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五章? 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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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二十二》条, , ,对违反本《条例规定的行为国务!院城市房《屋拆迁管《理,条例和其《他,法律、法规有规【定的按照其规定【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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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二十三条】 承接房》屋拆:除工程业务》的,施工企业拆除房屋未!采取:安全护卫措施的由建!设,。行政主管部门责【令改正?给,。予警告并处以—二千元以《。上三万元《以,下的罚款;造成伤亡!事故的?还,应,当依法承担民事责】任;构成犯罪—的,依法:追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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拆迁【实施单位及其—工作:。人,员弄虚作《假、滥用职权的对】。直接:负责的主管人员【和直接责任》人员由其所在单位】或,。者上级?主管:部,门依:。法给予处分;情节】严重的由房屋—拆迁管理部门—吊销:其拆:迁上岗证可以—并处一千元以上【一万元以下罚款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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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四条 ! 拆迁当事人违反本!条例规定委托—不符合条《件的评估机构—进行拆?迁评估?的由房屋拆》迁管理?。部门责令改》正
】 ?第二十五条 【评估机构与拆迁【当事人相互》。串,。通故意压低或者抬】高被拆迁房屋—的房地产《市场评估价的评估】结,。果无效由房屋—。拆迁管理《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!五万元?以下的罚《款;有违法所得【的并处没《收违法所得;—情节严?重的暂停直至取消】评估资质;构成犯罪!的依法追《究刑事责《任给他人造成—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!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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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十:六条 房》屋拆迁管理部门和其!他有:关部门的工作人员】玩忽职守《、超越或者滥—用职权、徇私—舞弊、受贿》索贿、侵犯拆—迁当事人合》法权益的对直接负】责的主管《。人员和直接》责任人?员由其所在部门或者!上级主?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!;构成犯罪的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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