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四章 法律援助的!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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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—七条: 受援人在法【律援助?过程中享有以下权】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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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)》了解为其提》供法律援助活动的进!展情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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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: (二)《有事实证《明法律援助人员不】依,法,履行职责的》可以要求法律—援,助机构?更换法律《援助人员
【
受】援,人在法律援助过【程中应当承》担以下义《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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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如实陈【。述案:件事实与《相关情况提供有【关证明和证据—材料配合法》律援助人员开—展法律援助;
【。。
— ,。。。 , (二)经!。济状:况和案件情况发生】变化的应当及时【告知法律援助机构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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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十八条 人民!法院指定辩》护的刑事案件的【法律援助由该—人民法院《所,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!。统一受理
】
人民】法院应当在开庭十个!工作日前将指定辩护!通知书和起诉—书副:本或者一审判—决书副本《送交法律援助机构】法律援助机构—。应当在开庭前三【个工作?日内将确定的承【办人员名单回复【。人民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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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第二?。。十九:。条 :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!自决定给予法—律援助之日起三个工!作日内指派律师事】。务所等法律》服务执业机构或者安!排本机构律师—。、,法,律,援助:志愿:者承办法律援助【事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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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律师事务所等法!律服:。务执业机《构应当自《接受:指派之日起七个工】作日内与受援人【或,者其法定代理人签】订法律服务协议【并送法律援》。助机构备案
】
— 第三十条 法】律援助人员开展【法律援助活动—应当以事实为—根据以法律为—准绳恪守职》业道德和执业纪【。律,依,法完:成援助事项》维护受援人》利益
】 ? 法:律援助人员在—法律援助活动中【不得有下列行—。为
! (一)!无正当理由拒绝【、拖延或者》中止办?理,法,律援助事项;
】
— ,。。 ? (二)》向受:援人收取《财物或者牟取—。其它不正当利益;
!
】 , , (三)不及时!向受援?人通:报法律援助事—项的:进展情况;
】
】 (四)—泄,露当事人的隐私;】
《
【 (五)—发现受援人不符合】。法,律援:助条件时《不报请法《律援助机构批准终止!法律援?。。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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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
— 第三十一条 】 法律援助机—构可以应法》律援助人员的请【求委托异地法律【援助机构办理调查取!证、文书送达、申】。请执行?等法律?事务被委托的法【律援助机构应当协助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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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。三十二条 法律援!助机:构应当向受指—派办理法律援—助事项的人员支付】办案补?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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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补贴标准由【省级司法《行政部门《会同:财政部门制定设区】的市可以根据本地】实际情?。况提高法《律援:助人:。。员的办案补贴—。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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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】十三条 法律援】助机构在提供法【律援助过程中—发现受援人有下列】情形之一的》应当撤销法》律援:助
! ?。 (一)受援】人提供的经济—状况等证明》材料:虚假或?者伪造?的,;
【 : ? (二)受【援人提供的证据材料!虚假:。或者伪?造的:;
【。 (!。三)受?援,人利用法律服务人员!提供的法律服务从】事违法活动的
!
》 法律援助机构】应当自撤销法—律,援助之日起三个工作!日内:告知:人民法院和》接受指派的律师【事务所等法》律服务?执业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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