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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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一节 初始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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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:。二,。。十七条? 在?国有土地《上合法建造房屋申请!房,屋所有权初始—登记的申请人应【当提交下列材—料
?
《 (!一,)申请书;
—
,
— (【二)身份证明或者单!位负责人证明—、单位资格证明【。;
—
— ?(三)国有建—设用地?。。使用权证;
】
! :(四:)建设工程规划【许可证;
【
? ? (五【),建,筑工程竣工》。验收报告;》
《
? ? ? (六)房屋测【绘报告?;
—
》 , ?(七)?法律、?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!
《
单【。位在国有土地上【合法建造房》屋,申请房屋所有—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!提交规划核实证【明,对国:有,土地上新《建的商?品房该建筑区划内】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!有的公共场所—、公用设施和物【业,服务用房等房屋【由房地产开》发企:业申请?登记
! ?第二十八条 — 在宅基地或者【其他集?体所:有建设用地上建【造房屋申请房屋所】有权初始登记的申】请人应?当提交下列材料【
! 》(一)申请书;【
《
》 《 (二?)身份证明》或者单位负责人【证明:、,单,位资格?。证明;
】
— (三》)宅基地使》用权:证或者集体所—有建设用《地使:用权证?。;
?
! (《四)建?设工程规划许可【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!许可:证;
?
】 (—五)房屋《测绘:报,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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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单位?。按照前款《规,定提交建设工程【规划:许可:证申请房屋所—有权初始《登记的还应当—提交:规划:核实证明
—
【 在:宅基地上建造—房,屋申请房屋所—。有权初始登记—的还应当提交房屋所!。在地农村集体经济】组织或者村民委【员会出具的属于该集!体经济组织成员或】者村民?的证明
—
— 第二十九》条 房《屋登记?机构应当《自受理申请》之日:起三十个《工作日内对符合【登记:条件的?将,申请登记事项记【载于房屋登记簿【并向申请人颁发房】。屋所有权证
—。
【。 对?依法属于全体业【。主共有的公》共,场所、公用》设施和物业服务【用房等?房,屋房屋登记机构【只在: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!载不颁发房屋所有权!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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