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。第一章 总 则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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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一条 《 为了保护劳动者】。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!规,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!付行为?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!支付行为《的监督管理根据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!法,和有关法律、行【政法规结合》。本省实?际制定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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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条 在—本省行?政区域内的企业、】个体:工商户、《民,办非企业单位(【以,下统:称用:人单位)和》与之形成《劳动关系的劳动者】适用本条例》
】 国家机关、事业!单位、?社会团体和与之形成!劳动合同关系的【劳动者依照本条【例执行公务员—和参照公《务员管理的人员工资!支付以及《国家另有规定的除】外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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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第三条?。 县级以上地【方人民政府》根,据本地区社会经【济发展和《劳动力供求》状况等定期》制定和发布》工资水平宏观调控】指导政策《
】。 用人单位应【当按照政府工资分配!的宏:观,调控指导政》策的要求结合劳动力!市场价格和本—单位经济效益合【理确定本《单位的工资水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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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用人单位应当建!立,正常的?工资增长《机制根?据本单?位的经济效益增【长情况、《当地政府发布的【工资指导线、工资指!导,价位和本地区、【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!水平等逐步增—加劳动者的工资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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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四条【 工资《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!配的原?则实行同工同酬;】工资支付《应当:遵循诚实《信用的原则》。按时以货币形式足】额支付?
— 第》五条 县》级以上地方人民政】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!政部:门(以下简称—。劳,动保:障行:。政部门)负责对本行!。政,区域内的工》资,支付行?为进行指《导和监督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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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。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!府人事?。、经贸、建设、【工,商管理、人民银行等!部门在各自职责【范围内?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!。的,工资支?付行为进行管—理和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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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工会?、,妇联等组织》依,法维护劳动者获得劳!动报酬?的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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