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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公—路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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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第七条 》 公路规划应当符合!。国家公路总体规【划,要求根据本》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!展、长江三角—洲,区域经济一体化【发展以及《。国防建设需要—编制并与城市建【设发展规划和其【他方:。式的交通《运输发?展,规划相协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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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八条 公【路规划分长远规划】、中长?期规划、近期—规划规划《确定的公路建设项目!应当有计划地分【步组织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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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新建《、,改建、扩建公路项目!应当符合公路规划对!未纳入公路规划或者!与公:路规划不《一致的公路建设【项目不予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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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经批:准的:公路规划需要修改】的经科学论证后由】原,编制机关提出—修改:方案报原批准机关批!准
! 第九条》 &n 》bsp;编制公路建!设用地计划应当符合!土,地利用总《体规划保证公—路用地需要符—合公路技术等级标准!切实保护耕地节【约用地合理使用【土地对已经纳入【土,地利:用总体规《划的公?。。路建设用地》依法进行《用途管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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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第十:条 : 规划?和新建村《。镇、开发区》、厂矿、学》校、集市贸易场所】等建筑群其外—缘与公路用地界【外最小间距国道、省!道不少于二百米县】道不少于一百米【乡道不少《于,五十米并应当避免】在公路两侧》对应进?行以防止造成—公路街道《化保障公路的运行安!。全,与,畅通
! ?规划和新建》。公路应当合》理避让已建成的【前款所列的》建,。筑群:
— 第十一【条 规划建设铁】路、河道、渡槽、管!线等各类设》施,涉及上跨《、下穿或者并行于规!划,。公路:的应当征《求交通运输主管【部门的意见符合公】路工程技术标准和】相关:。。规,。定的:几何:。尺寸:和净空要《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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