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—章 耕地质量—保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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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五条】 , 耕地使用者—应当保护《和合理利用》耕地保?持,和培肥地《力土地?承包经营权流—转后受让方应当【承担耕地质》量保护的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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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第十六条 禁!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损!毁或:者非法占《用田间基础设—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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村民委员!会、:居民委员《会、农村集》体经济组《织应:当组:织耕地使用者维【。护田间基础设施改】善耕作?。条件
】 第十七条】 , 建设项目应—。当,避,免损毁周边》耕地的耕作》。层以及田间基础【设施:;无法避免的建【设单位或者个人【应当进行《修复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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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?。十八条 设区【的市、县(》市、区)人民政府】应当组织农业、国】土资:源行政主管部门按】照,。国家有关规定对土地!利用总体规划确【定的:建设用地规模范【围内的耕《地编制耕《作层土壤再利用方】案耕作层土壤—。再利:用方案应当包括耕】。作层土?壤,剥,离要求用于新开垦】耕地、复垦》耕地:、劣质地或者其他】耕地的要求以及【耕作层土壤管理措】施
! 建设项》目经批?准占用耕《地的耕?地占用?单位应?。当按照?设区的市《、,。。县(市、区》)人民政府提出【的要求剥离耕作层】土壤
! 第十九条 】 耕:地使用者应当安全】合理使用肥料、【农药:、农用薄膜等农业】投入品及时回收非】降解残?膜和投入品包—装物不得使》用依法应《当登记而未登记的肥!料、:农药防止对耕地造成!。污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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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县级以上】地方人?。民,政府农业行》政主管部门应—当指导耕地使—用者安全合理使用】农业投入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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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十?。条 任何单—位和个人《不得违法向》耕地排放或者倾倒】。废水、废气、固【体废弃物耕地—使用者不得》使,用未经无害化—处理或者经处理后】仍不符合国家规定】。。要求的污泥》。以及其他有》机废弃物防止重金】属、持久性》有机污染物》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!质污染耕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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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对遭?受,污染的耕地》。。县级:以上地方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!。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!农业行政主管—部门提出治》理方案并《监督有关责》任单:位或者?个人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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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:二十一条 —耕地灌溉用水—应当符合国》家农业?用水质量标准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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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县级以上地方人】民,。政府环境保护、【水利行政《主管部门《应当加强水质监测发!现,灌溉用水水质—不符合国《家农业用水质量标准!的,应当及时报告本级人!民政府并采取治【。理和补救《措施
! 第二》。十二条 》地方: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!取工程、生物—和农艺等《措施:对耕地水土流失、】次生盐渍化、—酸化等进《行综合防治保护和改!善耕地生态环境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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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第二十三条 高】标准:农田应当划入基本】农田保护区》按照基本农田保【。护,法律、?法,规的规定实行特殊保!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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