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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—章 法律责》任 :。 —     第三十】八条:  对财政》违法行为的处—罚、:。处理、处分依—照中华人《民共和国预》算法、中华人民共和!国会计?法、:中华人民《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、!中华人民共和—国注册会计师法【、财政违法》行为处罚处分—条例:等法律、法规、规】章的规定执行 !     第】三十九条 》 违反本《。办法规定有下列行】为之一的由县—级以上地方人民【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!限期改正《。给予警告《对单位可以并处一】千元:以上:一万元以下罚款对负!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!员和其他直接—责任人员处》五百:元以上?五千元以下罚款;情!节严重的《对单位处一》万元以上三万元以】下罚款对负有直【接责任的主》管,人员和其《他,。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!。元,以上一万元以下【。罚款 【 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?一)阻?碍、拒绝接受财政监!督的; 》 ,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二)拒绝、拖!延提供财《政监:督有关资料的;【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三)转移、隐匿、毁!。弃有关资料或者实物!的; 《。 ?。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(四?)伪造、《篡改:或者提供虚假资【料的; 《。 ?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(五:)无:正当理由拒不执【。行财:政监督处理决定的】 《   《  前?款单位的直接—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!他直接?责任:人员属?于公务员或者—参照:。公务员管理的由处分!决,定机关依法给—予处分 【     —第四十条  —财政部门及》其工:。作人员违反本办法】规定违法实施—财政监督的由本【级地方人民政—府或者上级财政部】门责令改正》情节严重的对单【位予以通报批评【并依法追究》单位主要负》。责人及其相关人员的!责任 】。。    第》。四十一?条  在财政—。。监,督中发现被监—督对象违反》其他法?律,、法:规规定应当由其他部!门予以处理的财【政部门应当移—交相关部门》依,法处理相关部门【应,。当将处理情况及时】告知财政部门 【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