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—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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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节 一般】抵押权登记
!
,
? , 第四十五条 ! 以国有土地上的房!。屋,、在建?房屋、预购商品房和!以集体土《地上的?乡(镇)、村企业】的厂房等《建筑物设定》抵押权的当》事人应当申请抵押权!登记
《
,
,
: 以在建房】屋设定抵押权—的仅限于未》销售的在建》房屋
?
!以国:有土地上的》房屋、在建房—屋、预购商品房【和,以集:体土地上的乡(【镇):、村企业的厂房等建!筑物:。设定抵押权时其占】用范:围内的建设用—地使用权《一并抵押
》
?
? , 第?四十六条 —以国有土《地上的房屋》申请抵押权登记的应!当,提,交下列材《料
—。
》 (一)申】请书;
—
— (二)身!份证明或者单位【负责人证明》、单位资格证明【;
:
?。。
: — (?三)主债权合同;】
— 】(四)抵《押合同;
【
? : , 《 (五)房屋所有权!证和国?有建设用地使用权】证;
! — (六)房》屋抵押范围平面图
!
】 ,以,居民住?宅房屋和《独立成幢《且,有多:个所有权人的非住宅!房屋申请抵押权登】记的可以不提交国】有,。建,设用地?使用权证《
【 :。 第四十七》条 ?以国有土地上未销售!的在建房屋申请抵押!权登记的应当提【交下:列材料
—
:
【 (一)申—请书;
! —。 (二)单—位负责?人,证明、单位资格证明!。;
:
! 《(三)主《债权合同;
—
》 】(四)抵押》。合,同;:
— 】。(五)国有建设【用地使用权证—;
! —(六)建设工程规划!许,可证;?。
【 : 《 (七)房》屋抵押范围平面图
!
:
【第四十八《条 以国有—土地上预购商品房申!请抵押?权登记?的应当提交》下列:材料
—
,
— ?(,一):申请:书;
《
!。 (二)身【份证明或者单位负责!人证明、单位资格】证明;
《
— — (:三)主债权合同【;
—
, , : (四)抵!。押合同;
》
》 【 (五)经》登记备案《的商品?房预:售合同或者》预购商品《房预告登《记证明;
!
】 (六)房屋抵押范!围平面图
》。
,
】第四:十九条? 以?集体土地上的乡(】。镇)、村《企业的?厂房等建筑物申请】。抵押权登记的—应当提交下列—材料
—
? , 《 , (一)申请—书;
】 》 (二》)单位负责人证【明、单位资格证明;!
》
】 (:三)主债《权合同?;
《
】 (四)—抵押合同;
【
【 》(五)?集体所有建设用地】使用权证;
】
》 : (》。六)房屋《所有权证;
【
《 【 (七)房屋—抵押范围平面图
】
,
?
》第五十条 房【屋登记?机构应当自受理【抵押权登《记申请之日》起,十个:工作日内对符合【登记条件的》将申请登记》事项记载于》房,屋登记簿并向抵押】。权人颁?发房屋他项权证或】者抵押登记证明
!
,。
:
》第五十一条》 在?建房屋?在抵押期间》竣,工的抵押人在办理房!屋所有权初》始登记时房屋登记】机构:应当在房《屋登记?簿上载明在建房屋抵!押已转为现房抵押】。向抵:。押人: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并!向抵:押权人换发》房,。屋他项权证
【
预!购商品房在抵押期间!竣工的抵押》人在办理房屋所【。有权转移登记时房】屋登记机构应—当在房屋登记—。。。簿上:。载明预购《商品房抵押已转为现!房抵押向《抵,押人颁发房屋所【有权证并向抵押权人!换发房?。屋他:项,。权证
!。 第五十二条】 抵押人、抵【押,权人和债务人的名】称或者姓名、—被担保债《权的数额等》事项和抵押合—同发生?变更申请抵》押权变更登》记的:抵押人和抵》押权人应当提交下列!材料
》
【 : (一)申请书;!
【 (】二):身份证明或者—单位:负责人证《。明、单位资格证明】;,
— — (三)房屋【他项权证或者抵【押登记证明》;
【 (!四)变更抵押权的书!面协议
! 《第五:十三条? 已登记的—抵押权因其主债【权转让?。而转让?申请抵押权转移登记!的主债权的转让人】和受:让人应当提交下列材!料
】 ? (一)申请!书;:
:
,
】 : (二)《身份证明或者单【位负责人证明、【单位资格证明;
】
:
】。 (三)—房屋他项权证或【。者抵押登《记证明;
》。
》 :。 》 ,。(四)抵押权发生】转移的证明》材料
! 第五》十,四条 抵押—期,间抵押人转让已办】理抵:押登记的房屋的【应当征得抵》押权:人书面同意并—书,面告知受让人转【让房屋已经》抵押的情况在办【理房屋所《有权转移登》记时抵?押人和抵押权人应】当先行?办理抵押《权注销登记》
】 第?五十五条 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!押人:。和抵押权人应当申请!抵押权注销登—。。记
! —(一)主债》权,消灭;
》
,
,。
【 (二)抵押】权已:经实现;
【
】 ?(三:。)抵押权《人放弃抵押》权;
! 【(四:)法律、法》规,规定的?其他情形
—
【 第五十六条 申!请,抵押权注销》登记:的应当提交下列材】料
! , 》(一:。。)申请书;》
】 ? : (二)身份证【明或者单位负—责人证明、》单位资?。格证明;
》
?
— : (三)》房屋他?项权证或者抵—押登记?证明;
】
? 》 ,(四)证明》房屋抵押权消灭【的材:料
! 第五十》七条 房》屋登记机构应当自受!理抵:押权变更、转—移或者?注,销登: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!作日内对符合登记条!件的将申请登—记事项记载于—房屋登记《簿抵押权《变更登记、转移登记!的颁发房屋》他项权证或者抵押登!记证明;抵》押权:注销登记的注—销房屋他项》权证或?者抵押登记证—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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