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一章 总》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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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一—条 为了加强【公路:建,设和管理促进—公,路事业发展适应【经济建?设和人民《生活需要根》。据中华人《民共和国公路法、国!务院公路安全保护条!例和:有关法律《、行政法规结合本省!实际制定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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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条 】在本省行《政区域内从事公路】的规划、建设、养护!、,经营、使《。。用和管理《适用本条《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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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本条?。例所称的《公路是指本省行政】区,域内的国道、—省道、县道、乡道包!括公路桥梁、公【。路隧道和公》路渡: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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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! 公路发展应—当遵循全面规—划、合理布局、确保!质量:、保障畅《通、保护环》境、节约《用地、建《设改:造与:养护并重的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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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方!各,级,人民政府应当—将公路发展纳入本地!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!展计:划并:采,取有力措施扶持和促!进公路事《业的发?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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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! :省人民政府》交通运?输主:管部门?主管全省公路工【作设:区的市、县(市、】区)人?民,政,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!主管本行政区域【内的公?路工作
! 县级以【上地: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!主管部门(以下简称!交通运输主管—部门)的公路管【理机构依照本—条例规?定具体负责公—路监:督管理?工作
! 国道、省道】由省和设区的—市,公路管理机构—。履,行监督管理》职责:具体划分由省人民】政府确定高速公路】由省公路管理机构具!体履行监督》管理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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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县?道由县(市、区【)公路管理》机构履行监督管【理职责
! 《乡道的路政管理由】县,(市:、区:)公路?管理机?构具体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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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第五条 交通【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!据长江三角洲区域经!济一体化发展需【要建立公《路,管理:一体化的《工,作机制推进公路规】划,、,。养护、管理和服务】一体:化实现?区域间?相互联动、资源共享!、协调发《展
】 第六条 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】得破:坏、损坏或者非法】占,用公路、公路—用地以及《公路附属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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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—止任何单《位和个?人在公路上》非法设卡、收费【、,。罚款和拦截》车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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