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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五章 监督检【查和争议处理 ! 《。  :   第四十四条】  :劳,动,保障行政《。。。部门应当建立健全】对用人单位工资【。支付行为的监—督检查制《度,规范监督检查—程序依法对》。用人单位工》资支:付情况?。进行监察对违—法行为进行处—理 【    劳动保【障,行政部门《依法对用人单位【工资支付情况进【行,执法检查时用人单】位应当如实报告情】况提供用人情况【、工资支《付记:录、考勤记录、【财务账册、财—务报表?、开户银《。行账号等必要资料和!证,。明不得弄虚作假、】。阻碍、拒《绝   !  第四十二五【条  劳动保障行政!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对!工资支付违法—行为的举《报,制度设立举报信【箱,公,布举报电话》为劳动?者举报?提供:便利条件并》为举:报人保?密 【    劳动保障行!政部: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在!。七个工作日决定是否!立案并告知举报人;!立案后对违法行为】的查处应当自立【案,之日:起三十?日内办结;情况复】杂确需延长时—间的应当经劳动保】障行政部门负责【人批准?但,延长时间最长不【得超过三十日 】     】第四十六《条  劳《动保障行政部—门应当建立健全包括!工资:。支,付情况?。在内:的用人单位》劳动守法诚信—档案推行劳动守法】诚信评?价制度;对克扣、】无故拖欠劳动者工】资情况严重》的用人单位可以通过!传播媒体或者在【职业介绍场所、用人!。单位工作场所等地点!予以:公布并将有关情况告!知工商?行政管?理、公安、》税务、人民银行【等有关部门 —     !。第四十七条  【县级以上《地方人民《政府:应当加强对》劳动保障行》政部门工资支付执法!情况的监督检查【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!门应当加强对下【级劳动保障》行政部门工资支【付执法情况的监督】检查发现下级劳【动保障行政部—门对用人单位工资支!付的:违法行为不作为或者!作出的行政处理决】定违法、不当的应】当,。责令其限期改正 】    】 第四十八》条,  工会组织依【法对用人单位—遵守有关工资支付的!法律、法《规、规章《的情况进行监督【。发,现违法违规行为【有权:要求其改《。正用人?单位:拒不改正的》工会:可以向本级劳动保】障行:政部门提《出处:理建议?;劳:动保障行政部门【在接到工《会的建?议后应当依照本【条例第四十五条【。第二款的规定依法】作出处理并将—处理结果告知—工会 —     劳【动者申?请劳动仲裁或者提】起诉:讼的工会应当依法】予以支持《和帮助?   】  第四十九—条  因用人单【位克扣、无故拖欠劳!动者工资《引发停工、》怠,工事件的工》会应当代表》职工:与用人单位进行交涉!用,人单位应当》及时采?取措:施按照规定支付【劳动者工资》工会应当协助用人单!位恢复生《产,、工作秩序 —     !。第五:。十条  用》人单位有下列情形】之一的?。劳动者有《权举报?也可以?依法申请《调解、仲裁或者依】法提起诉讼 —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:一):未按照约定支付劳动!者,工资:的,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二)违反最》。低工:资保障规《定的; 》 :  ?   ?  :  (三)克扣【、无故拖欠劳动者】工资的; —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四)不按照规定】支付劳动者加—班加点工资的; 】 》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五)未按照》劳动合同、集体【合同的约定增加【劳动者工资的;【 — ,  :     (—六)其他侵》。害劳动者《劳动报酬等合法权】益的:行为 ? 》    第》五十一条 》 用人单位对工资】支付承担《举,证责任用人单位拒绝!。提,供,或者在规定时间【内不能提供有关工资!支,付凭证?等证据?材料:的劳:动保障行政部—。门、劳动争议仲裁】委员会?和人民法院可以【按照劳?动者提供的》工资数额及其他【有关证据《。直接作出认定—  【 ,  :。用人单?位,和劳动?者都不?能,对工资数额举证的由!劳,动保障行政部门、劳!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!人民法院参》照本单位同》岗位的平均》工资或者当地在岗职!工平均工资水—平按照有利于劳动者!的原则计算确定 】 : ?    第五十二】条  劳动争议【仲裁委员会和人【民法院审《。理劳动争议案件【时对:不及时支付工资可能!。造成劳动者生活困难!的,可以部?分裁:决先予支付劳动者部!分工资 】     第—五十三条  —。。。。用人:单位与劳动》者,之间因工资支付发】生劳动争议的劳【动争:议发生之日应当【从用人单位明—示,拒绝支付工》资,之日起算《;用人?单位未?明示拒绝支》付工资?的应当从劳动者实】。际追偿之日》。起,算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