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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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节 !初,始登:记,
【
《 第二十七条— 在国有土地【上合法建《。造房屋申请房屋所】有,权初始登记的—申请人应《当提交下列》材料
》
《 (一!)申请书;
—
【 ? (二)身【份证明或者单—位负责人证明、【单位资格证明;【
】 —(三:)国有建设》。用,地使用权《证;:
:
! (四》)建设?工,程规划许可》证;
【
!(五)建筑》工程竣工《验收报告;
】
《 , ? (六)房屋测!绘报告;《
! (—七)法律、法规规】定的:。。其,他材料
《
《
? 单位在国有土】地上合法建造房屋】申请房?屋所:有权初始《登记的还应当提交】规划核实《证明对国有土地上】新建的?商品房该建》。筑区:划内:依法属于《全体业主共有的公】共场所、公用设【施和物业服务用房】等房屋?由房地产开发企【业申:请登记
—
》 第二十八条【 在宅基地或【者其他集体》所有建?设用地?上,建,造房:屋申请房屋所有权】。初始登记的申请人】应当提交下列材料】
— (!一)申请书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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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二)身《份证明或《者单位负责人—证明、单《位资格?证明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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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
】 (三)宅基—地,使用权证或者—集体所?。有建设用地》使用权证;
—。
》 : —(,四)建设工程—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!建设规划《许可证;《
【 (五!),房屋测绘报》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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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单:位按照前《款规定提交》建设工?程规划?许可证申请房屋所】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!当提交规划核实证明!
【 在宅基地上建!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!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!提交房?屋所在地农村—集,体经:济组织或者村民委】。员会出具的属—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!员或者村民》的证明
【
》 第二十九条 】房屋登记机构应【当自受理《申请:。之日起三十》个工作日内》。对符合登记条件【的将申请《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!登记簿并向申请人颁!发房:屋所有权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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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对:依法属于全体业【主,共有的公共》场所、公用》设施和物业服务【用,房等房屋房屋—登记机构只》在房屋登记簿上【予以:记载不颁发》。房,屋所有权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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