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 第四章 】 《 , ?第一节 《一般抵押权登记 】。 ?     第!四,十五条  以国有土!。地上的房屋、在建】房屋、预购》。商品:。房和以集体》土地上的乡(镇)】、村企?业的厂?房等建筑《物,设,定抵押权的当事人】应当申?请抵押?权登记 《 , :     以在】。建房屋?设,定抵押权的》。仅限于未销》售的在建房屋— 》     》以国有土地上的【房屋、在建房—屋、预购商品房和以!集体土地上》的乡(镇)》、村企业的》厂房等建筑物设定】抵押权时其占—用范围内的建设【。用地:使用权一并抵押 】     !。第四十六条  【以国有土《地上:。的房屋申请》。抵押权登《记的应当提》交下:列材料 — :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一)申请—书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(二)身份证—明或者单《。位负责?人证明、单位—资格证明; 【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三)主》债权:合同; 《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。 (四)抵押合同;!。 , : ?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五)房屋所》。有权证和《。国,有建设用《地使:用权:证;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 (六)房屋抵【押范围平面图 【 ?     以居】民住宅房屋和独【立成幢且有多—个所有权《。人的非住宅房屋申】请抵押权登记—的可以不《提交:国有建设用》地使用权证 】     第四!十,七条  以国有【土,地上未销售的在【建房屋?申请抵?押权登记的应当【提交:下,列材料? —  :    《  :(一:)申请?书;  !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(二)单位负责人证!明、单位资格证明;!  【 ,   ?   (三》)主债权合同;【 ? ? , ,      (四】)抵押合同; 】 : :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。(五)国有建设用地!使用权证;》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六)!建设工程规》划许:可证; 《。 ?。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七)》房屋:抵押范围《平面图 】  :   第四十八条】  以国有土地上预!购商品?房申请抵押权—登记的应当提交下】列,材料 》。  《。。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一)申请书】;   !  :    (二)身份!证明或者单位负【责人:。证明、单位资格证明!; 》。 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三)主—债权:合同:; 【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四)【抵押合同; !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五)经登!记备案的商》品房预售《合同:或者预购商品房预告!登记证明; 】 :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六)房屋抵押范!围平面图 】   《  第四十》九条:  以集体土地上的!乡(:镇)、?村企业的厂房等【建筑物申请抵押权】登记的应当提交下】列材料 !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一)申请!书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二)单位—负责人证明、单位】资格证明; !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三)主!债权合同; 【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(四)?抵押合同;》 :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(五!)集体所有建设用地!使用权证; 】。 :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六)房屋所—有权证; 》   【  :    (七)【房屋抵押范围平面图!   】。  第五十条—  房屋登记机构应!当自受理抵押权登记!申请:。之日起十个工作日】内对符合登》记条件的将申—。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!屋登记簿并向—抵押权人颁发房屋】他,项权:证或者抵押登记【证明 《     】第五十?。一条  在建房屋】在抵押期间竣工【的抵押人在办理房】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!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在!房屋:登记簿上载明在建房!。屋抵押?已转为现房抵押向】抵押人颁发》房屋:所有权证并向—抵,押权人换发房屋【他项权证 !     预购商】。品,房在抵押期》间竣工的《抵押人在办理房屋所!有权转?移登记时房屋登记机!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!上载明?预购商?品房抵押已转为现】房抵押?向抵押人颁发房屋】所有权?证并向抵《押权人换《发房屋他项权证 !     第!五十:二条  抵押人【。。、抵押权人和债务人!的,名称或者姓名、【被担:保债权的数额等【事项和抵《押合同发生变—。更申请抵押权变【更登记?的抵押?人和抵押权人应当提!交下列?材料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一)》申请书; 】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!)身份证明或者单位!负责人证明》、单位资格证明; !。  —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三》),房屋他项权证或者】抵押登记证明—;, 》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。(,四)变?更抵押权的书—面协议 【     —第五十三《条  ?已登记?的抵押权因》其主债权《。转让而转让申请抵押!权转移登记的主债权!的转让人和受—让人应当提交—下列材?料,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【。一)申请《。。。书; 【  :   ?    (二)【身份证?明或者单位负—责人证明、单位资】格证:。明; ? 》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三)房!屋,他项权证或者抵【押登记证明》; —  :   ?    (》四)抵押权发—生转移的证》明材料 》 《  :  第?。五十四条  —抵押期?间抵押人转让已【办理抵押登》。记的:房屋的应当征—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!并书面告《知,受让人转让》房屋已经抵押的情况!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!移登记时抵押—人和抵押权人应【当先行办理抵押权】注销登记 — , :    《 第五十五条  有!下,列情:形之一的《抵押:人和抵押权人应【当申请抵押》权注销?登,记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一)主》。债权消灭;》 :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 (二)抵押权【已经实现《。; ? , ?    《。  :  (三《)抵押权人放弃抵押!权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四)法律、法规!规定的?其他情形 !     第五十】。六条  《申,请抵押?权注销?登记的?应当提交下列材【料 :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一【)申:请书;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二)身?份证明?或者单位负责人证明!、单位资《格证明; !      — , , (三)房屋他项】权证或者抵押登记】证明; 】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四)!证明:房屋抵押权消—灭的材料《 ?    — 第五十《七条  房屋—登,记机构应当》自受理抵押权变更】、转移或者注销【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个!工作日?。内对符?。合登记?条件的将申》请,登,记事项?记,载于房屋登》记簿抵押权变更登记!、转:。移登记的颁发房【屋他项权证或者【抵押登记证明;【抵押:权注销登记》的注:。销房屋他《。项,权证或者抵押登【记证明 《。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