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五章: 监:督检查和争议—。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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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四十:四条 劳动保障行!政部门?应,当建立健全对用人单!位工资支付行—为的监督检查制【度,规范监督检查程序依!法对用?人单位工资》支付情况进行监察】对违:法行为进行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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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劳动保《障行政部门》依法对用人》单位工资支付情况】进行执?法检查?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!。报告情况提供用人】情,况、工资支付记【录、考勤记录、【财,务账册、财务报【表、:。开户银行账》号,等必要资料》。和证:明不得弄虚作假【、阻碍、拒》绝
【 ?。 ,第四十二五条 【 劳动保障》行,政部门应当》建,立健:。全对工资支付—违法行为的举报制】度设立举报信箱公】布举报电话为劳动者!举报提供便利条件】并为举报人》保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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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? 劳动保障行政【部门接到举报—后应:当在七个工作日【决定是否立案—并告知举报人;立】案后对违法行—为的查处应当自立案!之日起?三十日内办结—。;情况复杂确需延】长时间的《应当经?劳动:保障:行政部门负》责人批准但延长【时间最长不》得超过三十》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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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第四十六条— :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!当建立健全包—括工:资支付情况在内【。的用人单位劳—动守法诚信档案推行!劳动:守法诚信《评价制度《;对克扣、无故【拖欠劳动《者工资情况严重【的用人单位》可以通?过传播媒体或—。者在职业介绍场【。所、用人《单位工作《场所:等,地点予以公》布并:将有关情况告知工商!行政管理《、公安、税务、人民!银行等有关部—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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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】十七条 县—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!应当加强对》劳动保障行政—部门:工,资支付执法情况的】监督检查上级劳动保!障,行政部门应》当,加强对下级劳动保】障行政部门工资【支付执法情况的【监督:检查发现下级劳【。动,保障行政《。部门对用人单—位,工资:支付的违法行为不】作为或者作出的【行政处理《决定违法、不—当的应当《责,令其:。限期改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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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四十八》条, 工会组》织依:法对用人单位遵守有!。关工资支付》的,法律、法规、规【章的情况进行监督发!现违法违规行为有权!要求其?改正用人《单位拒不《改正的工会可以【。向,本级劳?动保障行政部门提】出,处理建议;》劳动:保障行政部》门在接到工会的【建议后应当依照【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!二款的规定依法作】出处理并将》处理结?果告知工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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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】动者申请《劳动仲裁或》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!当,依法予以支持—和帮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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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。第四十九条 因用!人单位克扣、无故】拖欠劳动者工资引】发,停工、?怠工事件的》工会:。应当代表职工与用】人单位进《。行交涉用人单位应】当及:时采取措《施按:照规定?支付劳动者》工资工会应当协【助用人单《。位恢:。复生产、工作秩【序
! , 第五十《条 用人单位【有下列情形》之一:。的劳动?者有权举报》也可:以依法申请调解【、仲:裁或者依法提起【诉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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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(一—)未按照约定支【付劳动者工资—的;
! (】二)违反最低工资保!障,规,定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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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(三)克扣、!。无,故拖欠劳动者工资】的;
】。 】。(四)不按照规定】支付劳动者加班【加点工资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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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五【),未按照劳《动合同、集体—合同的约定》增,加劳动者工》。资的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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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》 (六《)其他侵害劳动者】劳,动,报酬等?合法权益的行—为
】 第《。五十一?条 用人》单,位对工资支付承担举!证责任?用人单位拒绝提【供或者在《规定时?间内不能提供—有关工资《支付凭证等证据材料!的劳动保障行政部】门、劳动争议仲裁】委员会和人民法院】可以按?照劳动?者提供的工资—数额及其他有关证据!直,接作出认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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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用人单位和》劳动者都不能对【工资数额举证的【由劳动?保障行政《部,门、劳动争议仲【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!参照本单《位,同岗位的平均工资】或者当地《在岗职工平均工【资水平按照有利【于劳动者的原则计】算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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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五十二条【 劳动争议仲【裁委员会和》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!议案件时对不及【时支付工资可能【造成劳动《者生活困难的—可以部分裁》决先予支付劳动者部!分工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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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】十三条 用—人单位与劳动—者之间因工资支【付发生劳动争—议,的劳动争议发生【之日应当从用人【单位明?示拒绝支付工—资之日起算;用人】单位未明示》拒绝支付工资的【应当从劳《动,者实际?。追偿之日《。起,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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