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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。第二章 一般规定】 ?  — ,。。  第六《条  房屋登记应当!按照基本单元进行基!本单元是指有固【定界址?、可以独立使用且有!明确、?唯一编号的房屋【或者特定空间 【  —   ?成套住宅以套为【基,本单元登记;非成】套住宅和《非住宅以幢、层、】套,、间等?具有固定界》址,的部分为基本单【元登记 】 ,。    《第七条  房屋【登记应当《根据当事人》的申请进行》但本: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!的情形除外 ! :    当事人【申请房屋登记应【。当使用中文姓名或】者名称 【     第八】。条  房屋权利【。涉,及双方或者多方当事!人的应当《由,。双方或者《多方当事人》。共,同申请?房屋登记但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】可以单?方提出申请》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一)因?合法建造房》屋取得房屋》权利的; 】 ,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—二)因?继承、接《受遗赠?。取得房屋《。权利的;《 《 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 (三)因—人民法院、仲—裁委:员会生效的法—律文书?取得房屋权利的【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四)!房屋所有权》变,更登记的; — 《    《   ?  :(五:)房屋灭失注销房屋!所有权?的; ?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六)放弃房屋权利】的; — :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七)法律—、法规?规,定的其他情形 !    — 第九条  共有】房屋的登记应当由共!有人共同提》出申请 —     第】十条  《无民:。事行为能力人、【限制民事行》为能力人申请房屋】登记的应当由—其监:。护人代理监护人应】。。当提交合法有效的】监,护,关,系,。证明以及《被监护人无民事【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!。事行为能力》的证明申请处—分,被监护人的》房屋监护人为两【名以上的应当—共同提出申》请 【    第》十一条  当事人】可以委托他人代【为申请?房屋登记 】     —自然人?委托申请的》代理人应当提交身份!。证明:、与委?托,人在:房屋登记机构—工作人员的》见证下当场》。签订的授权委托书】或者经公证》的授权委托书;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!。托申请的代理人应】当提交身份证明、委!托人依法《登记的名称证明【、法定代《表人证明和》授权委托书 ! ,     境外当事!人委托代理人申【请房屋?登记的?其,授权委?托书应当按》照国家?规定办理《公证、认证 】   》。  第?十二条 《 申请房屋》登记申请人应当按】照本:条例规定向房屋登记!机构提交材》。料原件无法提—供原件的应当提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!。原件一致的》复印件 】     申请人】提交的材《料是外?文的应当同时提供中!文译本 】     申请人应!。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!性、合?法性、有效性—负责不得隐瞒真实】情况或者提供虚假】材料 》 :     第十三条!  房屋登记机【构收到?申请材料后应当【查,验申请材料并就下】列事项进行询问【 《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一)《申请登记《事项是否是申请人的!真实意思表示; 】 《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二:)申请登记的房【屋是否?为共有房屋》;,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(三)房屋登记簿记!载的权利人》。是否同意《更,正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四!)须进?一步明确《的其他?有,关事项 】    《 询:问笔录应当经申请人!签字确认房屋登【记,机构对申《请,材料齐全的应当【受理向申《请人出?。具,受理凭证《;,对申请材料不齐全】的不予受理》向,申请:人当场说明理由【   】  第十四条  】房屋登记机构对受】理的申请事项有【下列情形之》一的应当实地查看】 : :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,。(一)所有权—初始登记; 【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二)在建》房屋抵?。押权:登,。记;: , 》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三)因房屋!。。灭,失导致?的所:有,权注销登记》; :。 》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 (四)法律、法规!规定的其他情形 】 ,    【。 房:屋登:记机构?实地查?看时申请人应当予】以配合? : ,。     第十!五条  办理—房屋登记时遇有因】历史原因可能—产生权属争议或【者,原始档案材料缺失等!