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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第二章 公路规】划, , ?     第!七条  公路—规划:应当符合《国家公路总体规划要!求根据本省国民【经济和社会发—展、长?江三角洲区域经【济一体化发展以及】国防建设需要编制并!。与,城市建设发》展规划和其他方式的!交通运输《发展规划相协—。调   !  第八条  公】路规划分长远规划】、中长期规划、近】期规:划规划确《定的公?。。路建:设项目?应当:有计划地分步组织】实施 》 ?    新》建、改建、扩建公】路项目应当符合公路!规划对?未纳入公路规划【或者与公路》。规划不一致的公【路建设项目不予批】准, 《    》。 ,经批准?的公路规划需要【修改的经科学—论证后由原编—制机关提出修改方】案,报原:批准机关批》准, 《     第九】条,  &n bsp;!编制公路建设—用地计划《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!体规划保《。证公路用《地需要符合公—路技术等级标—准切实保护耕—地节约用地合理使用!。土地对已经纳入土地!利用总体《规划的公路建设用】。地依法进行用途管制!  【   第十条 【 规划和新建村镇】、开:发区、厂矿、学校】、集市贸易场所【等建筑群《其外缘与公路用【地界外最小间—距国道、省道不少于!二百米?。。县道不少于一百【米乡道不少》于五十米《并应当避免》在公路两侧对—应进行以《防止造?成公路街道化保障公!路的运行安全—与畅通? , 《     》规划和新建公路【应当合理避让已建】成的前款所》列的建筑群 — 《  :  : 第十一条》  规划《建设铁路、河—。道、渡槽、管线等】各,类设施涉及上跨、下!。穿或:者并行于规划公路】的,。应当征求交》通运输主管》部门的意见符合公】路工程技《术标准和相关—规定的?几何尺寸和净空【要求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