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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—章 一般规》定 》 ?     第六【条  用人单位【(个体工商户除外)!应当就工资分配【、,工资支付等事项依法!制,定,规,章制度制定规章制】度应当听取》本单位职工代表大】会,。(职工大《会)或者工会—组织:的意见?并及时在《本单位公布》告知本单位全体【劳动者对职》工代表?。。大会(职《工大:会)或者《工会组织提出—的合理意见》用人单位应当采纳】  【   第七》条  工《资分配制度应当包括!以下内容 】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一)《各岗位的工资分【配办法;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二)工资—正常增长《分配办?法,; 《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三)】奖金分配《办法; 【  ?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四!)津贴、补》贴,分配办法《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五)患病、—休假等特殊情况【下的工资分配办【法 》    》 第八条  工资支!付制度应当明确【以下:内容 【。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一)—工资支?付项目、标准、形】式;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二)工资支】付周期和日期; 】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三【)加班加点工资计算!。标准; —   》 ,     (四)】假期工资支》付标准; 【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五】)依法代扣工资的】情形及标《准 : :     第】。。九条 ? ,用人单位《与职工一方》就职工年度工资调整!水平和调整部—分的分配办法—等,签订集体合同或者】工资专?项集体合同》应当采?取,集体协商的方式【 ?   》。  第十条  【用人单位与》。劳动:者应当?在劳动合同中约【定与其岗《。位相对应的工—资分配及支付办法等!事项:双方:的约定?不,得违反本单位工资分!配和支付制度—、集体合同或—者工资专《项集体合同 【 ?  :。   第《。十一条?  :实行计件《。工资制?的用人?单,位确定、《调整劳动定额或者】计,件报酬标《准应:当遵循科学合理的原!则;确定、调整的】。劳动定?。额应当使《本单:位同岗位百分之【九十以?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!时间内能《够完:成 》     —第十二条 》 劳:动者提供了》正,常劳动用人单位应】当按照劳动合同【约,。定的工资标准支付】。劳动:者工资?劳动合同约定的【工资:标准不得低于当【地最低工资标准【 《 :    劳动者【有下列特殊情—形之一但提供了【正常劳动的用人单】位支付给《劳动者?的工资?不得低于当地最【低工资标准其中【非全日制劳动者【的工资不得低—于当地小《时最低工资标准【 :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一)在试用期内】的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二)因用人单位【实行:预付部分工资—、,分批支付工资的;】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三)违!反,用人单位依法制【定的规章制度被【用人单位扣除当月部!分工资的; !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(四:)给用人《单位造成经济损失】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!同的约定以及—依法制定的规章制】度的:规定需要从工资中】扣,除赔偿费的; !  《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《五):因用人单位生产经营!困难不能按工资标】准支付工资经用人单!位与本单《位工会或者职工代表!协商一致后降低工】资标准的 【     前款!。第(三)项》规定的情形用人单】位扣除劳动者当月工!资的部分并》不得:超过劳动者当—月应发工资的百分之!二十;第(四)项】规定的情形用人【单位和劳动者在经济!损失发生后另有约定!的除外 》    【 当地最低工资【标准由设区的市【人民:。政府根据省人—民政府公布的最低】工,资标准确定;—最低工资标准每【两年至少《调整一次 》  — ,  劳动合同履行】地与用人单位所【在地的当地》。最低工资标准不一】致的适用当地最【低工:资标准时《应当遵?循,有利于劳动者的【原则 ?。 : , ,     第—十三条 《 用人单《位应当自劳动者【实际:。履行:劳,动义务之日起计算】劳,动者工资 】     工资】支付周期《最长不得超过一【个月确?定工资?支付周期应当遵守】。下列规定 【 ,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,一,)实行?月、周?、日、小《时工资制的工—资支付周《期可以按月、周【、日、小时确—定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二)实》行,。。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!期支付工资的应当每!月预付部分工资年】终或者考核》周期期?满,后结算并付清—;   !    《  (三)实行计件!工资制或者其—他相类似工资支【付形式?的工资支《付周期可以按计件完!成情况约定》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【四)以完成一定工】作任:务计发?工资的在《工作任务完成后结】算并付清结算—周期超过一》个月的用人单—位,应当每月预》付工:资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五)建筑》施工企?业经与?劳动者协商后实行】。分批支付工资的应当!每月预付部分—。工资每半年至—少结算一《次并:付清第二年一月份】上旬前?结算并付清上年度】全年工资余额 】 , :     第—。。十四条  用人单】位应:当在与劳动者约【定的日期支付工【资;没有约》。定,工资支付日期的按照!用人单位规定—。的,日期支付工资 【  — ,。  工资《支付日期如遇法定节!假日或者休》息日应当在此之前的!工作日提前支—付 ?    【 第:十五条  用人【单,位应当以货》币形式支付》劳动者工资不得以】实物、有价证券【等形式替代》不得规定劳动者在】指定地点、场合消】费,也不得规定劳动【。者的:消费方式 》  —   ?第十六条  用人单!位可以与银行签【订代为支付工—资协议?在银行设立》工资专?用账户并《在本:单位:工资支付日前将【劳动者?工,资足额纳入工—资专用账户由银【行在协议《约定的时间内代【。。为支付劳动者工资 ! 》。    第》十七条? ,。 用:人单位?应当书面记录—支付劳动者工资的】。应发项目及数额、】实发数额、支付日】期、支?付周:期、依法扣除项目及!数额、领取者姓名】等内容 — ?    用人—单位应当《建立劳动考勤—制度书?面记:。录劳动?者的出勤《情,况,每月与劳动者—。核对并由劳动者签字!用人:单位保存劳动—。考勤记?录不得少《于二年 《 《  :   ?用人单位不得伪造、!变造、隐匿、销毁】工资支?付,记录及劳动者出勤记!录 《     【第十八条《  用人单位应当】将工资支付给—。劳动者本人并同【时提供本《人的工资《清单劳动者实际取得!的工资与工资—清单:以及:用人单位的工资【支付记录应当—。一,致   !  劳动者有权【。查询和核对》本人:的工:资   !  第十《九条 ? ,。用人:单位与劳《动者依法解除或者】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!在,劳,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!之日起两个工—作日内一次性—付清:。劳动者工资双方另有!约定:的除外 】 , ,   劳动者—死,亡的:用人单位应当按【照满一个工资—支付:周期支付其工资 】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