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—章
《
第】一,节 初始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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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七》条 在国有土地】上合法建造》房屋:申,请房屋所有权初【。始,登记的申请人应当】提交下?列材料
! 】(一:),申请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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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
: ?。 (二)】身份证明或者单位】负责人证明、单位】资格证明;
!
? : (三)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】权,。证;
【
? —(,。四)建?设工程?规划:许可证;
》
:
— (五)】建筑工程《竣工:验收报告;
—。
【 : (六—)房屋测绘》报告;
《
】 (七【)法:律、法?规规定的其》他材料
—
单】位,。在国有?土地上合法建造房屋!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!。登,记的还应当提交规划!核实:证明对国有土地【上,新建的商品房该建】筑区划?。内依法属于全—。体业主共《。有的公?共场所、公用—设施:和物业?服务用房《等房屋由房地—产,开发企业申》请登记
》
】第二十八条 — 在宅?基地或者其他集【体所有建《设用地上建造房【屋申请房《。屋所有权初》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!提交下列材料—
】 《 , (一)申请—书;
【。。
】 (:二)身份《证,明或者单位负—责人证明、单位资】格证明?;
:。
— (】三)宅基地》使用权证或者—集体所有建设用【地使用?权证;
《
:
? (!四)建设工程规划许!可证或者乡村—建,设规划许可证;
】。
,
,
【 , (五)房屋测!绘报告
》
》 单位》按照前款《规定提交建》设工:程规:划,许可证申请房—。屋所有权《初始登?记的:还应当提交规—划核实证明
】
,。
: 在宅基地上!建造房屋申》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!记的还应当提交房】屋所在?地农村集体经济组】。织或者村《民委员会出具的【属于该?集体经?。济组织成员》或,者村:民的证?明
》。
? , , 第二十九》。条 : 房屋登记机—构应当?自受理申请》之日起三十个—工作日内《对符合登《。记条件的将申请登记!事,项记载于房屋登记】簿并向申请人颁发】房屋所有权》证
! 对依法属于【全体:业主共有的公共【场所、?公,用设施和物》业服务用房等房屋房!屋登记机构只在房】屋登记簿上予—以记载不《颁发房?屋,所有权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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