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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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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节】 初始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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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七】条 在国有土【地上合法建造房【屋申:请房:屋所有?权初:始登记的申请人【应当提?交下列材料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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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 ,。 (一)申请书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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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—(二)身份证明或】者单:位负:责人证明《、单位?。资格:证明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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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? ,(三)?国有:建,设用地使用权—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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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四)建设【工程规划许可—。证;
【
: 》 :(,。。五,)建: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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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 (六)房—屋测绘报告;—
》
? (七)!法律:、,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!
》
? :单位在国有土地上合!法,。建造:房屋申请房》屋所有权《初,始登记的还应—当提交规划核实证】明对国有土地—。。上新建的商品房【该,建筑: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!业,主,共有的公共场所、公!。。用设施和《物业服务用房等房屋!由房地产开》发企业申请》。登记:
! 第二十八》条 在宅》。基,地或者其他集体所】有建设?用地:上建造房屋申请房屋!。所有权初始登记的】申请人应当》提交下列材料
】
【 (—一)申请书;
】
【 》(二)身份证—明或者单位负责人】证明:、单位资格证—明;:
! (三)】宅基地使用权—证或:者,集体所有建》设用:地使用权《证;
—
》 : : ,(四)?建设工程规》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!设,规划许?可证;
】
: (五!)房屋?测绘报告
—。
:
? 单位按—照,前款规定提交建设工!程规划许可证申请房!屋所: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!当提:交规:划核实证明》
:
》 在宅》基,地上建造房屋申【请房屋所有权初【始登记的还》应,。当提交房屋所—在地农村集》体经济组织》或者村民《委员:会出具的属于—该集体经《济组织成《员或者村《民的证明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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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第二十九条》。 房屋登记机构】应当自受理申请之】。日起三十《个工作日内对符【合登:记条:件的将申请登记事项!记载于房屋登记簿】并向申请人颁发【房屋:所有权证《
》
:。 对《依法属于《全,体业主共有》的公共场《所、公用设施和【物业服务用房等房】屋,房屋登记机构只在房!屋登记?簿上予以《记载不颁发房屋所】有权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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