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【 日常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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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—五条 《财政部门应当通过】预算管理、会计管】理等财政业务管【理工作实施日—常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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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六条 财政—。部门应当《规范预算编制程序科!学编制预算认真审】核预算编制的—合,法性:、真实?性和效?益性严格预算执【行加强对预算资金结!余结转的管》。理
! 预算部门和单】位应当按照法定的工!作规程编制年度【部,门预算草案严格执行!。本级人民代表大【会批准的预算并自觉!接受人大在审议政府!预、:决,。算草案和审查政府预!算,执行:情况时提出》的涉及本部门和本】单,位的质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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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。七条 财政—。部,门应当对预算部门和!。单位收入《预算的编《。制进行?指导和审核加强对】财政收入进度—、收入结《。构和征收措施等情况!的监督强化对财政收!入票据印《制、发放、核销【、使用和管理的【监督建立健全各项财!。政收入的稽》查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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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预算部门和》单位:应,当,依据相关收入政【策分析收入增减变】动原因科学预测年】度各项收入真实编】制收入预算不得虚报!。、瞒报或者漏报【也不:得将上年的非—正常收入作为编制收!。。入预:算的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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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财政收入执收单】位应当?依法征收《财政收入做》。到应收?尽收不得截留—、占用、《挪用和?擅自减免、缓征缴纳!财,政收入的单位和个】人应当依《法上缴财政收入不】得隐瞒?、不缴或者少—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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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! 财?政部门、财政—收入:执收单位《和国库机构应当建立!对账审核制度及【时监督?财政收?入的收纳、划—分、:留解、退《付和资金拨付情【况
【 第十—九条 《财政部门应当—按照预算支出功能】和经济?分,类的要求本着—。厉行节约、统筹【。兼顾、?确保重点、》优化结构的原则严格!财政供给范围审【核,预算:部门和单《位编:制的基?本支出?。和项目支出预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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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预算部门和单—位应当?按照先?保证基本支出—、,后安排项目支出【的顺序编制支—出预算?属于政府采购支出项!目的应当编制—政府:采购预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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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十条 财政部门应!。当加强对基》本支出预算编制和执!行的监督强化基础】信息管理严》格审核预算部—门和单位的基础信】息资料按照统一的政!。。策,。和标:准核定基本支出预算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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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预算部门和单位【应当按照编制—。基本支出预》算的要求报送基础信!息资料保《证真实、准》确并:对,财政部门核定—的基本?支出预算予以确认】
【 : 第二十一条 】财政部门《应当对项《目支:出预算实行项目【库管理?规,范各类?项目:管理程序严格项目】评估核定《预算部?门和单位的项—目支出预算按项目实!施进度拨付资金【并对项目《完成情况《进行决算审查和效】果评价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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预算【部门和单位应当【对申请预算的项目】进行审核《。论,证将符合《条件的项目列—入本部门《设立的项目库并对入!库项目进《行,合理:排序编制项目支出】预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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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项目支出预】算一经本级人民【代表大?会审查批准应当严格!执行因项《目终止、《撤销或?者,。变更等情况》确需调整的应当【按照法定程序—报批财政部》门、预算部门—和单:位应当按照》核定的项目》支,出预算组《。织项目的实施—并监督项目单位严格!执行:项目计划和项—目支出预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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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二条 财!政部门?应当建?立健全?各,种专项资金的管理】制度加强对》。专项资金的监—督对不按规定—用途使用《专项资?金,的应当?及时制止《和纠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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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预算部?门和单位应当按照】规,定用途使用专项【资金不得改变—支出用途不得滞留、!截留或者挪》用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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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二十三】条 财政》部门应当科学合【理地编制本级政府对!下级政府的转移支】付资金方《案确定转移支付的范!围和资金额度严【格规范转移支付【程序加强《对转移支付资金的监!。督管理财《。政部门应当》将,上级:。安,排拨付的转》移支付资金按规定分!配、拨付到》有关部门和地区【不得截?留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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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级【政府应当《按规定使用转移【支付资金不得截留、!延压或者《挪用:。
【 , 第二十四条【 财?政部:门应当建立国库单】一账户体《系实行国库集中收】付制度严格控—。制授权?支付范围对预算【部门和单位银—行账户的设立、【。变更、撤销和使用】、管理?以,及财:政收支等情况进【。行监督?
【 预《算部门和单位应当】严格执行《国库集?中收:付制度?。加强银行《账户管理《规范财政资金收付】行为未经《批准:不得擅自《开设银?行账户或者变更、】撤销国库单一账【户体:系,中,的任何银行账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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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十五条 财!政部门?应当加强对预算部】门和单?位决算编制情况【的监督发现擅—自调整预《算、数据虚假等问】题的:应当及时《。予以纠正《和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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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预算部门和单【位应当依《法编:制决算如实》反映预算执行—结果做到数》据准确、编报及时、!内容真实完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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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六条— 财政《部门、预算》部门和?单位应当建立财政支!出绩效评价及—其信息公开制度对】财政资金《。的使用效益》和效率进《行分析评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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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—十七条 》财政部门应当—加强:对国有?资产收益《收缴和使用的监督】。。并对: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!产的配置、使用、】处置等情况进行监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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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。 占有、《使用国有资产—的单位应当加强对】。国有:资产的管理及时足额!上缴国有资》产收:益不得隐瞒、截【留,或者拒缴任何单位和!个人不?得擅自占有、使【。用,或者处置《国有资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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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。二十八条 财政部!门应当加强对—政府债务举》借、使用、偿还【和效益的监督—建立政府债务—预警机?制防:范政府?债,务风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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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地方各级人民】政府及其部》。门不得违反中华人民!共和:国预算法《、中华人《民共和国担保—。法等法律、法规以及!国家有关规》定擅自?举借债务或者提供】担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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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第二十九条 】 财政?。部门应当按照中【华人:民共:和国会?计法的规定强化对】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!训,加强对单《位会计行为和会计信!息质量的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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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单!位应当依法进行会】计核算保证会计资】料的真实《和完:。整,建立:健全内?部会计监《督制度?
】 第三十条 【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!依法审?批会计师事务所和】资产评估机构加强对!。。会计师事务》所、资产评估机【构保持设立条件【情况、执业》情况以及质量控制】制度等事项的—监,督,。。
! 会计师事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!应当遵守有关法律、!法规、规章恪守【职业道德遵循—执业准则、》。规则:对依法需要报省级财!政,部门备案的事—。项应当在规定时【间内:报备并保证报送材】料的内容《真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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