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【 总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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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。第一条 》为了加强公路建设】和管理促进公路事业!。发,展适应经济》建设和?人民生活需要—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】国公路法、国务【院,公路安全保护条例】。和有关法《律、行政法规结合本!省实际制《定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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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二条 在本省!行政区域内》从事公路的规划【、,建设、养护、经【营、使用和》管,理适用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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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本条例《所称的公路是指本省!行政区域内的国【道、省道《、县:道、乡道包括—公路桥梁、公路隧道!和公路渡口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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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,三条 公路发展】。应当遵循全面—规,。划、合理布局—、确保?质量、保障畅通、保!护环境、节约用地】、建设改造与养【护并重的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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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方【各级人民政府—应,当将公路发》展纳入本地区国【民经济和社会—发展:计划并采《。取有力措施扶持和】促进公路《事,。。业的:发展
! :。 第四条 省人】民政府交通》运输主管部门主【管全省?公路工作设区的市、!县(市、区)人民政!府交通运输主管部】门主管本行政—区,域,内,的公:路工作
!。 县》级以上地方》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!管部门(以下简称】。。交通:运输主管部门)的公!路,管理:机,构依照本条例规定具!体负责公路》监督管理《工,作
! 国?道、省?道由省和设区—的市公路管理机【构履行监督管理职责!具体划?分由省人民政—府确定高《速公路由省公—路管:理机构具体履—。行监督管理》。职责:
【 县道由县(市!、区)公《路管理机构》履行监督管》。理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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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乡,道的路政管理由【县(市、区)公路管!理机构?具体负责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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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五条 《 交通运《输主管部门》应,当根据长江三角洲】区域经济一体化发】展需要建立》公,路,管理:一体化的工作机制】推进公路规》划,、养护、管理和【服务一体《化,实现区域《间,。相互联动《。。、资源共享、协调】发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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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! 任何单位和个】人不得破《坏、损坏或》。者非法占用公路、公!路用地以及公路附属!设施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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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禁止任何单位】和个:人在公路上》非法设?卡、:收费、罚《款,和拦截车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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