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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法律】援,助的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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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十七条 】受援人在法律援助过!程中享有《以下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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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》)了解?为其提供法律援【助活动的进展情况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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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 (二)》有,事,实证明法律援助人员!不,依法履行《职责的可以要求法】。律援助机构更换法】律,。。援,助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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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援【人在法律《援助过程中应当【承担以下义》务
! ? (一)如实】陈述案件事实—与相:关情况提供有关证】明和证据《材料配合法律援助人!员开展法律援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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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二)经济!状况和?。案件情况发生—变化的应当及—。时告知法律援—助机构
】
》第二十八《。条 人民法院指定!辩护的刑事案—件的法律援助由该】人民法院《所在地的法律援助】。机构:统一受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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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民】法院应当在开庭十个!工作日前将指定辩】护通知书和起—诉书副本或》者一审判决书副本送!交,法律援助机构法【律援助机构》应当在开庭前三个工!作日内将确定—的承办人员名单【回复人民法》院,
— , 第二十九条 ! 法律援助机—构应当自决定—给予法律援助之日】起三个工作日内指】派律师事务所等法律!服务执业机》构或:者安排本机构律师、!法律援助志愿者承办!法律援助《事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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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律师事务】所等法律服务—执业机构应当自【接受指派之日起【七个工作《日,内与受援《人,。。或,者其法定《。。代理人签订》法律服务《协,议,并送法律援助机【构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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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三,十条 法》律援助人员开展法】律援助活《动应:当以事实为根据以】法律为准《绳恪守职业道—德和执业纪律依【法完成援助》事项维护《受援人利益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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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法律?援助人员在法律援】助活动中不得有下列!。行为
! : (一)无!正当理由拒绝、拖延!或者中止办》理法律援助》事项;?
【 (二!)向受援人收取财物!或者牟取其它不正】当利益;
】
【 (三)不【及时向受援人—通报法律援助事项】的进展情况;—。
! ? , (:四)泄露当事人的隐!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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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—五)发现受援人【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!时不报?请,法律援助机》构,批,准终止法律援助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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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【十一:条 法律援助机构!可以应?法,律援助人《员的请求委托异地法!律援助机《构办理调查取证、】文书送达、申请执】行等法律事务被委】托的法律援助机【构,应当协?助
! :第三十二条 法律!援助机构应当—向受指派办理法律】援助事项的人—员支:付办案补贴》
—。 补贴标准由!省级司法行》政部门会同财政部】门制定设区》的市可以根据本地】实际:情况提高法律援【助人员的办案—补贴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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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三十三》条, 法律援助机【构在提?供法律援助》过程中发现受—援人有下《列情形之一的—应当撤销法律援助】
— 》 ?(一)受援人提供的!经济状况等证—明材料虚《假或者?。伪造的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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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】二)受?援人提供的证—据材料虚假》或者伪?造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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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, (三)受】。援人利?用法律服务》人,员提供?的法律服务》从,事违法?活动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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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】律援:助机构?。应当自撤销法律援】助之日?起三:个工作日内告知人】民法院和接受—指派:的律师?事务所等法律服务】执业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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