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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公】。路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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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。 第:七条 公路规划应!当符合国《家,公路总体规划要【求根:据本省国民经济【和社会发《展、:长江三角洲》。区域经济《。一体化发展以—及国防建设需要编】制并与?城市:建设发展规》划和其他方式的【交通运输发》展规:划相协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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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八条 公路!规划分长远规—划、中长期规—划、近?期规划规划》确定的公路建设项】。目应:当有计划地》分步组织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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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新建?、改:建、扩建公路项【目应当符合》公路规划《对未纳入《。公路:规划或者与公路规划!不一致的公路建设】项,目不:予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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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经批准的公路规【划需要?修改的经《。科学论证后由—原编制机关提出修】改方案报原》批准机?关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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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】 , &n bs—p,;编:制公路建设》用地计划应》当符合土《地利用?总体规划保证—公路用地需要—符合公路技术等【级,标准切?实保护耕《地节约用地合理使用!土地对已经纳入【土地利用总体规【划的公路建设用【地依法进《行用途管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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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条 规》划,和新建村镇、开【发区、厂矿、学校】、集市贸《易场所?等建筑群其外缘与】公路用地界外最小】间距国道、省道不】少于:二,百米县道《不少于一百》米乡道不少于五十米!并应当避免》在公路两侧对应进】行以防止造成—公路街道化保—障公路的运行安【全与畅通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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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规》划和新?建公路应当合理【避,让已建成的前款所】列的建筑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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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一条—。 ,。 规划建设铁—路、河道、》渡槽、?管线等?各,类,设施涉及上》跨、下穿《或者并行于规划【公路的?应当征求交通—运输主管部门—的意见符合公路【工程技术标》准和相关《规定的几何尺寸和净!空,要,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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