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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》节 注销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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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【十条 经》登记的房屋发生灭失!或,者房屋所有权人放】弃所有权的房—屋所有权《人应当申请房—屋所有权《注,销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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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第四十一《条 申请注—销登记的《应当提交申请书、身!份证明?或者单位负责人【证明和单位》资格证明、房屋所有!权证
! , 第四十二—条 因房》。屋拆迁?申请注销登记的【拆,迁人应当《自与被?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!补偿协议《之日起三十日内【持拆迁许可证—、被拆迁人出具的】代为申请房屋注销登!记的委?托,书和房屋所有—。权证申?请,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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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【十三条 房—屋登:记,机构应当自受理申】请,之日起三十个—工作日内对符合【登记条?件的将申请注—销事项记载于房屋】登记簿?并注销?房屋所有权》证
【 ? 第四十四条— 因人《。民法院、仲裁委员】会生效的法律文书】或者人民政府生效】的征收决定致—使房屋所有权灭【失的房屋登记机【构应当依《据生效的法律—文书:或,者征收决《定将注销事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】簿收回原房屋—所有权证《或者公告作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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