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四章【 监测与评价 【 ?。 ,。。 ?  :。  第二十四—条  ?县级以上地方人民】政,府农业行政主管部】门,应当会同环境保护、!水利行?政主管部门建立【耕地质量《监测和?评价制度组织开展】耕地质量监》测与评价工作 】   —  :第二十五条  【县级以?上地方人民政府农】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!会同:。。环境保护《行政:主,管部门建立耕地质】量监测网《络和预警体》系,对耕地地《力和环境《状况进行《动态监测 【     耕地!质量:长期:定位监测点应当【设立:永久性标志 ! :    设立—耕地质量长期—定位监?测点的耕地质量【工作机构应当与耕】地使:用者签订《协议就?监测点的设立、保护!、补偿?等明确双方的—权利义务《 :     】第二十六条》  省?人民政?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!应当会同环境—保护:、水利行《政主管部门每五年】组织开展一次—全省耕地质量详查评!价耕地质量等级建立!耕地质?量档案 【     第二十!七条  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!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!。应当会同环境保护、!水利行政主管部【门向本级人民—政府和?上一级农业、—环境保护、水—利行政?主管部门提交耕地质!量监测、《。评价结果报》告以及建设与保护】建议县级以上地【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!有,关部门根据耕地质量!变化情?况采取相应措施 】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