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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? 第三?章 拆迁《补偿:与安置 !  ?   第《九,条  拆迁人应当】依照国?务,院,城市房?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本!条例规定对》被拆迁人《给予补偿 》 《。     拆迁补偿!的方式可以实行货】币,补,偿也可以实行—产权调换被拆迁人有!。权选择补偿方—式但下列《情形除外《 ? ,    》  :   (一)拆迁】 》     》非公益事业房屋的】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!由拆迁人给予货币】补偿; 《  —  :     (—二)拆迁租赁房屋】被,拆,迁人与房《屋,承,租人:对解除租赁》关系达不《成协议的拆迁—人应当对被拆迁【人实:行,房屋:产权调换 】  ?   第十条  】货币补偿的金—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!区位、用途、—建筑面积《等,因素以房地》产市场评估价确定】对被拆迁《房屋进?行房地产市场价评估!应当遵守本》条例第四章的—规定 —    》 实:行房屋产权》调换的拆迁》人与被?拆迁人应《当依照前款规定计】算被拆迁房屋—的补偿金《额和所?调换:房屋的价格结清【产权调换的差价【对所调换房屋应当】进行房地产》市场价评估并—应当遵守《本条例?。第四章的规定—。  【   拆迁人应【当提供符合国—家,质量安全标准—的房屋用于》拆迁:安置实行异地安置的!应当一次性安置 】 :    — 拆迁过渡期限自】被拆迁人或者房屋】承,租人腾空房》屋之日起一般—不超过十八》个月拆迁人、被拆迁!人或者?房屋承租《人应:当遵:守过渡期限的—协议 ?  —   因《拆迁人的责任延【长过渡?期限的从逾期之月】起除当事人另有约】定的拆迁人》应当按照《。下列规定给》被拆迁人或者房【屋承租人《增付临时安置补助费! ?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一)对!被拆迁人或》者房屋承租人—自行解决过渡—。用房的延长时—间在十二个月以内】的增付一倍临时安置!补助费;延长时【间超过十二个月的自!超过之月起增付二倍!临时安置补助费;】 《 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 (二)对由【拆迁人提供》过,渡用房?的延长时间》在,十二个月以内的【按标准付给临时安置!。补助费;延长时间超!过十二个月的—自,超过之月起增付一】倍临:时安置?。补助费 【 :  :  拆?迁人应当在协议约定!或者规定的》时间内结清》补偿安置费》、临时安置补偿【费对被拆迁人因拆】迁产生的电》。话移机?费、有线电视安装费!。。、搬家费等费用【应当足额补偿 !     住】宅房:屋自竣?工之日起至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】日止不满《五,年被拆迁的拆—迁人应当对》被拆迁人增加—补偿金?额具体办《。法由设区的市—人民政?府另行制定但增加补!偿的:比例最低不得—小于:补偿金额《的,百分:之十五 !    第》十一条  》拆迁房产管理部【门代管的房屋—实行产权调换的【安置房仍由》房,产管理部门代管;实!行货币补偿》的货币补《偿金额由代管人专户!存入银行《 ,  — ,  拆迁《房产管理部门管【理,的公有?住宅房屋或者单位自!管的公有住宅房屋被!拆,迁人与?房屋承租人共同【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!被拆除房屋的—重置价格《结合成新部分—的补偿支《付给被拆除房屋所】有人:其余部分支付给【房屋承租人》 :     】。第,十二条  拆迁军】事设施、《。教堂、寺《庙、文物古迹等【设施以及用于公益】事业的非生产经营性!房,屋及:其附:属设:。施,的拆迁人《应当:依照有关法律、法】规的:。规定办?理 :     !拆迁中、小学校【舍,或,者幼儿园《应当征得教》育行政主管部—门,认,可并按照规划要求】建设新校舍、幼儿】园房屋拆迁管理【部,门应:当会同教育行政主管!部门对在校学生【入学:作出妥善安》排, ? ?    第》十三条  因—拆迁非?住,宅房屋造成停—产、:停业的由《拆迁人给予补偿具体!办法由设区的市人】民政府?制定: 《     第十】四,条,  :被拆迁人仅有一处住!房且获得的货币补偿!金,额,低于拆迁补偿最【低标准的拆迁人应当!按照拆?迁补偿最《低标准对《被拆迁人予以补偿拆!迁补偿最低标准由设!区的市人《民政府参照》国家住宅设计—规范规定的最—小户型面积的当地】。经济适用房价值等】因素确?。定 【    被拆迁人按!照前款规定获得货】币补偿?后仍:无力:解决住?房的由设《区的市、县》(市)?人民:政,府对该被拆迁人【以提供成《套城:镇廉租住房或—者租售经济适用房等!形式:予以妥善安置—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