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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。第五章? 监督检查和—争议处理 ! ,     第四十!四条  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!当建立健《全对用?人单位工资支付【行为的监督检查制度!规范监督检查程序】依法对?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!况,。进行监察对违法行】为进行处理 !   《。  劳动保障—行,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!位工资支《付情:。况进行执法检—查时:用人单位应当—如实报?告情况提供用—人情况?。、工资?支付记录、考勤记录!、财:务账册?、财务报《表,、开户银行账—号等必要资料和证明!不,得弄虚作假、阻碍、!拒绝 ? 》    第四—十二五条  劳动】保障行?政部门?应当建立健全—对工资支付违—法行为的《。举报制度设立举报信!箱公布举《报,电话为劳动者—举报提供《便利条件并为举报】人保密 】     劳动【保障行政部门—接到举报后应当【。在,七个工作日决—定是否立案并告【。知举报人;立案后对!违法行为的查处应】当自立案之日—起三十?日内办结;情况【复杂确需延长时间】的,应当经劳《动保:障行政部门》负责人批准但延长时!间最长不得超—过,三十日?    !。 第四十六条—  :劳动保?障,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!全包括工资支付【情况在内的》用人单位劳动守法诚!信档案推行劳—动守法?诚信评价制度;对克!扣、:无故拖欠《劳动者工资情况严重!的用:人单位可以通过传】播媒体或者在职业】介绍场所、用人单】位工作?场所等地《点予以公布并将有关!情况:告知工商行政—管,理、公安、税务、】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!    !。 第四十七》条,  县级以上—地方人?民政府应当加强【对劳动保障行—政部门?工资支付执法情况的!监督检?查上级劳动保—。障行:政部门?应当加强对下级【劳动保障行政部【门工资支《付执法情况的监督检!查发现下级劳动保障!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!工资:支付的?。违法行为不作为或】者作:出的行政处理决定违!法、不当的》。应当责令《其限期改正 — , :     第四十!八条  工会组织】依法对用人》单位遵守《有关工资《支付的法律、—法规、规章》的情况进《行监督发现违法【违规行为有权—要求:其改正用人》单,位拒不改正的工【会,。可,以向本级劳》动,保障:行政部门提出处理】建议;劳动保障行政!部门在接到工—会的建议后应—当依照本《条例第?四十五?条第二?款的:规定依法作出—处理并将处理结果】告知工?会, ? ,  ?   劳动者申【请劳动?仲裁:或者提起诉讼的工】会应当依《法予以支持》和帮:助 —。     》第四十九条 — 因用人单》位克扣、无故拖欠】劳动者工《资引发停工、怠工】事件的工会应当代表!职工与用《人单位进行交涉用人!单位应当《及时采取措施按照规!定,支付劳动者工资工会!应当协助用人单位恢!复,生产、?工,作,秩,序  】   第五十条  !用人单?位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劳动者有权—举报也可以依法【申请调?解、仲裁或者依法】提起:诉讼 ?    】   ?  (一)未按【。照约定支付》劳动者工资的; 】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二】)违反最低》工资保障规定的;】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三!)克扣、无故拖欠】劳动:者工资的; ! ,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四)不?按,照规定支《付劳动?者加班?。加点工资的; 】。 ,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五)未按】照,。。劳动合同、集—体,合,。同的:约,定增加?劳,动者工?资的; 《 》   ?    《 (六)其他侵害】劳,动,者劳动报酬等合法】权益的行为》 《   《  第五《十,一条  用人单位】对工资支付》。承担举证责任—用人:单位拒绝《提供或者在规—定时间内不能提供】有关工资支付凭证等!证据材料《的劳动保障行政【部门、劳动争—议仲:裁委员会和人—民,法院可以按照劳动】者提供的工资数额】及,其他有关证》据直:接作出认定 【。    【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!都不能对工资—数额举证的由劳动保!障行政部门、劳动争!。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!法院参?照本单位同岗—位的平均工资—或者当地在岗—职工平均《工资水?平按照有利》。于劳动者的原—则计算确定 】     第】五十二条《  劳动《争议仲裁《委,员会和人民》法院审理劳动争【议案件时对不—及时支付工》资可能造成劳动者生!。活困难的可以—部分裁?决先予支付劳动者部!分,工资 《    【 第五十三条 【。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!之间因?工资支付发》生劳动争议的—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应!当从用人单位—明示拒绝支付工【资,之日起算;用人单位!未明示拒绝支付【工资:的应当从劳》动者实际追偿之日】起算: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