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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三章 法律援助的】申请和审查》 》 ,    》。 第:十五条?  法律援助申请人!为诉讼案件》和,其他法?律事项?中的:当事人 】    《 申请?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!申请人的近亲属【。可以代为《申请 【     申请【人,为无民事行为—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!行为能?力人的?。由,其法定代理人—。代为申请 】    》 无民事行为—能力人和限》。制民事行《为能力人与其法【定代理人之》间发生诉讼或者【存在其他《利益冲突时需要【法律援助的由与【该,争议事?项无利?害关系的其他法【定代理人代为—申请:  【   第十》六条 ?。 ,非,指定的刑事辩护法】律援助和《诉讼代理《的法律援助》由申请人向有—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!同级:司法行政部门主【管的法律援助机构】。提出申请 》    】 非诉讼事务—的法:律援助除《国家另有规定外由申!请,人向:其住所?。地、事由发生地或者!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!。的法律?援助机构提出—申请 》    — 第十七条  【对于法律《援,助申请两个以—上法律援助机构【都有权受《理的申请《人可以向其中一【个法律援助机—构申请申请人向两个!以,上法律援助机构提】出法律援助申请【的,。由最初收到申请的】。法律援助机构受【理 》 ,   ?  法律援助机构】之间就受理申请发】生争议?时,由共同的上一级【司,法,行政部门决定 】 《 ,   第十八条  !。公民:获得法律援》助应当?具备以下条件 【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一)《有,合理的请求》及事实依据; 【     !。    《(二)请求》事项属于法律援助】范围; !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三)因经济》。困难无能《力承:担法律服务费用或】者符合本条例—第十二条第一款【规定的情形》。 ? ?    第十九条】 , 公民申请代理、】刑,事辩护的法律援【助应当向《法律援助机构—提交下列材料 【 ,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一)!居,民身份证、户籍证明!或者其他有效身份】证,明;  !   ?    (二)【与,所申:请法:律援助事项有关【的材料;《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三)经济状—。况证明或者属—于本条例第十—四条规定人员的证明!   】  第二十条  】。经济状况证明由申】请人住所地或—者经常居住》。地街道办事处、乡】(镇)人民政—。府出:具,    ! 街道?办事处、乡》(镇)人民政府收到!公民请求出》具经济状《况证明的申请后【对符合条件的应【当在三个《工作日内出具证明】;不出具证明的应】。。当,书面告知申请人【并说:明理:由, 《     经济状!。况,证明应当如实载【明,。。申请:人家庭人口》、劳动能力、就业】状况、家庭》。。。。财产、家庭月(【。。年)人均可支配收入!和,来源、生活》变故等详细情况 !     第!二十一条 》 法律援助机构对申!请人提出的法律援助!。申请应当根据下列】情况分别《作出处理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一)》申请人按《照第十九条的—规定:提,交申请材料并且【请求事项属于—法律援助《范围的法律援助机构!应当接受《申请:材料:并向申请人出具接】收清单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二)申请材】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!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!请人当?场更正申请材—料,不齐全?。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!。。的应当一次》告知申请人需要【补正:。的全:部内容或者要求【申请人作出必—要的说明;申请人未!按照法律援助机构的!要求补正或者—说明的视《为撤回申请 】       !。  (三《)申请人的请—求不属于本法律援助!机构受理的应—当告知?申请人向有关—。法律援助机构—申请:。。    !。  :   (四)—认,为申请?人提交的证件、【证,。明,材料需要查证的由】法,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!关,、单位查《证 》     第二十!二条  法律援助机!构,受理申请《后,应当按照法律援助的!条件进?行,审查并在七》个工作日《内作出?是否给予法》律援助?的书面决定法律援助!机构作出不予提供法!律援助的书》面决:。定的应?当说明理由 — 《   ?  第二十三条 】 法:律服务执业机构【在执业过程中—遇有经济困难的当】事人需要法律服务】并符合下列情—形之一的《。可以先行提》供法律服务并在三】。个,工作日内报请法【。律援助机构》审查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一)诉讼时效—。即,将届满的; 【      ! ,  (二)需要立】即,采取:保全措?施的;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三)不及时提供】法律援助会造成不】良,社会影响的》。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【四)有其他》紧,急或者特殊》情形的 》。 ?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四 条请人对—法律援?助机构不予援助的】决,定有异议的》可在接到通知—之,日起三十《日内向主管该法律援!助机构的《司,。法行:政部门提出》司法行政部门应当】自收到异议之日【起五个工作》日内:进行审查作》出,书面审查意见—。    ! 申请人对》司法行政部门—。作出的书面审查意】见不:服的可以在收到【司,法行政部《。门书面?审,查意见之日》起六十日《内向本?。级人民政府或者【上一:级司法行政部门【申请行政《复议 】    第二—十五条 《。 法律援助机构【应当:将法律援助的事【项范围、《。条件:、程序、期》限以:及,申请材料目》录和申?请示:范文本等在》办公场所《公示 】    第二十六】条  法律援—助机构负责审查法】。。律援助申请的工【。作人员中有下列情形!之一的?应当回?避 《  《  :    《 (:一,)是:申,请事项的当事—人或者?当事人的近》亲属; 》 ? ,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, (二)与申请事项!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!关,系,可能影响公》正办理?援助事务《的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