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【 总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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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第一《条 为了》加强公?路建设和管理—促进:公路事业发展适【应经济建设》和人:民生活?需要根据中华人民】共,和国:公路法、《国务:院公路安《全保护条例和有【关法律、行政法规】结合本省实》际,制定本条例》
! 第:二条 在》。本省行?政区域内从》事公路的规划、建设!。、养护、经营、使用!和管理适用本条例】
【。 本《条例所称的公路【是指本省行政区【域,。。。内的国道、省道、县!。道、乡道《包括公路桥梁、公路!隧道和公《路渡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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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第三条 《 公路发展应当【遵循全面规》划、合理布局、【确,保质量、保》障,畅通:、保:。护环:境、:节约用地、建设【改造与养护并重【的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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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,地方各级人民政府】应当将公路发—展纳入本《地区国?民经济和社会—发展计划并采取【有力措施扶》持,和促进公路》事业的发展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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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《四条 《省人民政府》交通运?输主管部《门,主管全省公》路工作设《区的:市、县(市》、区)人民》政,府交通运输主管部】门主管本行政区域】内的:公路: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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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县级以上《。地方人?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!部门(?以下简称交通运输主!管部门)的公路管理!机构依照本条—例规定具《体负责公路监—督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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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!道、省道由省和设】区的市公路管理【机构履行监督管【理职:责具:体划:分由省人民政府确】定高:速公路由省公—路管理机构具体【履行监督管》理,职责
! : 县道由县(市、】区)公路管理机构履!行监:督管理职责
】。
? 乡道—的路政管理由县(市!。、区)公《。路管理机构具—体负责
! 《第五:条 交通运输主】管部门应当根据长江!三角洲区域》经济一体化发展【需要建立公》路管:。。理一体化的工作机制!。推进:公路规?划、养?护、管理和》服务一体化实现【区域间相《互,联动、资源共享、协!调,。发展
! ?第六条 》任何单位和个—人不得?破坏、?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!路、公路用地以【及公路?附,属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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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禁止任何单【位和个人在公路【。上非法?设卡、?收费、罚款和拦截车!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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