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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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节 初始登!记,
》
第】二十七条 在国有!土地上合法建造房】。屋申:请房屋所有权初【始登记的申》请人应当《提交下列材料—
》
》 ? (一)申》请书;
! 《 : (二)身份证明!或者单?位负责人证》明、:单位资格证明—;
】 : 》(三)国《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!;
《
】 , (四)》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】。证;
?
— ? (》五)建?筑工程竣工》验收:报告;
《
,
,
》 —(,六)房屋测》绘报告;
—
》 (】。七):法律、法《规规定的其他材料
!
!单位在国有土地上合!法建造房屋申—请房屋?所有权初始》登记的?还应当?提交规划核实—证明:对,国有土地上》新建的商品房—该建筑?区划:内依:。法属于全体业—主共有的公》共场所、公用设【施和物?业服务用房等房屋】由房地产开》发企业申请登记【
— 第二十八】条 : 在宅?基地或者其他集【体所有?建设用?地上建造《房屋申请房屋所【有权初始《登,记的申请《人应当提交下—列材料
【
,
【 :(一)申请书;
!
【 (二)】身份证明或者单位负!。责人证明、单位资格!证明;
】
? ? (《三,)宅基地《使用权证《或,者,集体所?有建:设用地使用权证;
!
《
:。 》 :(四)建设工程规划!许可证或者乡村【建设规划许可证【;
:
:
】 (五)—房屋测?绘报告
》
】单位按照前》款规定提《。交建设工程规划【许可证申请房屋【所有权初始登—记的还应当提交规划!核实证明《
! 在宅?基地上建造房屋申请!房屋: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!应当:提交房?。。屋所在?地农村集体经济【组织或者村民—委员会出具》的,属于该?集体经济组》织成员或者村民的证!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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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
—第二十九条 — 房屋登记》机构应当自受理【申,请之日起三十—个工作日内对—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申!请登记事项记—。载于房屋登记—簿并向申请》人颁发?房屋所有权》证
】。 : 对依?法属于全体业主【共有的公共场所、】公用设施《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房!屋,房屋登记机构只【在房屋?登记簿上予》以记载不颁发房屋】所有权?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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