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一章? 总 则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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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! :为了保护劳动者取】得劳动报《酬的权利规范—用人:单位的工资支—付行为加强对用人单!位工资?支付行为的监—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!共和国劳动》法和有关《法律、行政法规结】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!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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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,。条 ?。。在本省?行政区域内的企【业、个体工商—户,、民办非《企业单位(以下统称!用人单位)和与【之形:。成劳动关《系的劳?。。动者适用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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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国家机关、》事业单位、社会团】体和与之形成—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!者依照本条》例执:。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!员管理的《人员工资《支付以及国》家另有规定》的除外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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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条 县级!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!。据本地区社会经【济发展和《劳动力供求状况等】定期制定和发布【工资:。水平宏观调》控指导政策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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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人单】。位,应当按照政府—工资分配的宏—观调控指《导政策的要》求结合?。劳动力市场价格和】本单位经济》效益合理确》定,。本单位的《工,资水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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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【人,单位:应当建立《。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!根据:本单位的《。经济效益增长情【况,、当地政《府发布的工资指导】线、工资指导价位和!本地区、行业的【职工平均工资水【平等逐步增加—劳动者的工》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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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条 !工资分配应当遵【循按劳分配的原【则实行同《工同:酬;工资支付应当】。遵循诚实信》用的:原则:按时以货币形式足】额支:。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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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五条?。 县级以上地方人!民政府劳动和社【会,保障行政部门(以下!简,称劳动保障行—政部门)负责对【本行政区《域内的工资支付行为!进,行指导和监督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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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县级以上地方【人民政府人》事、经贸《。、建设、工商—管理、人民银行【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!围内依法《对本行政区域内【的工:资,支付行为进行管理】和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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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工会、【妇联等组织依法维护!劳动者获得劳动报】酬的权?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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