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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—章 法律援助的保障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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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十四】条 : 县级以上地方【人民政府应》当,将法律援助》经费列入同级财政】预算逐步增》加财政投入法—律援:助经费应当专款专】用接受财政》、审计部《门的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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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: 第三十五条【 省?依法:设立法律援助基金会!为法律援助提—供,。物质支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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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设区的市—可以根据本地实【际需要依法》设立:法律援助《基金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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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鼓》励社会组《织及个?人向法律援助事业】捐,赠财产捐赠财产按】照国家有关规定享】受,税收优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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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第《三十六?条 受援人向人】民法院起诉的人民】法院立案时应—当缓:收诉讼费《用,案,件审结时对方当【事人胜诉的人民法院!应当视受援人的经济!。状况:决定减收、免收诉】。。讼费用?。未减收的诉讼费用可!以在法律文书—送达:后缴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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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仲裁《机构、公《。证,机构、鉴定机构对】法律援助案件受援人!申请仲?裁、公?证、鉴定的应当减收!、免收?或,者缓收?仲裁、公证、鉴【定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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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三:。十七条 法律援助!人员凭法律援助机】构的证明利用档【案资料除《涉及国?家机密等依法不得】公开的资料外国家机!。关和相关组织应【当,配合:并,免收下?列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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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(?一,)档:案资:料查询?费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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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(【。二)咨询《服务费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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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三)】调阅档案(资料)保!护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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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— (?。四)证明费》(,。学,历、工龄证明、机】。构设:置证明、房产—地产证明、财产证】明等)
! 《对相关材料复—。制费应当给予—。减、免减收的标【准按复制档案—资料所需的原—材料成?本费计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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