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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第四章 《拆迁:评估 】     第十】五条 ? 对被拆迁》房屋进行《房地产市场价—评估应?当由具有《省级以上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!发的三级以上房地产!评估资?质的房?地,产评估机构(以下简!称评:估,机构)进行 —     !设区的市房产—管理:部门应当《每年向社会公—布评估机构名录【供拆迁人、被拆迁】人选择 《 《。     第十六】。条,  房地产市—场,价评估?应当遵循公开—、公平、公正的【原则: ?     第】十七条  在同【一拆迁项《目评估中评估—机构不得与房屋拆迁!管理:部门:、拆迁?。人和:。被拆迁人有利害【关系评?估机构不《得串通一《方当事人损害另【一方当事人的利益 ! 《 ,    第十—八条  拆迁—评估应当综合考虑与!被拆:迁房:屋相关的下列—因素 《 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, (一)区位被拆迁!房屋区位基》准价:。以及房屋的周边【环境、交通和商业】服务:便,利程度、公》共事业设《施配套状《况等区位调》节因素县级》以上地?方,。。各级人民政府—每年应当公布区【位,基准价并《根据市场《情,况进行调整》; —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二)用途】以房屋所《有权:。证书上标明》的用途为《准所有权证未标明用!途,的,以产权档案中记【录的用途为准但【对取得工商营业【执照并已持》续营业一年》以上:的应当参照》经营用?。房评估; 【。 ,    》。 ,    (》三)建筑面积房【屋,。所有权证书载明【的建筑面积》或者房?产管理部门确认【的实际?。。测量面积房屋建【筑面积小于土地使用!面积的区位》补偿面积应当按照】土地使用面积计算;! —    《  :  (四《)装:饰装修?。装,饰装修补偿应当结合!装潢材料的档次、】。价,格、折旧年限等【因素视每自》然间不同情》况分:别按其建《。筑面积计《算; 【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五】)其他?因素房屋建》筑结构形《式、成新程度、楼层!、层高?、朝向等《 》     》第十九条  —对被拆迁房屋进 】 ,     】行房地?产市场价评估的【机构:由拆迁人和》被拆迁人共同选定】;拆:迁人和被拆迁人【不能达成一致的由房!屋,拆迁管理部门在符】合条件的《评,。估机构中抽签确定】房屋拆迁管》理部门应当在抽【签前:三日在拆迁地点公】告,抽,签的时间和地—点 【。    评估—机构按照前款规定对!被拆迁?。房屋进行房》地产市场价评—估的费?用由:拆迁:。人承担 】 ,    第二十条】  拆迁人或者被拆!迁人对评估结果有】异议:的,。可以在?评估结果送达之【日起五个《。工作:日内要求评估机构作!出解释、说》明评估机构应当在五!个工作日内作出书】面解释?、说明经解释、【说明仍有异议的【。持有:异议的拆迁人—或者被拆迁人可【以委托符合本—条例第十五条— 规定的其》他评:估,机构重?新评估 【     —重新:评,估,结果与原评估—结果在允许误—差范围之内的原【评估结?果有效重新评—估费用由委托人承担!。重新:。评估结果与》原评估结果超—出允许误差范围【的由房?屋拆迁管《理部门在专家—库中抽签选定有关】。专家进行鉴》定鉴定采用》原评估结果的重新评!估和鉴定的费—用由重新评》估,的委托?人和:重新评估的机—构共同承担;鉴定采!用重新评估结果的】。重新评估和鉴定的费!用由委托人的相对】人和原评估机构共】。同承担 】     前款所称!的允:。。。许误差范围由设区】的市人民政府规定 !     !第二十一条》 , 拆迁人应当在评估!结束后五日内在拆】迁地:点公布评估结果【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