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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 】组织和职责 — :   【  第八《条  县级以—上地方人民政府爱】。卫会由发展改革、教!育、科技、》公,安、监察、》。财政、人力资—源社会保障、住房】城,乡建设、市》容环境卫生、交【通运输、水利、农委!、商务、文化、卫生!、,。环境保护《、工商?。、质监、广》电、新闻出版、体】育、食?品药品监管等部门】以及工会、共—青团、妇联等团体】和,铁路:、民航等《相关单位《组成履行下列主要职!责 【。  : ,     (一)贯!彻实施爱国卫—。生相关?法律、法规》、,方针、政《策; —。 , 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二)制定爱!国卫:生,工作规划、计划、】规范:和标准; !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三)动员、指!导、协调爱国卫生】工作; 《 : :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四)开展爱!国卫:生监督、考》核工:作; 】   ?    《 (五)《组织爱国卫生科学】研究和交流合作; !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(六)组织开展其】他爱国卫生工作 】 , , ?    第九条【  爱卫会》成员:单位:应当按照本级人民政!府确定?的职责分工共—同做好爱国卫生【工作履行下列主要】职责 ? ? 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一《)发展改革部门【统筹安排爱国卫【生基本建设》项目等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二)《教,育行政主管部门【应当改善学校教【学,。条件和?卫生设施加强—对学生的健康教育】普,。及卫生知识培养健】康行为和生活方【式组织师生积—。极参加爱《国卫生活动和卫【生宣传?活动; 【 :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。 (三)财》。政,部门应当将》爱国卫生《工作所需经费列入预!算监:督爱国?卫生经?费的管理和使用; ! ?     — ,   (四)住房城!乡建设行政主管【部,门,应当加强城乡—统筹区域供水—、污水处理等基【础设施建设和—运行管理;市容【环境卫生《行政主管部》门应当加强城—乡生活垃《。圾收集、处置等基础!设施建?设和运行管理对【城市市容环境—卫生实施监》督管理; 】 ,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—。 (五)水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】制定水资源保护【规划指导饮用—水水源保护、入【河排污口设置和【参与水环境保护工作!组织实施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!目;配合卫生行政】部门预防和》控制地方病、寄生虫!病的:发生和传播》; 》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六)】农业行?政主管部门应当【对养殖业、畜—禽粪便等农》业废弃物的无害化】。处理和综合安全利用!工作:。进行指导开》展农:田灭鼠工作做好【寄生虫病等人畜共】。患疾病防治的—有,关,工作; —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七)卫生行!政,主管部门应当对爱国!卫生工作进行监督和!技术指导《。制定突发公共—卫生事件应》急预案和技》。术,方案:。。。预防和控制各类【传染病和《。重大疫情《的发生和流行—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八】)环境?保护行政主管部【门应:当对大气、水—体、土壤、噪声【、,固体废物、放射性】废物、有毒化学品】等污染防治实施监】。督管理; !     其他【成员单位按照—各自职责做好—爱国卫生《相关工作 】 ,     》第,十条  《县级以?上地:方人民政府应当根】据爱:国,卫生工作需要为【爱卫办配备与其【工作任?务相:适,应的工作人员和【工作条件 !。 ,    乡镇人【民,政府、街道办事【处应当明确具体承】担爱国?卫生工作《的组织和人员 【   【 ,。 村民?委员会?、居民?委员会?在乡镇?人民政府、街—道办事处的指导下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爱!国卫生工作》组织或?者人员做《好,本区域的爱国卫生】工作  !   第《。十一条 《 本省行《政区域内的国—家机关、企业事【业单位?。和其他组织应当【开展爱国《卫生工作建立卫生管!理制:。度确定?责,任人配备卫生—设施保持室内外【环境卫生组织—。本单位职工参加爱】国卫生活动保护和促!进职工健康 】 ?   ?。 第十二条》  :本省行政区域内【的个人应《当自觉参加本—单位或者社区组【织的爱国卫》生活动?遵守公共环境卫【生规定?爱护:。公共:卫,生设施?维护公共环境卫【生养成?健康行为和生—活方式 !    《。第十三条 》 爱卫会应》当健全爱国卫生【工作机制组织全社】会共同做好》爱国卫生工作 【 ,。。   —  发生传染—。病疫情、《。突发公共卫》生事件和自》然灾害时爱》。卫会应当加强协【调动员?群众参与爱国卫生工!作落实?群防群治措施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