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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》 组织和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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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》八条: 县级以上地方】人民政府爱卫会【。由发展?改革、教育、—科技、公《安、监察、财政、人!力资源社会》保障、住《房城乡建设、市容环!境,卫生:、交通运《输、水利、农—委,、商务、文》化、卫生、环境保】护、工?商、质监、广电、新!闻,出版、体育、—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!以及工会、共青团】、妇联等团》体和铁路、民航等】相关单位组成履【行,下列:主要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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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, , (一)贯彻】实,施爱国卫《生相关法律》、法规、方针、【政策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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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(二)制!。定爱:国卫:生工作规划、—计划、规范》和标准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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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— (三)动》员、指?导、协调爱国—卫生工作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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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《四)开展《爱国卫生监督、考】核工:作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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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五)组织爱国卫】生科学研究》和交流合作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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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 (六)组织开【展其他爱国卫生工作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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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九条 《 爱卫会成员单位应!当按照?。本级人民政府确【定的:职责分工共同—。做好爱国卫》生工作履行下列主】要职责?。
— — (一)发展【改革:部门:统筹安排爱》国,卫生:基本建设项目—等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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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。 ,。 (二)教—育行:政主管部《门应当改善学校【。教学条?件和:卫生设施加强对学】。生,的健康教育普及【卫生知识培养健【康行为和生活方【式组织师生积极参】加爱国卫生》活动和卫生宣传活】动;
! ? ? (:三):财政:部门应当将爱国卫】生工作所需经费列】入预算?监督爱?国卫生经《。费的管理和使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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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四)】住房城乡建》设,行,政主管部门》应当加强城乡统筹区!域供水、污》水处理等《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!管理;市《容环境卫《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!加强城乡生》活垃圾收集、处置】等基础设《施建设和运》行管理对城市市【容环:境卫生实施》监督管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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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五)水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】制定水资《源保护规《划指导饮用水—水源保?护、入河排污—口设置和参与水环】境保:护工作组织实施农】村饮水安全工程【项,目,;配合卫生行政部】门,预防和控制地—方病、寄《生虫:病的发生和传播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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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六)农!业行政?主管部门应当对【养殖业、畜禽粪【便等农业废弃物的】无害化?处理和综合》安全利用工作进行指!导开展农田灭鼠工】作做好?寄生虫病等人畜【共患疾病防治的【有,关工作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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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七)卫生行【政主管部门应当【对爱国卫生工—作进行监督和技术指!导制定突发》公共卫生事件应急】预案和技术》方案预防和控制【各类传染病和—重大疫情的发生【和流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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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八!)环:境保护行政主管部】门应:当对大气、水体、土!壤、噪声、》。固体废物、放射性】废物、有毒》。化学品等污染防【治实施监督管—理;:
】 其他成员单【。位按照各自职责做】好,爱国卫生相关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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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条 县《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!应当根据爱国卫生】工作需?要为爱?卫办配备与其工作任!务相适应《的工作人员和—工,作条件
!。。 乡》镇人民政府、—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!具,体承担爱国卫生【工作:。。的组织和《人员
—。。
—村民委员会、居【。民委员会在》乡镇人民政府、街】道办事处《的指导下根据实际】情况确定爱国卫【生工作组织或者人员!。做好本区域的爱国】卫生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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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一条— ,。 本省行《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!、企业事业单位和其!他组织应当开展【爱国卫生工》作建:立卫:生,。管理制度确定—责任人?配备卫生设施保【持室内外环境卫生组!织本单?位职工参《加爱国卫生活动保】护和促进职工健康】
】 第十二条— 本省行政—区域内的个人应当】自觉参加本单位或者!社区组织的爱国【卫生活动遵守—。公共环?。境卫生规定》爱护公共卫生设施】。维护公共环境卫【生,。。养成健康行为—和生活方式》
【 : 第十三《条 爱《卫会应当《健全爱国卫生工作机!制组织全《社,会,共,同做好爱国卫生工】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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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发生传染病疫情、突!。发公共卫生》事件和自然灾害时爱!卫会应当加》强,协调动员《群,众参:与爱国卫生工—作落:实群:防群治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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