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 第二节》 最高?额抵押权《。登记 《 : ?     第—。五十八?条  以国有土地上!的房屋、在建房屋】、预购商品房和【以集体土《地上:的,乡(镇)、村企业的!厂房等建筑物—设,定最高?额抵押权的抵—押人和抵《押权人应当》向房屋登记机构申】。请最高额抵押—权登记 《   【。  第五十九条 】 申请最《高额抵押权登记的】当事人应当根据不同!情形分别按照本条例!第四十六条》、第四十七条、【第,四十八条、第四十】九条规定提交有【关材: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!材料 【  :。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一)最高额抵押!。合同; 《 ? 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 :(二)一定》期间内将要连续发】生的债权的》合,同或者其他证明材】料 —     第六十条!  对符合设立【条件的最高额抵【押权登记申》请房屋登记》机构:应当将抵押人、抵押!。权人和债务人的姓】名或者名称、最【高债权额、债权确】定的期间、》。。登记时间记载于房屋!登记簿并明确记载其!为最高?额抵押权 】 ,     》第六:十,一条  变更—。最高额?抵押权登记事—项以及?发生:法律、?法,规规定变《更最高额《抵押权的其他情形抵!押人和抵《押权人应当申请最】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! 《   《 ,。。 第六十二》。条 : 申请最高》额抵押权变更登记】的应当提《交下列材《料 : 》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一)—申请书; !   ?    《  (二)身份证】明,或者单位负责人【证明:、单位资格证明; !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三【)房屋他项权—证或者抵押登记【证明;? 《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(,四)最高额抵押权担!保的债权尚》未确定的证明材料;!  【 ,    《  (五)最—。高额抵?押权发生《变更的证《明,材料  !   因最高债权额!、债权确定期间【发生变更申请—变更登记的还应【当提交其《他抵押权人》。。书面同意的证明【 — , ,  :第六十?三条  最高额抵】押担保?的债权确定前最高额!。抵押:权发生转移申请最高!额抵:押权转?。移登记的转让—人和受让人应当提交!下列材料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一)申请书【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二:)身份证明或者【单位负责人证明、】单位资格证明; 】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三】),房屋他项权证—。。或者抵押《登,记证:明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四)最》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!。权尚未确定的证【明材料; — ?    《 ,  :  (五)最高【额抵押权发生—转移的证明材料【。  【   最高额—抵押担保的债—权确:定前:债权人转让部分债权!的房屋?登记机构《不予办?理最高?额抵押权转移—登记当事人另有约定!的应:当在:。办理:最高额抵《押,。权确:定登记之后按照本】条例第?五十三条的规定提】交材料申请抵押权】转移登记 ! ,    《第六十四条  最】高额抵押担》保的债权依》。法,确,定,后申请最高额抵押】权确定?登记的?抵押:人和抵押权人应当】提交下?列材料 《 ? :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《一)申请书; 】 《 ,   ?    (二)身份!证明或者单位负责】人证明、单位—资格证明;》 》 ,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三【)房屋他项权证【或者:抵,押登记证《明; 》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四)最【高额:抵押担保《的债权已确定的【。证明材?料 —     第六十五!条,  :对符合规定条件【的最高额抵押确【定登记申请》房,屋登:记机构应《当,将最高额抵押—担保的?债权已经确》定的事实记载—于房屋登记簿 【 《     》当事人协议确—定或者人民法院、仲!裁机构生《效的法律文书—确定债权数》额的房屋登记机构应!当依照当事人—一方的申请将债权】数额确定的事实记载!于房屋登记》簿 《 :     第六十六!。条  ?最高额抵押权登【记后发生下列—。情形之一的抵—押人和?抵押权人应当持【申请书、身份证【明或者单位》负责:人证明和《单位资?。格证明、房》屋,。他,。项权证或者抵押登】记证明以及证明房屋!抵,。押权消灭的材料申】。请抵押?权注:销登记 》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一)主【。债权消灭; —。 《 ,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 (二)抵押权已】经实现; —。。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三)抵!押权人?放弃:抵,押权:;  】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(四)法律、法规规!定的其?他情形 《 《。     第六十】七条:  房屋登记机构】应当自受理申—请之日起十个—工作日内《对符合登记条件的】将申请登记事项记】载于房屋登记簿并颁!发或者注销》房屋他项权证—或者抵押《登记证明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