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】拆迁:补偿与?安置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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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第九条 拆】迁人应当依照国务】。院城市房屋》。拆迁管理《。条例和本条例规定】对,被拆迁人给予—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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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拆?迁补偿的方式可以】实行货币补偿也可】以实行产权调换【被拆迁人《有权选?。择补:偿方:式但下列情形除外】
! (一【。)拆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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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非?公益事业房屋的附】属,物不作?。产权调换由》拆迁人给予》货币补偿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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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。 , , (二)拆迁】。租赁房屋被》拆迁:。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!除租赁关系达—不,。成协议的《拆迁人应当对被拆】迁人实行房屋产权】调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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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! 货币补偿的金额!。根据被拆迁房屋的】区位、?用途、建《筑面积?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!评估价确定对被【拆迁房屋进行房地产!。市场:价评估应《。当遵守本条例第【四章:的规: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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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!的拆迁人《与,被拆:迁人应当依照前【款规定计算被—。。拆迁房?屋的补?偿金额和《所调:换房屋的《价格结清《产权调换的差—价对所调换》房屋应当进》行房地产市场价【。评估并应当》遵守本条例第四章】的,规,定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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拆迁人应!当提供符合国—家质量安全标准的】房屋用于拆迁安置】实行异地安置的应当!一次性安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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拆!迁过渡期《限自被拆迁人—或者房屋承租—人腾空房《屋之日起一般不【超过十八个月拆【迁,人、被拆迁人—或者房屋《承租:人应当遵守过—渡期限?的协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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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因拆迁人的责任【延长过渡期限的从逾!期之月?起除:当事人另有约—定的拆迁人》应当按照《下列规定给被拆迁】人或者房《屋承租人增付临时】安置补?。助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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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, (:一)对被《拆迁人或者》房屋承租《人自行解决过渡【用房的延长时间在】十二个月以内的【增付:一倍临时安置补【助费;延长时间超】过十二个月的—自超过?之,月起增付二》倍临时安《置补助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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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【二):对由拆迁人提—供过渡用房》的延长时间在—十二:个月:以内的按标》准付给临时安—置补:助费;延长时间超】。过十二个月的自【。超过之?月起增付一》倍临:。时安:置补助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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拆迁人!应,当,在协议约《定或者规定的时间】内结清补偿安置费、!。临时安置补偿费【对被拆迁人因拆迁】产生的?电话移机费、—有线电视《。安装费、搬》家费等费《用应当足额补—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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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住宅房屋自竣!工,之日起至拆迁—许可证颁发之日止不!满,。五年被拆迁的拆【迁人:应当对被拆迁人【增加补偿金额具体】办法由设《区的:市人民政府另行制】定但增加补》偿的比例最低—不得:小于补偿《金额的?百,分之十五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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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一条 !拆迁房?产管理部门》代管的房《屋实:。行产权调换的安置】房,仍由房产管》理部门代《。管;实行货》币,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!由代管?人专:。户存入银《。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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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拆迁房产管】理部门?。管理的公有住宅房】屋或者单位自管的】公有住宅《房屋: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!人共同?选择货币《补偿安置的被拆【除房屋的重置价格结!合成新部《分的:补偿:支付给?被拆除房屋所—有人其余部分支【付给房屋承租人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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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?。二,条 : 拆迁军《事设施、教堂—、寺庙、文物古迹等!设施:以及:用于公益事业的【非生产?经营性房屋及其【附,。属设施的拆迁人应当!依照有关《法律、法规的—规定办?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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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拆迁:中、:。小学校?舍或者幼儿园—应当征得教育行【政主管部门认可【。并按照规划要求建】设新校?舍、幼儿园房—屋拆:迁管:理部门应当会—同教育行政》主管部?门对在校学生入学作!出妥善安排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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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三:条 因拆迁非【。住宅房屋造成停【产、停业《的,由拆:迁,人给:予补偿具体办法由设!。区的市?人,民政府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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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】条 被拆》迁人仅有一处—住房且获得的货币】补偿金额低于拆迁】补偿最?低标准的拆迁人应当!。。按照拆迁《补偿最低《标准对被拆》迁人予以补偿—拆迁补偿最》。低标准由设区的市】人民政府参照国家】住宅设?计规范规《定的:最小:户型面积的当地经】济适用房《价值等因《素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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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】拆迁人按照前款规定!获得:货币补?偿,后仍无力《解决:住房的由《设区的?。市、县(市)人民政!府对该被拆迁人以】提供成套城镇廉租住!房或者租《售经济适《用,房等形式予以—妥善安?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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