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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环【境卫生治理和卫生】创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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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四—条 地方各级【人民政府应》当,按照城乡统》筹的要求组织—开展环境卫》。生治理?活动完善环》境,卫生基?。础设施?建设建立环境卫生】。管理:长效机制提》高城乡?环境卫生《整体水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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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农村、—城,乡结合部、城中村、!农贸市场、背街小巷!、流动人口》聚居区?、窗口?单位、小型食品【生产经营单位和【公共:场所所在单位—等区域和地段的环】境卫:生应当重《点治: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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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第十五条 地方】各级人民政府应当】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!和,治理采?取城市供《水管网向农村延【伸、建设《农村生活饮用—水工程等措》施保:障农村生活饮用【水安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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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新?建,、改建、扩》建,农村:生活饮用水工—程项目应当》按照国家和省有关】规定进行卫生学评】价;评价不合—格的:不,得投入使《用
【 第十六条 ! ,县级以上地方人民】政府应?。当健全集《中式农村生活—。饮用水水质》卫生监管体》系
【 卫生行政部!门应当会同有—关,部门组织《开展集中式》供水水质卫生监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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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七条】 地?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!推,进农村改厕工作落】实相关政《策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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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,农村:卫生户厕改造应【当,符合农村无》。害化卫生户厕技术规!范鼓励推进生—。态改厕优先实施粪便!和生活?污,水相对集中处理适用!技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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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十?八条: 地方各级人民政!府应当加《强城乡?生活垃?圾收集、处置设【施建设推进生—活垃圾?。分类投放、收运和】处置
】 ? 农村?生活垃圾《应当集中收运、处】置,实行组保洁》、村收集、乡镇转】运、县(市)处理】提高无?害化:处理水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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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九条 地》方各级人《民政府应当》加强城乡生活—污水处理《设施建设提高城乡】生活污水处理能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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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《二十条 地方【。各级人民政》府应:当组织开展卫生创】建工作按照国家【和省有关标准制定】和实施环境卫生专项!规划、卫《生创:建规划和计划为卫生!城,市、卫生县城、卫】生乡镇(街道)【、卫生村和》卫生单位创建活动】提供:保障
】 卫生城市】、卫生?县城、卫生乡镇(】街道)、卫生—村,和卫生?单位:应当建立健全长效管!理机制巩固和发展卫!生创建成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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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。第,二十一?条 卫生城—市、:卫生县城、卫生乡镇!(街道)、卫—生村:和卫生单位应当按】。照国家和省有关要】求推进健康城市、健!康镇村、健康社区和!健康单位建设完善健!康服务培育健—康人群构建健康【社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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