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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法律援】助的申请和审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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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?第,。十五条 法律援】助,申请人为《诉讼案件和其—他法:律事项中的当事人】
— 申请人被限!制人身自《由的申请人》的近:。亲属可以代为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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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】请人为无民事行【为能力人或者—限制民事行为—能力人的由其法【定代理人代为申【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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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无《民事行为《。能力人和限》制民事行为能—力人与其《法定:代理人之间发生诉讼!。。或者存在其他利益冲!突时需?要法律援助的由与】该争议事项无利害关!系的:。其他法定代理人【代为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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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《第十六条 —非指:定的刑事辩护法律援!助和诉讼代理的法律!。援,助由申请《人向有管辖权—的人民法《院的同级司法—行政部门主管的【法律援助机构提出】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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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非诉讼事务的法【。律援助?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!申请人?向其住?所地、事由发生地或!者争议处理机关所在!地的:法律援助《机构提出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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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七《条 对于法—。律援助申请两—个以上法律援助机】构都:有权受理的申—请人可以向其中一】个法:。律援助机构》申请申请人》向两:个以上法律援助【机构提?出法律援助申—请的由最《初收:到申请的法》律援助机构》受理
】 ? 法律?援助机构之间—就受理申请》发生:争议时由共同的【上,一级司法行政部【门决定?
— 《第,十八条 》公民获得法律援助应!。当具备以《下条件
! 】(一)有合》理的请求及事—实依据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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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二《)请求事项属于【法律援助范围—;
》
! (三?)因经济《。困难无能力承担法律!服务费用《或者符合本条例【。第十二?条第一?款,规定的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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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》十,九条 公民申请代!理、刑事《辩,护的法律《援助应当向法律【援助机构提交下【列材料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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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。 (一)居】民身份证《、户籍证明或者【其他有效身》份,证明;
【
》 : , (?二)与所申请法律】援助事项有关—的材料;
》
— 【(三)经济状况证明!或者属于本条例【。第十四条规定人员】的证:明
! , 第:二十条 经济【状况:证明由?申请人?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!地街道办事处、【乡(镇)人民—。政府出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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街道【办事处、乡(镇)人!民政府收到公—民请求?出具经?济状况证明的申【请后:对符合?。条件的?应当在?三个工作日内出【。具证明;不出具【证明的应当》书面告知申请人【并说明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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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济】状况证明应当—如实:载明申请人家—。。庭人口、劳动—能力:。、就业?状况、家庭财产、】家庭月(《年)人均可支—配收入和《来源、生活》变故等?详细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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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!条 法律援—。助机构对《申请人提出》的法律援助申请应当!根据下列情况分别】作出处理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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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)】申请人按《照第十九条的—规定提交《申请材料并且请【求事项属于法—。律援助范围的法律】。援助机构应当接受】申请材?料并向申请人—出具接收清单
】
!。 ?(二)申《请材料存《在可以当场更正的】错误的应《当允许申请人当场】更正申请材料不齐】全或者不《符,合法定形式的应当】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!补正的全部内—容或者要《求申请?人作出必要的—说明;?申,请人未按照法律援】助机构的《要求补正或者说明】的视为撤回申请【
?
】。 (三)申请】人的请求不》属于本法律援—助机构受《理的应当《告知申请人向—有关:法律援助机构申【请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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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》 (《四)认为申请—人提交的证件、【证明材料需要查【。。证的由法律》援助机构向》有关机关、单位查】证
! 第二十》二条 法》律援助机《构受理申《请,后应当按照法律【援助的?。条件:。进行审查并》在七个?。工作日内作出是否】给予:法律援?助的书面决定法律援!助机构作出》不予提供法律—援,助的书面《。决,。定的应当说明理由
!
《。
第二【十三条 法律服】务执业机构在执【业过程中遇有经济】困难:的当:事人需要法律服务】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!。的可以先行提供法律!服务并在三个工作日!内报请法《律援助机构》审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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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 (一)》诉讼时效即将届满的!;
《
—。 (二)需!要立即采取保全措施!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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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》 (三)《不及时提《供法律援《助会造成不良社【会影响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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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》(,四)有?其,他紧:急或者特殊情形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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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,。 第二十四 】条请人对《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援!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!。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!十日内向主管该法】律,援助:机,构的司法行政—部门提出司法行政】部门:应当自收到》异议之?日起五个《工作日内进行—审查作出书》面审查意《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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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人】对司法行政部门【作出的书面审查【意见不服的可—。以在收到司法—行政部门书面审查】意见之?日起六十日内向本级!人民:政府:。或者上一级司法行】政部门申请行政复】议
】。 第二十—五条 《法律援?助机构应当》将法律援助的事项】范围、条件》、程序、《期,限以及申请材料目】录和申?请,示范文本等》在办公场所公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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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》二十六条 法律】援助机构负》责审查法《律援:。助申请的工作—人员中?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!当回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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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, (!一)是申请事项的当!事人或者当事—。人的近?亲属;
【
: 】(,二,)与申请事项有利害!关系或者其他关系】可能影?响公:正办理援助事—务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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