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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日—常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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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?五条 财政部门应!当通过预算管理【、,会计管?理等财政业务—管理工作实施—日常: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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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六条 【 ,财政部?门应当规范预算编】制,程序科学编制预算】认真审核预算—编,制的合?法,。性,、,真,实性和效益》性,严格预算执行—加,强对预算资金结余结!转的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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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预算部门和单位应当!按照:法定的工作规程编】制年度部门预算草案!严格执行《本级人民《代表大会批准的预】算并自觉接》受人大?在审议政《府预、决算草案【和审查?政府:预算执行《情况时提出的涉及本!部门和本单位—的质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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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七条 —财政部门应当对预算!部门:和单位收入预算【的编制进《行指:导和审核加强对【财政收入进》度、收入结构—和,。征收措施等》情况:的监督强化对财政】收入票据印制、发】放、核销、使—用和:管,理的监督建立健全各!项财:政收入的《稽查:制度:
】 预算部门和单】位应当依据相—关收入政《策分析收入增减变】动原因科学预测年度!。各项:。收入真?实编制?收,入预算不得虚—报、瞒报或者漏报】也,不得将上年的非【正常收入作为—编,制收入预算的依据】
】 财政收入执【收单位应《当依法征收财政收】入,做到应收尽收不得】截留、占用》、挪用和擅自—减免:、缓征缴纳财政【收入的单位和—个人应当《依,法上缴财《政收入不得隐—瞒、不缴《或者少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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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】条 财政部门、】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和!国库机构应当—建立对账审》核制度及时监督财】。政,收入的收纳、划分、!留解、退付和资【金拨:付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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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。第十九条 —财政部门《应当按照预》算支出?功能和经济分类的要!求本着厉《行节约、统》筹兼:顾、:确保重点、优化结】构的原则《严格财?政供给范围审核预】算,部门和单位编制【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!出预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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预】算部门和单位应当】按,照先:保证:基本支出、后安排】项目支出《的顺序编制支—出预:算,属于政?府采购支出项目的应!当编:制政府?采购预?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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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。。 第二十条 财!政部门应《当加:强对基本支出—预算编?制和执行的监—督强化?基础信息管理—严格审?核预算部门和单【。位的:基础信?息资料按照统一【的政策和标》准核定基《本支出预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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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预算部门和单【位应当按照编制基本!支出预?算,的要求报《送基础信息资料保证!真实、?准确并对财政—部,。门核定的《基本支出预算—予以确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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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二十一?条 : 财政?部门应当对》项目支出预》算实行项目库管理】规范各类项》目管理程《序严格项目评估【核定预?算部门和《。单,位的项目支》出预算按《项目实施进度拨付】资金并对项目完成】情况进行决》算,审查和效果评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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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预算:部门和单位应当【对申请预算的项【目进行审核论证将符!。合条:件的项目列入—本部门设立的项目】库,并对入?库项目?进行合理排序编制项!目支出预《算,
】 项?目支出预算》一经本级人民—代表:大,。会审查批准应当【严格执?行因项目终止、撤】销或者变更等情【况确:需调:整,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!报批财政部》门、预算部门和单】位应当按照》核,定的项目支出预【算,组织项目的实施【并监督项目单位【严格执行项目计划】和项目支《出预:。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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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【二条 财政部【门应当建立健—全各种专项资金的管!理制度加强对—专项资金的监督对不!按,规定用途使》用,。。专项资金的》应当及时制》止和纠?正
! :预算部门和单位应】当按照规定用途使用!专项资金不》得改变支出用途不得!滞留、截留或—者挪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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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十三条 】 财政部门应当【。。科学合理地编—制本级政府对—下,。。级政府的转》移支付资《金方案确定转—。移,支付:的范围和资》金,额度严格规范转移】支付程序加强对转移!支付资金的监督【管理财政《部,门,应当将上级》安排拨?付的转移支付资金】按规定分配、—拨付到有关部—门和:地区不得截》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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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【级政:。府应当按规定使【用,转移支付资金—不得截留、延压或】者挪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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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二十四条 财!。政部门应当建立国库!。单,一账户体系实行【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严!。格控制授权》支付范围《对预算?。部门和单位银—行账户的设立、【变更:、撤销和使用—、管理以及财—政收支等《情况进行监督—
】。 预算《部门和单位应当【严格执行国》库集中收付制度加强!银行账户管理—规范财?政资金收付行为未经!批准不?得,擅自开设银行账户或!者变更?、撤销?。国库单一账户体【系中的任《何银:行,账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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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五条 】 财政部门》应,当加强对预算部门】和单:位决算编《。制情况的监》督发现擅自调整【预,算、数据《虚,假,等问题的应当—及时予以纠正和处】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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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预算《部门和?单位应当依法编制决!算如实反映预—算执行?结果做到《数据准确、编报及时!、内容真实完整【
— 第二十六条! 财政部门、预】算部门和《单位应当建》。。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!及其信息《公开制?度对财政资金的使用!效益:和效率进《行分析评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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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第:二十七条 —财政部门应当加强】对,国有资产收益—收缴:和使:用,的监督并对行政事】业,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!、使:用、处置等情况进行!监督
】 占有、【使用国?有资:产的单位应当加【强对国有《资产的管理及—时足额上缴国有资产!收益不得隐瞒、【截留或者拒缴任何单!。位,和个人不得擅自【占有、使《用,或者处?。置国有资产》
【 第二》十八条 财政【部门应当《加强对政府债务【举借、使用、—偿还和效益的监督】。建立政府《债务预警机制—防范政府债务风【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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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地方各级人民【政府及其部门不得违!反中华人民》共和国预算法—、中华人民》。共和国担保法等【法律:、,法规:以及国家有》关规定擅自举—借债务或者提供【。担保
! 第二十九条】 , 财政部门应当【按照中华人民共【和国会计法》的,规定强化对会—计人:员的教育《和培训加强对单位会!计行为和会计信【息质量?的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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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各》单位应当依法进行会!计核算?保证会计资料的【真实和完整建立健】全内部会《计监督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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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三十条》 省级《财政部门《应当依法审批会计师!。事务所和资产评估】机构加强对会计师】事,务所、资产评—估机构保《持设立条件情况、执!业情况以及质量【控制制度等事项的】监督
!。 会计师—事,务所和资产评—估机构应当遵守有】关法律、法规—、,规章:恪,。守职业?。道德遵循执业准则】、规则对依法—需要:报省级财政部门备案!的事项应当在规【。定时间内报备并【保证报送材料的内】容真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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