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四—章 》 , 第一【节 一般抵押—权登记 【  》   第四十五条】  以国有土—地上的房屋》、在建房屋、预【购商品房和以集体】土地上的乡(镇)、!村,。企业的厂房》等建筑物设定抵【押权:的当事人应当申【请抵押权登》记  】   以在建—房屋设?定抵押权的仅限于】未销售的在建—房屋  !   ?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!、在建房屋、预购商!。品房和以集体—土地上的乡(镇)】、村企业的》厂房等建筑物设定抵!押权时其占》用范围?。内的建设用地使【用权一并《抵押  !   ?第四:十六条  以—国有:土地上的房屋申请抵!押权登记的应当提】交下列材料》。。   】 , ,    《(一)申请书;【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二)!身份:证明或?。者单位负责人证【明、单位《资格证明;》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》 (三)主债权合】同;  !   ?    (四)抵押!合同; 》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(五)房屋所有权!证和国有建设用【地使用权证; 】 ,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六)房!。屋抵押范围平面图】   】  以?居民:住宅房屋和独立成幢!且,有多个所有权人的】非住宅房《屋申请抵《押权登记的可以【。不提交国有》。建设用地使用权【证 【    第四—十七条  》以国有土地上未销】售的在?。建房屋?。申请抵押权》登记的应当提—交下列材料》 : 《  :   ?   (一)—申请书; — :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:二)单位《负,责人证明《、,单位资格证明—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三?)主债权《合同; 》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四)抵押!合同; —    — , ,  : (五?)国: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!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六?)建设工程规—划许可证; 【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(七)房屋》抵,押范围平面图 】 ,     第】四十八条  —以国有土地上预购】商品房?申请抵押权登—记的:应当提?交,下列材料 》 :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一)》申请书; !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二)》身份证明或者—单位负责人证明【。、单:位资格?证明;?。。 》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三)【主债权合同; 【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,四,)抵:押合同; — ?。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【五)经?登记备案的》商品房预售合同或】者预购商品房预告】登,记证明; —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(六)?房屋抵?押范围平面图 ! :     第四十九!条  以集体土地】上的乡(《镇)、村企业的厂】房等建筑《物申请抵押权登记】的应当提交下列材】料 》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一)申请书; 】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二:)单位负《责,人证明、单位资【格证明; !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三)—主,债权合同; 】  《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?四)抵押《合,同; ? ?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(五)?集体所有建设用【地,使用权证; ! 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六《),房屋所有权》证;:  【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七》)房屋抵押范—围平面图《   】  第五十条  房!屋登:记机构应当》自受理抵押权登记申!请之日起《十个工作日内对【符合:。登,记条件?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!载于房屋《。登记簿并向抵—押权人颁《发房:屋他项权《证或者抵押》登记证明《 —    第五十【一条: , 在建房《屋在:抵押期间竣工的【抵,押人在办《理房屋所《有权初?始登记时房屋登记机!构应当在房屋登记】簿上载明在建房屋抵!押已转为现》房抵:。押向抵押人颁发房】屋所有权证并向抵】押权人换发房屋【他项权证 —  》 ,  预购商品房在】抵押期间竣工的抵】押人在办理房屋【所有权转移登记时房!屋,登记机构应当在房】屋登记簿上载明【预购商品房》。抵押已转为现房抵押!向抵:押人颁发房屋所【。有权证并向抵—。。押权人换发房屋【他项权证 —   —  第五十二条 】 抵押人、抵—押权人和债务人【的名称或《。者姓名、《被担保债《权的数额《等事项?和抵押?合同发生变》更申请抵押权变【更登记的抵押人和】抵,押权人应当提—交下列材《料 ?   —  :    (一—)申:请书; —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(二)身份证明或者!单位负责人证—明、:单位资格《证明; 》。    【 , ,   (三)房屋他!项权证或者抵—押登记证明》。; 《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》四)变更抵押权【的书面?协议 《 :   《 , 第五十《三条  已》登记的抵《押权:因其主债权转让【而转让?申请抵押《。权转移?登记:的主债权的转让【人和受?让人应当《提交下?列材:料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一】)申请?书; 》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二)身份证明】或者单位负》。责人证?明、单位资格证明】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【三)房屋他项权证或!者抵押登记证明; ! :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四)抵!押权发生转移的【证明:材料 —。  ?  : 第五十《四条  抵押期【。间抵押人转》让已办?理抵押登记的房【屋的应当征得抵【押权人书面同意并书!面告知?受让:人转让房屋已经【抵押的情况》。在办理房屋所—有权转移登记时抵押!人和抵押权》人应当先行》。办理抵?押权注销登记 !     第】五十五条《  有下列情—形,之一的抵《。押,人和抵押《权人应当申请抵【押,权注销登记》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。(,一)主债权消灭【; 》 : ,   ?    (二—)抵押权已经实现;! 》    《 ,   ? ,(三)抵押权人放弃!抵押权; !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四)法律、—法规规定的其—他情形? 《     第五十!。六条  申请抵押权!注,销登:记的应当提》交下:列,材料: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。一)申请书; !   》  :    (二)身份!证明:或者单位负责人证】。明、单?位资格证明; 】 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 (三)房屋他项!权,证或者抵押登记证】明;: 《 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 (四)证明房】屋抵押?权,消灭的材料 — ,    【 第五十七条— , 房屋登记机构应】当自受理抵押权变】更、转?移或者注销登记申】请之日?起十个工作日内【对符合?登记条?件,的将申?请登记事项记—载于房?屋登记簿《抵押权变更登记、】转移登记的颁—。发房屋他项》权,证或者抵押登记【证明;抵押权注销登!记的注销房屋他项权!证或者抵《押登:记证明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