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【 ,财政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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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。三十一条 财【政部门应当根据【财政管理的需—要针:对日常监督中发现的!问,题有计?划、有重《点地实施《财政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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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二—条 : 财政部门》实施检查时应当组成!检查组检查组中【具有行政执法资格】的检查人员不得少】于两人财政部门可】以,根据工作需要聘【请具:备相:应资:质的:社会中介机》构人员或者具—有专门知识的—人员协助开》展检查工《作
! 第三《十,三,条 财政部—门应当在《实施检查三个工作】日前:向,被监督对《象送达财政检—查通:知,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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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政【部门认为《实施财政检查的【三个:工作:日前向被监督对象】送达检?。查通知书对检查【工作:有不利影响》时经实施检》查的财政《。部门负责《人批准检《查通知书的送—达时间可以不受三个!。工作日的限制
】。
《 , 第三十四条】 检查《工作结束前检查组应!当就检查工作—的基本情况、被【监督对象《存在的问题》以及相关证》。据材料等事项书【面征求被监督对象的!意见
《。
被!监督对象《有异议?的应当在五》个工作日内提—出书面?意见或?者说明被监督对象】。在规定期限内未送】交书面?意,见或者说明的—不影响财政部门作出!。处理:。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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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第三十五条 检】查工作结束后财政】部门:应当:对未发现有财—政违法行为的—被监:督对象作出检—查结论;《对有财政违法行为】的被监督《对象依法作》出行政处《理、处罚决》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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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》十六:条 被监督对【。象应当?自收到财政检查处】理决定之日起—三十日内将》执行财政《。检查处理《决定的情《况报:。告,财政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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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财政部【门,应当依法对》。财政:检查处理决定的执行!情况进行跟踪监【督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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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三十七条 ! 财政、审》计、:税务、金《融监管等部门实施】监督检查时有—关监督检查》部门已?经依法作《出,的调查、检查结论能!够满足本部门履行职!责需:要的应当加以利【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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