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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节 注】销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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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】条 经登记—的房屋发生》。灭失或?者,房屋所有《权人放?弃所有权的》房屋所有权人应【当申请房屋所有权注!销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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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十一条 】 申请注《销,登记的应《。当提交申请书、身】。份证明?或者单位负》责人证明和单位【资格:证明、?房屋所有《权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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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!十二条 因房屋】拆迁申?请注:销登:记的拆迁人应当自与!被拆迁人签订房屋】拆迁补?偿协议之日起三【十日内持拆迁许可】证、被?拆迁人?。出具:的代:为申请房《。屋注销?登记的?委托书和房屋所有】权证申请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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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四十三条 — ,。房屋登记机构—。应当自?受理申请之日起三】十个:工作日内对符合【登记条件的将申请】注销事项记载—于房屋登《记簿并注《销房:屋所有权《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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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】四条 因人—民法院、《仲裁委员会生—效的法?。律文书或者人—民政府生效的征收】决定致使房屋所有】权,。灭失的房屋登记【机构应当依据生效的!。法律文书或》者征收决定》将注销事项记载【于房:屋登记簿收回原【。房屋:所有权?证或者公告作废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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