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】总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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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第一条 》为了加强公路—建设和?管理促进《公路:事业发?展适应?经济建设《和人民生活需—要根据中华人民共】和国:公路法、《国,务院: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!有关法律、行—政法规结合本省实】际制定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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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条 在本—省行政区域内—从事公路的规—划、建设、养护、经!营、使用和管理适】用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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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本》条例所称的公路是】指,本省行政区》域内的国道、—省道、县道、—乡,道包括公路桥—梁、公路隧道—和公路?。渡,口
!。 第三条 — 公路发展应—当遵循全面规划【、合理布局、—确保质?量、保障《畅,通、:保护环境、节约【用地、建设改造【与养护并重的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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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地方各级人民政!。府应当将公路发【展纳入本《地区国民《经济和社会发—展计划并采取有力措!施扶持和促进公路事!业的发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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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四条 省人【民政府交通运输【主管部门主》。管全省?。公路工作设》区的市、县(市【、区)人民政府交通!运输:主管部门主管—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!工作
! 县级以上地方!人民:政府交通运》输主管?部门:(以下?简,称交通运《输主管部门》)的公路《管,理机:构依照本条》例规定具体负责公】路监督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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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国道》。。、省道由省和设区的!市公路管理机构履】行监督管理职责具体!划分由省人民政府确!定高速公路由省公】路管理?机构具体履行监【督,管,。理职责
! 县道由县(!市、区)公路管理机!构履行监督管理职责!。
【 : 乡道的路政管理由!县(市?、区)公路管理【机构具体负责—
— ? ,第五条? 交?通运输主管部门应】当根据长江三角洲】区,域经济一体化—发,展需要?建立:公路管理一》。体,化的工作机制推进公!路规划?、养护、管理和【服务一体化实现区域!间相互联《动,、资源共享、协调发!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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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六条》 :任何单?位和个人《。不得破坏、损—坏或者非法占—用公:路、公?路用地以《及公:路附属设施》
】 禁止任》何单位和《个人在公路》上非法设卡、收费、!罚款和拦截车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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