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二,章, 一般规定
!
》 第《六条 ? 用人单位(个体】工商户除外)应【当就工资分配、【工资支付等事—项依法制定规章制度!制定规章制度—应当听取本单位【。职,工代表?大会(?职工大会《。)或者工《会组织的意见—。并及时在本单位【公布告知本单位全体!劳动者对职工代表】大会(?职工大会)或者工会!组织:提出的合理意见【用人单位应》当采纳
】
? 第七条 工】资,分配制度应当包括】以下内容
—。
! (一》)各岗位的工资分】配办法?;
】 《 (《二,)工资?正常增长分配办【法;
》
】 (三)奖【金分配办法;
】
! (四)津贴】、补贴分《配办法;
】
,
《。 (—五,)患病、《休假等特殊情—。况,下的工资分配办【法
》
第八】条 工资》支付:制度应当明》确以下?内容
《
】 :。 (一)工资【支付项目、》标准、?形式;
【
》 》(二)?工资支?付周期和日期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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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三)!加班加点工》资计算?标准;?
【 :。 : ?(四)?假期工资支付标【准;
【
? —(五)依法》代扣工资《的情:形及标?准
?
《 《。第九条 》用人单位《与,职工一方就》。职工:年,度工资调整》水,平和:调,整部分的分》配办法等签订集体】。合同或者《工资:专项集体合》同应当?采取:集体:协商的方《式
! 第?。十条: 用人单位—与劳:。动者应?。当在劳动合同中约定!与其岗位《相对:应的工资分配及支】付办法等事项双方的!约定不得违反本单位!工资:分,配,和支付制度、集【体,合同或者工资专【项集:体合同
《
》 第十一条】 实行计件工资】制的用人《。。单位确定、调整劳】。动,定额:或者计件报酬—标准应当遵循—。。科学合?理的原则《。。;确:定,、调:整的劳动定额应【当使: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!九,十以上劳《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!内能够?完,成
》
,
第—十二条 劳—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!用人单位《应当按照《劳动合同约定的工】资标准支付劳动【。者工资?劳,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!准不:。得低:于当地?最低工资标准
!
,
劳动】者有下列特殊情【形之一但提供了【。正常劳动的》。用,人单位支付给劳动】者的工资不》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!标准其?中非全日制》。劳动者的《工资不得低于当地】小时最低工资—标,准
! (一)!。在试用期内》的;
! — (:二)因用人单位实行!预付部分工资、分】批支付工资的;
!
?
《 : (三)—违反用人单位依法】制定的规章》制度被用人单位扣】除当月部分》工资的;《
】。。 —(四)给用人单位】造成经济损失—用人单位按照劳动】合同的约定以及依】法制定?的规章制《度的规?定需要从工资中【扣,除赔偿费的;—
】 : ? (五)因用人单】位生产经营》困难不能按工资标】。准支付工《。资经用人单位与【本,单位工会或者职【工代表协《商一:致后:降低工资标》。准,的
】 ?前款第(三)项规】定,的情形用人单位扣除!劳动者?当月:工资的部分并不得超!。过劳动者当月应【发工资的百分之二十!;第(四)》项规定的《情,形用:人单位和劳动者在】经济损?失发生后《另有约定《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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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
当—地最低?工资标?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!府根据?省人民政《。府公:布的最低工资—标准确定;最—低工资标准每两年】至少调整《一,次
】 劳动合同【履行地与用人单【位所在地的当地【最低工?。资标准不一致—的适用当地最—低工资标准时应当】遵循有?利于劳动者》的原则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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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!条 用人》单位应当自》劳动者实际履行劳】动义务之日起计算】。劳动者?工资
! :。 工资支《付周:期最长不得》超过一个月确定工】资,支付周期应当遵【守下列?规,。。定
:
?
》。 (—一,)实行月《、周、日、小时工资!制的工资支》付周期可以按月【。、周、日、小时确】定;
?。
》 《 (二—)实行年薪制或【者按考核周期支【付工资的应当每【。月预:付部分工资年—终或者考核周期【期满后?结算并付清》;
【 , 》 (三)实行计件!工资制或《者其:他相类似《工资支付《形式的工资支付周期!可以按计件完—。成情况约《定;:
【 — (四?)以完?成一定工《作任务计发工资的在!工作任务完》成后结算并付清结】算周期超过》一个:月的用人单位—。应当每月预付—工资;?
?。。
— (五【)建筑施工企业【。经与劳?动者:协商后实《行分批支付工—资的:应当每月预付部分】工资每?半年至少结算一次】。并付清第二年一月份!上旬前结《算,并付清上《。年,度全年工资余—额
! , 第十四条 【用人单位应当在【与劳动者约定的【日期:支付工资;没有约】定工资支付日期的】按照用人单位规定】的日期支付工资
】
】 ,工资支付《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!或者休息日应当在此!之前:的工作日提前支【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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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
? 第十五条 !用人单位应当—以,货,币,。形式支付《劳动者?工资:不得以实物、有价证!券,等形:式替:代不得?。规定劳动《。者在指定地点、场合!消费也?不,得规定?劳动者的消费—方式
】 《第十六条 用人单!位可:以与银?行,签订代为支付工资协!议,在银行?设立:工资专用账户并【在本单位工资支【付日前将劳动者【工资足?。额纳入工资专—用账户由银》行在协议约定—的时间内代为支付】劳动者工资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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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! 用人单位应【当书面记录》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!发,项目及数额、实发数!额、支付日》期、:支付周期、依法扣】除项目及数额、领】取,者姓名等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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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人【单位应当建立劳【动,考勤制度书面记录劳!动者的出勤情—况每月?与劳动者《核,对并由劳动》者签字用人单位保】存劳动考勤》记录不得《少于二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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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用人《单位不得《伪造、?变造、隐匿、—销毁工?资支付记录及劳动】者,出勤记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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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八条 《 用人?单位:应,当将工资《支付给劳动者本人】并同时提供》本人的工《资清单劳动》者实际取得的工资】与工资清单》以及用人单》位的:工资支付《记录应当一致—。
《。
? ?劳动者有权查询和】。核对本人的》工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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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
第十九】条 用《人单:位与劳动者依法解】。。除或者终止劳动关】。系的应当在劳动【关系解除或》者终止?之,。日起两?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!清劳动者《工资双方另有约定的!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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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!者死:亡的: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满!一个工资支付周【期支付其工》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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