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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五章— ,法律援助的保障 ! —    第三—十四:条  ?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!府应当将法》律援助经费列入同】。级财政?预算逐步增》加财政?投入法?律援助?经费:应,。当专款专用接—受财政、审计—部门的监督 【     第!三十五?条  省依》。法,设立法律援助—基金会为法律援助提!供物质支持》 《   《  设区《的市可以《根据本?地实际?需要:依,法设立法律援助基金!会  】   鼓励》社会组织及个人向法!律援:助事业捐《赠,财产捐赠财》产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】享受税收优惠 【。     !第三十六条 — 受援人向人民法院!起诉:的人民法院》立案时应当缓收诉】讼费:用案件审结时—对,方当事人胜诉—。的人民法院应—当视受援人的经济状!况决定减收、免收诉!讼费用未《减收的诉讼费—用可以在法律文书】送,达后缴纳 !     仲裁机构!。。、公:证机:。构、鉴定机构—对法律援《助案件受《援,。人申请仲裁、公证、!鉴定的?应当减收、免收或】者缓收仲裁、公证、!鉴定费 》     】第三十七《条 : 法律援助人员凭】法律援助《机,构的证明利用—。档案:资料除涉及国家【机密等依法不得公开!的资料外国家机关和!相关组?。织应当配合》并免收下列费用【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一)】档案资料查询费;】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二)咨!询服务费《; 【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(三!)调阅档《案(资料)保护【费; 》 ,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四)【证明费(学历、【工龄证明、机构设置!证明、房《产地产证明》、,财产证明等)— ?   》  对相关材料复】制费应当《。给予减、免减收的标!准按复制《档,案资料所需的—原,材料成?本费计算 》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