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一章 总 则【
】 ? ,第一条 》。为了加强公路建【设和管?理促进公路事业【发展适应经》济,建设和?人民生?活需要?。根据中华《人民共和《国公路法《、国务院公路安【。全保:护条例和有》关法律、行政—法规结合本省—实际制定《本,。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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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条 在》本省行政区域内从】事公:路的规划、建设【、养护、经营、使用!和,管理适用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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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本条例所—称的公路是指本省行!政区域?内的国道、省道、】县道、乡道包—括公路桥梁、公【路隧道和公路渡口】
】 , ,第三:条 公《。路发展?应当遵?循全面规划、合【理布局、《确,保,质,量、保障畅通—、保护环境、节【约用地?、建设改造与养护并!重,的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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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【方各级人民政府应】当将公路发展—纳入本地《区,国,民经济和社会发展】计划并采取有力【措施扶持《和促进?公,路事业的发展—
】 第四条 【省人民政府交通运】输主:。管部门主管全省公】路工:作设区的市、县【(市:、区)人《民政府交通》运输:主管部门主管本【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!作
【 县级以上地!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!主管部门(》以下简称《交通运输主管部【。门)的公路》。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!规定具体负》责公路监督管—。理工:作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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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道、】省道由?省和:设区的市《公路:管理机构《履行监督管理职【责具体划《分由省?人,民政府确定高速公】路由省公路管理机构!具体履行监督管理职!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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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县道由—县(:市、区)《公路管理机构履行】监督管理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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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乡道的路政管理由县!(市、区《)公路管理》机构具?体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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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五条 交通运【输主管?部门应当根据长江】三角洲区域经济一体!化发展需要》建立公路管理—一体化的工》作机:制推进公路规划、养!护、:管理和服务一—体化:实现:区域间相《互联:动、资?源共享、协调发展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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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六条 【 任何单位和个【人不:。得破坏、损坏或者】非法占用公路、公】路用地?以及公路附属设【。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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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】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!公路上非法设卡、收!费、罚款和拦截【车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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