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四章
!
第一节【。 一般?抵押权登记》
—。
,
第四【十五条 以国有】土地上的房屋—。、在建房屋、预购商!品房和以集体土地】上的:乡(镇)、村企【业的厂?房等建筑《物设定抵押权—。的,当事:人应当申请抵押【。权登记
《
《。
以—在建:房屋设定抵》押权的仅限于未【销售的在《建,房,屋
】 以国有土地】上的房?屋、在建房屋—、预购商品房和以】集体土地上的—乡(镇)、村企业的!厂房等建筑》物设定抵押》权时其占《用范:围内的建设》用地使用权一并【抵押
【
》第四十六条 【以国有土地》上的房屋申请抵押权!。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!材料:
—。。 】(,一)申请书》;
《
! , ,(二:)身份证明或者单】位负责人证明、单】位资格证明;
!
《 ? (三—)主债权合》同;
!。 》 (四)抵押【合同:;
【 】(五)房屋所有【权证和?。国有建设用》。地使用权证;
】
《 : (六】)房:屋抵押范围平面【图
?
【 以居民住宅房【。屋和独立《成幢且有多个—所有权人《的非住?。宅房屋申请抵押【权登记的可以不提交!国有建设用地使【用,权证
《
】第四十七《。条 以国有土地上!未销售的在建房【屋申请抵押权登记的!应当提交下列材【料
?
! ?(一:)申请?书;
?。
:
】 (二)—单位负责人证明、单!位资格证明;
【
—。 (三!)主债权合同;【
】 》 (四)抵押合同】;
?
】 (五—),国有建设用地使用】权证;
》
! , :(六)建《设工程?规划:。许可:证;
! (七!)房屋抵押范围【平面图
《
】。 第:四十八?条, :。以国有土地上预购商!品房申请抵押权登记!的应当提交》下列材料《
】 —(,一)申?请书;
】
— (二)身份证!明或者单位负责【人证明、单位资格】证明;
》
【 《 (:三)主债权合同【;
】 《 ?(四)抵押合同;
!
《
—。 , (?。五)经登《记备案的商品—房预售合同或者预购!商品房预告登记【证明;?
,
】 》(六)房《屋抵押范围平面【图
《
【第四:十九条 以集体土!地,上的乡(镇)—。、村: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!申请抵押权登记的应!当,提交下列材料—
! 》(一)?申请书;
】
—。 《(二)单位负责人】证明、?单位资格证明;【
?
,
】 :(三)主债权—合,同;
?
【 —(,。四)抵押合》同;
?。
:
《 【(五)集体所有建】设用地使用》权证;
【
,
? (六)!房屋所有权证;
】
— ? 《(七)房屋》抵押范围《平面图
】
, 第》五十条? 房屋登记—机构应当《自,。受理抵押权登记申请!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!对符合登记条件的】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!于房:屋登:。记簿并向抵》押权人颁《发,房屋:他项权证或者—抵押:登记证?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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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五十》一条 在》建房屋在抵押期间竣!工,的抵押人在办理房屋!所有权初始登—记时:房屋登记机构应【当在房屋登记簿上】载明:在建房屋抵押已【转为现房抵押向抵押!人颁发房《屋,所有权证并向抵【押权人换发房—屋,他项权?证
】 预购商品房】在抵押期间竣工【的抵押人在办理房】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!。房屋登记机构应当】在房:屋,登,记,簿上载明预购商品房!抵押:已转为现房》抵押向抵《押人:颁发房屋所有权【证,并向抵押《权人换发房屋他项权!。证
:
【。。 第五十二条 !抵押人、抵》。押,权人:和债务人《的名称或者姓—名、被担《保债权的数额等事】项和抵押《合同发生变更申请】抵押权变更》登记的抵押人和【抵押权人应》当提交下列材料
!
:
【 (《一,)申请书;
—
】。 : (二》)身:份证明或《者单位负责》人证:明,、单:位资格证明》;,
— 【 (三)房屋他项权!证或者抵押》登记证明;
】
,
! (四)变更—抵押权的书》面协议
《
?。
—第五十三条 —。 已登记的》抵押权因《其主债权转让—而转让?申请抵押权转移【登记的主债》权的转让《人,和受让人应当提交】下列:材料
》
】 (一)申请】书;
! ? ? (二)身份—证明或者单位负责】人证明、单位—资格证明;
!
! (三)房屋—他项权?证或者抵《押登记证明》;
》
《。 《 (四)抵押【权,发生转移的证明材】料
—
?。 第五十四条【 抵押期》间抵押人转让已办】理抵押登记的房屋】的应当征得》抵,押权人书面》。同意:并书面?告知:。受让人转让房屋【已,经,抵押的情况在—办,。理房屋所有权—转,移登记时抵押人和抵!押,权,人应当先行办理【抵,押,权注销登《记
【 , , 第五十五条【 :有下列情《形之一的抵押人和】抵押权人应当—申请抵押权注销【登记
【。
, 】(一)?主债权消灭》。;,
:
》 — (二)抵押权已】经实现?。;
! (三】)抵押权人放弃抵押!权;:
,
— ? , (四)—法律、?法规规定的其他【情形
】 第五十六条! , 申请抵押权—。注销登记的》应当提交下列材料
!
》 ? (一)申!请,书;
】 】(二)身份证明【或者单位《。。负责人证《明、单位资格—证明;
》
》 ? , , (三)房屋他】项权证?或者:抵押登记证明;【
! ? (四)》证明房屋《抵押权消灭的材【料,
《
》 第五十七条 房!屋登记机构》应当:自受理抵押权变更、!转移或者注销登【记申: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!。内对符合登记条件】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!载,于房屋登记》簿抵押权变更登【记、转移登》记的颁?发房屋他项权—证或者抵押登记证明!;抵押权注销登记】的,注销房屋他》项权证或者抵押登】。记证明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