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
?第三章? ,耕地质量保护
【
—
第十五条! 耕地《使用者应当保护和】合理利用耕地保【持和培肥地力土地承!包经营?权流转后受》让,方应:当承担耕地质量保护!的,义务
—
,
: 第《十六:条 ?禁止任何单位和【个人损毁或者—非法占用田间基【础设施
》
?
村—民,委员会、居民委【员会:。、,。农村集体《。经,济组织应当组—织耕地使用者—维护田间基础设【施,改善耕作条件
】
,
【第十七?条 建设》项目应当《避免损毁《。周边耕地的耕作【层以及田间基础设施!;无法避免的建设单!位或者?个人应?当进行修复
】
第十!八条 设》区的市、县》(市、区)人民政府!应,当组织农业》、国土资源行政主】管部门按照国家【有关规定对土地利用!总体规划确定—的建:设用地规《模,范围内的耕地编制】耕作层土壤再利用】方案耕作层土壤再利!。用方案应《当包括耕作》层土:壤剥离要《求,用于新开垦耕地、复!垦耕:地,。、劣质地或者其他】耕地的要求》以及耕作《层土壤管理措施
】
?
建【设项目经批准占【用,耕地的耕《地占用单《位应当按照设—区的市、县(—市、区)人》民,政府提?出,的,要,。。求剥:离耕作层土壤—
:
【 第十九条 耕】地使用者《应当安全合理使用】。肥料、农《药、农用薄膜等农】业投入品及》时回收?非降解残膜和投入】。品包装物不得使【用依:法应:当,登记而?未登记的肥》料、农药防止对【。耕地造成《污染
?
:
《 县级以上地】方人民政《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!应当:指导耕地使用者安全!合理使用农业投入】品,。
】 :第二十?条 任何单—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向!耕地排放或者倾倒】废水、废气、固体】废弃物耕地使—用者不得使用未【经无害化处理—或者经处理后仍不】符合国?家规定要求的污泥】以及其他有》机废弃?物,防止重金属、持久】。性有机污染物以【及其他有毒》有害物?质污:染,耕地
】 《对遭受污《染的耕地县》级以上?地,方,人民政府环境保护】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,会同农业行政主【管部:门提出治《理方案并监督有关责!任单位或者个—人,实施
《
—。 :第二十一条 耕】地灌溉用水》应当符合国家农业用!水质量标准》
?。
县】级以上地《方人民政府环境保】。护、水利行政—主管部门应当加【强水质监测》。发现灌溉用》水,水质不符《合国家?农业用水《质量标准的》应当及时报告—本级人民政府并【采,取治:。理和:补救措施
】
,
: 第二十二条 ! 地方?各级人民政府应当】采取工?程、生物和农艺等措!施对耕?地水土?流失、次生》盐渍化、酸化等进】行综:合防治?保护和?改善耕地生态—环境
! 第二十—三条 《。高标准农田应—当划入基《本农田保《护区按照《基本农田保护—法,律,、法规的《规定实行特殊—。保护
?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