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日!常监督?
】 , 第《。。十五条 《 财:政部门应《当通过预算管理【、会计管理等财政业!。务管理工作实施日常!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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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十六《条 财政部门【应当规?范预算编制程序【科学编制《预,算认真审核预算【编制的合法性、【真实性和效益—。性严格预算执—。行加强对预》算资金?结余结?转的:管理:
【 预算部—。门和单?位应当按照法—定的工作规程编制年!度部门预算》草案严格执行本【级人民代表大—会批:准的预算并自觉【接受人大在审—议政府预、决—算草案和审查政【府预算执行情况时提!出的:涉及:本部:门和本?单位的质《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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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, 第?十七条 财政部】门应当对预算部门和!单位收入《预算的?编制进行指导—和,审核加强《对财政收入进—度、收入结构和征】收措:施,等情况?的监督强化对财政】收入票据印制、【发放、核销、使【用和管理的监督【。建立健全各项财政】收入的稽查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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预!。算部门和单位应当依!据相关?收入政策分析收【入增减变动原因【科学:预,测年度各项收入真实!编制收入预算不【得虚报、瞒报或者漏!报也:不得将上《年的非正常收入作为!编制收入预算的依据!
】。 , 财政收《。。入执:收单位应当依法征收!财政收入做到应收】尽收不得截》留、占用、挪用【和擅自减免、缓征缴!纳财政收《入的单位《和个人应当》依法上缴财政—收入:不得隐瞒、不缴【或,者,少缴:
】 第十八》条 财政部门【、财政收入》执收单?。位和国库《机构应当建立对账】审核制度及时监督】财政收入的收纳、划!分、留解、退付【和资金拨《付情况
! 第十九条 ! 财政部门应当【按照预算支出—功能和经济》分类的要求本着厉】行节约、统筹兼顾、!确保重点、优化【结,构,的原则严格财政供】给范围审核预算部门!和单位编制的基本】支出和项目支出预】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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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预算部门和单【位应当按照》先保:证基本支出、后【安排项目支出—的顺序编制支出预算!属于政府《采购支出《项目的应当编制政】府采购预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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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。第二十条 》。 财政部《门应当加强》对基本支《出预算编制和执行】。的监督强化基—础信息管理严格审核!预算:部门和单《位,的基础信息资料【按照统一的政策【和标准核定基本【支出预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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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预?算,部门和单位应当【。按照编制《基本支出《预算的要求报—送基:。础信:息资:料保证真实、准【确,并对财政部门核定】的基本支出预算予以!。确,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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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二十?一条: :财政部门《。。应当对项目支—出预算实行项目库管!理规范?各类项目《管理:程序严格项目评【估核定预算部—门,。和单位的项目支【出预算按项目实【施进度?拨付资金并对项目完!成,情况进行决算—审查和效果评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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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预算部—门和单位应当对申】请预算的项目进行】审核论证将符合【条件的项《目列入本部》门,设立的项目库—并对入库《项目进行合理排序】编制项?目支:。出预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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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项目支出预算一经!本级人民代表大会】审查批准《应当:严格执行因项目终】止、撤销或者变更】等情况确《需调整的应》当按照法定程—序,报,批财:政部门、预算—部,门和:单位:应当按照核》。定的项目支出预算】组织项目的实施并】监督:项目:单位严格执行项目计!划和项目支》出预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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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—二条 ? 财政部门应当建】立健全各种专项【资金的管理制度【加强对专项资—。金的监督对不按【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!金的:应,当及时制止》和纠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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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:预算:部门和单位》应当:按照规?定用途使用》专项资金《不得:改变支出用》途不得滞留、截【留或:者挪:用
【 ? 第二十三条 【 财政部门应当科】学合理地编制本级】政府对下《级政府的转》移,支,付资金方案确定【转移支付的范围和】资金额?度严格规范》转,移支付程序加强对转!移支:付资金的监督管理财!。。政部门应当将—上级:安排拨付的转—。移支付资金按规定分!配、拨?付到有?关部门和地》区不得截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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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下》级政府?应当:按规定?使,用转移支《付资金?不,得截留、延压或者】挪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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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,第二十四条 — 财:政部门应当建—立,国库单?一账户体系》实行国库集中收【付制度严格控—。制,授权支?付范围对预算部门】和单位银行》账户的设立》、变更、撤销和使】用、管理以及财政】收支等情况进行监督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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预算部】门和单位应当严格】执行:国库集中收付制度】加强银行账》。户管理规《范财政资金收付【行为未经批准不得】擅自开设银行账【户或者变更、撤【销国库单一账—户体系中的》任何银行账》户,
— ? ,。第二十五条 【财政部门应当加【强对预?算部门和单位决算】编制:情,况的监督发现擅自调!整预算?、数据虚假等问题的!应当及时予以纠【正和:。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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预!算部门和单位应当依!法编制决算》如实反?映预算执《行结果?。做,到数据准确、编报】及时、内容真实【完整
】 第二十六】条 : 财政部门》、预算部门和单位】应当:建立财?政支出绩效评价及其!信息公开制》度对财政资金—的使用效益和效率进!行分:析评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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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十七条 财政!部门应当加强对国有!资产收益收缴—和使用的监督—并对行政事业—单位国有资》。产的配置、使—用、处置等情—况进行?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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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占有、使用国有】资,产的单位应当加强对!。国有资产的管理及】时足额上缴国有资产!收益不得隐瞒、截留!或者拒缴《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!擅自占有、》使,用,或者处置国》有资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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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十八?条 财《政部门应当加强【对,。政府债?务举借、《使用、偿还和—效益的监《督建立政《府债:务预警机制防范【政,府,债务风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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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方各级!人民:政,府及其部《门不得违反中华【人民共和国预—算法、中华》人,民共:和国担保法等法律】。、法规以及国家有关!。规,定擅自举《借债务或者》提供担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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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十九条! :财政部门应当按照】中华人民共和国会】计法的规《。定强化对《会计人员的教—育和:培训加强对单—位会计行《为和会计信息质【量的: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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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各单位应当—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保!。证,。。会计资料的真实和】完整建?立健全内《部会:计监督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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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《十条 省》级财政部门应当依法!审批会计师事务所和!资产:评估机构加》强,对会计师事务所、】。。资产评估机构保【持,设立条件情况、执业!。情况以?及质量控制制度等事!项的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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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会计师》事务所和资产评【估,。机构应当《遵守有关法》律、法规、》规章恪守职业道德】遵,循执业准则、规则对!依法需要《报省级财政》部门备案《的事:。。项应:当在规定时间—内报备并保证—报送材料《的内容真《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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