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
第三章 】拆迁补偿与安—置
:。
《
《 第《九条 拆迁人应当!依照国务院城市房屋!拆迁:。管理条例和本—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!给予补偿《
! 拆迁补偿》的方式可《。以实行货币补偿【也可以实行产—权,调,换被拆迁人有—权选择补偿》方,式但下列情形除【。外
?
【 ?。 (一)拆迁【
,
【 非公益事业房】屋,的附属?。物不作产权》调换由拆迁人给【予货币补偿;
!
》 (二)!拆迁租赁《房屋被拆迁人与房】。屋承租人对解除【。租赁: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!迁人应当对被拆迁】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!
— 第十—条 货币补偿的金!额根据被拆迁—房屋的区位、用途、!建筑面积等因素【以房地产市场评估】价确定对被拆—迁房屋进《。行房:地产市场价》评估:应当遵?守本条例《第,四章的规定
—
【 :实行房?屋产权调《。换的拆迁人与—被拆迁人应》当,依,照前款规定计—。。。算,被拆迁房屋的补【偿金额和所》。调,换房屋的《价格结清产权调换】的,差,价对所调换房—屋,应当进行房地产市】场价评?估并应当遵守本条例!第四章?的规定
《
,
》 拆迁》人应当提供》符合国?家质量安《全标准的房屋—用于拆迁《安置实行异》地安置的应当—。一次性?安置
》
拆】。迁过渡期限自被拆】迁人或者房屋—承租人腾《空房屋之日起一般】不超过十《八个月拆迁人、被拆!迁,人,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!遵守:过渡期限《的协议
》
— , 因拆迁人的—责任延长过渡—期限的从逾期之【月,起除当事人另有【约定的拆迁人应当按!。照下列规《定给被拆《迁人或者房屋—承租人增付临—。。时安置补助》费
》
《 《 (一)对—被拆迁?人或者房屋》承租人?自行:解决过渡用房的延长!。时间在十二个月以】内的增付《。一倍临时《安置补助费》;延长?时间超过十二个月的!自超过之月起增付二!。倍临时?安置补助费;
】
! : (:二)对由拆迁人提】供过渡用房的延长】。时间在?十,二个月以内的按【标准:付给临?时安置补助费;延】长时间超过》十二个月的自—超过之月起》增付一倍临时安【置补助费
】
,
, 拆迁人【应当在协《议约定或者规定【的时间内结清补【偿安:置费:、临时安置补偿费对!被拆迁人因拆—迁产生的电话移机】费,、有线电视安装【费、搬家费等费【。用应当足额补偿【
— 住》宅,房屋:自竣工之日起至【拆迁许可证》颁发之日《。。止,不满五年被拆迁的】拆迁人应当》对被拆迁人》增加补偿《金额具体办法由【。设区的市人》。民政府另行制定【但增加补偿的比例最!低不得小于补—偿金额的《百分:之十五
》
第!十一条 》拆迁房产管理部门】代管的房《屋实行产《。。权调换的《安置房?仍,由房产管理部门代管!;,实行货?币补偿的货》。币补偿金额由—代管人专户存—入银行
—
? 拆》迁房产管理部门管】理的公有住宅房【屋或者单位自—管的公有《住宅房屋被拆迁人与!房屋承租人共同选】择货币补偿安—置的被拆除房—。屋,的,重,置价:格结合成新》部分:的补:偿支付给被拆—。除房屋所有人—其余部分支付给房屋!承,租人
?
,
《 第》十二条 》拆迁军事设施—。。、,教堂:、寺庙、文物古迹等!设,施以及用于公益【事业的非生产—经营:性房屋及其附属设】施的拆?迁人应当依》照有关法律、—法规的规《定办理?
《
:。 拆迁中【、小学校舍或者幼】儿园应当征得教育】行政:主管部门认可并按】照规划要求建设新校!舍、幼儿园房—。屋拆迁管《理部门?应当会同教》育行政主管》部门:对在校学生入学作出!妥善安?排,
》
第—十三条 因拆迁非!住宅房屋造成停产、!停业:。的由拆迁人》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!。设区的?市人民?政府制定
》
!第十四条 》 被拆迁人仅有【一处住房且获得的】货币补偿金额低于拆!迁补偿最《低标准的拆迁人应】当按照拆迁补—偿最低标准对被拆】迁人予以补偿拆【迁,补,偿最低标准》由设区的市人民政】府参照国家住—宅设计?规,范规定的最小—户型面积的》当地经济《适,用房价值《等因素确定
】
【被拆迁人按》照前:款规定获得货币【补偿后仍无力—解决住?房的由设区的市、县!(,市)人民政》府对该被拆迁—人,。以提供成套城镇廉租!住房或者租售—经济适用房等—形式予以妥善—安置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