避招标公路建设【项目的勘察设计【。、施:工和:监理业务《不得转包、违法分】包
【 : 第?十九条? 公?路建设?单,位进行公路建—设应当与《承担公路勘察设【计、施工、监理、】咨,询等单位依法分【别签订?合同明确双方的权】利和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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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二十条 — 公:路工程监理单位应】当依照法律、法【规以及有《关公路技术规—范、设计文件—和公:。路工:程承包合同、监理】合同代表公路建设单!位对施工质量、【进度、费用》等实:。施监:理并承担相应的监】理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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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—一条 公路建设】、勘:。察设:计,、施工?和工程监《理单位应当依—。法对公路工程质量】负,。责交通运《输主管部门》应当:加强对有关公路工程!。质量的法律、法【规和强制性标准【执行情况的监督【检,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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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二十二条 】公路建设《项目立项时应当确定!公路的?命名和编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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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公路建设项目竣工后!。公路建设《单位:应当组织设计、【施工、监理、接管等!单位按照国家规定】进行验收《经验收?合格的?方可:交付使用
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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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十三条 新建】公路:取代原有公路的县级!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!当,在,。新建公路项目立项】时确定原有公路【的管理养《护主体并组》织有关?部,门在新建公路交付】使,。用之日起三》。个月内办理原有公】路的管理养护移交手!续,原有公路永》久,性停止使用的应当】按照:有,关规定作报废—处理并向《社会公?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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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:十四条 《 ,公路工程保修—期和保修范围由【合同约?定在保修期和保修范!围内发生因》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!问题的施工单位应】当,履行保修义务并【对造成的损失依法】承,担赔偿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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