情况的房屋登记机】构,应当:就,登记:申请事项进行公告】公告应当在房屋坐】。落位置张《贴并在公开》发行:。的报纸上刊登 ! ,  ?   利害关系人可!以在:公,告后六十日内向房】屋登记?机,构提出书面》异议:和有关证据房—屋登记机构应当将异!议情:况告:知申:请人申请人无证据证!明异议不《成立的房《屋登记机构不予登】记逾期?未提出异《。议或者异议不成【立的房屋登记机构应!当予以登记 —    】 第十六《条  ?申请房?屋登记有下列情形之!一的房?屋,登,记,机构不予登记 】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【一)违法建》设的房屋《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二】)临时建筑; 【 ?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三)房屋—权属:。有争议的; —  — ,      (四)!。申请人不《能提供有效的房【屋权属证明》材,料的; —。    —   ?  (五《)申请登记事项与房!屋登记簿记载冲突】的;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六《)因依法查封、【。扣押、?冻结等被限》制房:屋权利的; !。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七《)申请人不具—备申请主体资格【的; 【   ?   ?   (八)法【律、法规规定的【其他情形 【 ,     第十七!条 : 房屋登记机构【对经审核《符合登记条件—的应当将房屋基【本状况、权利状况以!及其他依法应—当登记的事项记载于!房,屋登记簿并》依照本条例规定颁发!房屋所有权证、房屋!他项权证或者—。登,记证明;对》。不符:。合登记条件的不予登!。。记并书面告》知理由?    ! 登记?的房屋为共有的房】屋登记机构应当【在房:屋所有权证》或者登记证明—上注:明共有人 —   —  登记集体—土地上的房屋—房屋:登记机?构应当在房屋—所有权证或者—登记证明上》。注明集体土地性质】 ?  《   第十八条【。  权利人凭有【效,身份证明件到房屋】登记机构领取房【屋所有权证》、房屋他项权—证或:者登记证明确因身体!残障:或者:年,老行动不便等原【因不能?到,房屋登记机构领取的!房屋登记机构—应当直接送达—;权利人死亡的其直!系亲属应当凭本【人身:份证明、直系亲属关!系的有效《证明和权《利人:死亡证明领取— —    《第十九条《。 , ,房屋所有权证、房】屋,他项权?证,和登记证明》是权利人《享有房屋权利的证】。明记载的事》项应当与《房屋登记簿一致【;记载?不一致的《除,有证据证明房—屋登记?簿确有错《误外以房屋》登记簿?为准: 《     第【二十条 《 ,房屋所?有权证、房屋—他项权证或者—。登记证明遗失或者灭!失,的权利人在公开发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】。失,声明:后可以向房》。。屋登记?机构:申请补发房屋登记】机构应当在房屋登】记,簿上予以记载并【在,。。。。补发:。的证书或者登记证】明上注明补发—    ! 第二十一条—。  房屋所有权【证、:房屋他项权证或【者登记证明破损的权!利人可以向房屋登】记机构申请换发【房,屋登记机《构换发时应当—查验并收回原房屋】所有权?证、房?屋他项权证或者登记!证,明 ? 《  : , 第二?十二条  权—利人、利害》关系人可以依—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!查询:、复制房屋登—记材料房屋》。登记机构应当—提,。供 :。 《  :   第二十三条】  房屋登记机【构应:当按照国《家规定的《。标准收取房屋登【记费 【 ,  :  第二十四条【  有下列情—形,之一的房屋登记机构!应当撤销房屋登记并!记载于房屋》登记簿 》 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一)当事人隐!瞒真实情况》。或者:提交虚假材》料获:取房:屋登记的; 【 《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—(二)取得房—屋权:利的来源依据被依】法撤销的; — ?    》  :   (三)法【律、法规规定的【其他情?形   !  第二十五条 】 房屋登记》机构撤销房屋—登记的应当》。作出书面《决,定并自作出决—定之日起十》日内直接《送达或者邮寄送【达原权利《人原权利《人收到决定后应【当交回房屋所有【权证、房屋》他项权证或者—登记:证,明 ? :   《  因原权》利人下落不明—或者拒绝接》受书面决定的房【屋登记机《构可以采取公—告的方式《送达 ?    】 撤销房屋登记【的书:。面决定和公告—应当明确交》回房屋所有权—。证、:房屋他项权证或【者登记证明的—期限逾期不交回的】房屋登记机构应【当,公告作废 !     第二【十六条 《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!房屋由房屋》登记机构直接登记 ! 》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一》)房产行政主管部门!直管的; 【 ?。。。  :。     》 ,(二:)依法没收归—国家所有的; ! :    《。  :   (三)人民】法院裁判归国—。家所有的《; 【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四【)房屋?权利人放弃房—屋所有权的; 【 ?   《。    《  (五)法律、】法规:规定:的其:他情形? ?   》  具有前》。款第(二)、(三)!项规定情形的依【法,作出没收决定—或者裁判《的机关应当》。通知房屋登》记机构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