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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— 法律责任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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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!十八条 《 法律援助机—构及其工《作人: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!有下列?情形之一的由其【所在的司《法行政部门》责令改?正;情节严》重的对直接》负责的主管人—员和其他直接责【任人员依法给予行】政处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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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— (?一)对符合国家和】本条例规定条件的法!律援助申《请不予受理》的;
】 》 ?(二)申请人—提交的?申请材料不》齐全:、,不符合法定形式【。。时,不,一次告知申》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!内容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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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(三?)决定不提供法【律,援助:而未依法说明理由的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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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【十九:条 法律援助机】构,。及其工作《人,员、律师事务所及其!律师办?理法律援《助案件收取财物的由!。。司法行政部门依据国!务,院制定?的法律援助条例予】以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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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前款规定以外—的组:织、人员以法律援】助的名义《从事有偿法律—服务的由司法行【政部门责令改—正;有违法所—得的没收违法所【得并处违《法所得一倍》以上三倍以》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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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四十:条 受援人以【欺骗方式获得法律援!助的司?法行政部门》应当责令其支付已实!施法律援助》过程中的全部费用并!可以:给,予警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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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?第四十一条》 公民申请办【理经济状《况证:明街道办事处、乡】(镇)人《民政府在法定期限】内既不出具经济状况!证明又不书面告知】当事:人理由的《对直接负《责的主管人员和其】他直接?责任人员《依法给予行政处分】
】 , 有关机《关、单位无正当理】由,拒,。绝法:律援助机构就经【济,状况证明进行—。查证的对直接负【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!予行政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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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为法:律援助申请人—出,具虚假?证明的对直接负责的!主,管人员和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】依,法,给,予行政处《分
【 第四—十二条 司法【行政部?门工作人员滥—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】。、徇私?舞,弊的依?法给予行政处—分,;构成犯《罪的依法追究刑【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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