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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第二章 一般规定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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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。。 第六《条 房屋登记应当!按照基本单元进行基!本单元是指有固【定界址?、可以独立使用且有!明确、?唯一编号的房屋【或者特定空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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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成套住宅以套为【基,本单元登记;非成】套住宅和《非住宅以幢、层、】套,、间等?具有固定界》址,的部分为基本单【元登记
】
,。 《第七条 房屋【登记应当《根据当事人》的申请进行》但本: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!的情形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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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当事人【申请房屋登记应【。当使用中文姓名或】者名称
【
第八】。条 房屋权利【。涉,及双方或者多方当事!人的应当《由,。双方或者《多方当事人》。共,同申请?房屋登记但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】可以单?方提出申请》
【 (】一)因?合法建造房》屋取得房屋》权利的;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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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—二)因?继承、接《受遗赠?。取得房屋《。权利的;《
《
》 ? (三)因—人民法院、仲—裁委:员会生效的法—律文书?取得房屋权利的【;
! (四)!房屋所有权》变,更登记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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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《 ? :(五:)房屋灭失注销房屋!所有权?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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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!六)放弃房屋权利】的;
—
: , — (七)法律—、法规?规,定的其他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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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九条 共有】房屋的登记应当由共!有人共同提》出申请
—
第】十条 《无民:。事行为能力人、【限制民事行》为能力人申请房屋】登记的应当由—其监:。护人代理监护人应】。。当提交合法有效的】监,护,关,系,。证明以及《被监护人无民事【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!。事行为能力》的证明申请处—分,被监护人的》房屋监护人为两【名以上的应当—共同提出申》请
【 第》十一条 当事人】可以委托他人代【为申请?房屋登记
】
—自然人?委托申请的》代理人应当提交身份!。证明:、与委?托,人在:房屋登记机构—工作人员的》见证下当场》。签订的授权委托书】或者经公证》的授权委托书;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!。托申请的代理人应】当提交身份证明、委!托人依法《登记的名称证明【、法定代《表人证明和》授权委托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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境外当事!人委托代理人申【请房屋?登记的?其,授权委?托书应当按》照国家?规定办理《公证、认证
】
》。 第?十二条 《 申请房屋》登记申请人应当按】照本:条例规定向房屋登记!机构提交材》。料原件无法提—供原件的应当提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!。原件一致的》复印件
】
申请人】提交的材《料是外?文的应当同时提供中!文译本
】
申请人应!。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!性、合?法性、有效性—负责不得隐瞒真实】情况或者提供虚假】材料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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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! 房屋登记机【构收到?申请材料后应当【查,验申请材料并就下】列事项进行询问【
《
? — (一)《申请登记《事项是否是申请人的!真实意思表示;
】
《
, 】(二:)申请登记的房【屋是否?为共有房屋》;,
! 》(三)房屋登记簿记!载的权利人》。是否同意《更,正;
! (四!)须进?一步明确《的其他?有,关事项
】
《 询:问笔录应当经申请人!签字确认房屋登【记,机构对申《请,材料齐全的应当【受理向申《请人出?。具,受理凭证《;,对申请材料不齐全】的不予受理》向,申请:人当场说明理由【
】 第十四条 】房屋登记机构对受】理的申请事项有【下列情形之》一的应当实地查看】
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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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— ,。(一)所有权—初始登记;
【
》 【(二)在建》房屋抵?。押权:登,。记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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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 (三)因房屋!。。灭,失导致?的所:有,权注销登记》;
:。
》 《 ? (四)法律、法规!规定的其他情形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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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房:屋登:记机构?实地查?看时申请人应当予】以配合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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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五条 办理—房屋登记时遇有因】历史原因可能—产生权属争议或【者,原始档案材料缺失等!情况的房屋登记机】构,应当:就,登记:申请事项进行公告】公告应当在房屋坐】。落位置张《贴并在公开》发行:。的报纸上刊登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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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利害关系人可!以在:公,告后六十日内向房】屋登记?机,构提出书面》异议:和有关证据房—屋登记机构应当将异!议情:况告:知申:请人申请人无证据证!明异议不《成立的房《屋登记机构不予登】记逾期?未提出异《。议或者异议不成【立的房屋登记机构应!当予以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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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十六《条 ?申请房?屋登记有下列情形之!一的房?屋,登,记,机构不予登记
】
— (【一)违法建》设的房屋《;
! (二】)临时建筑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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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三)房屋—权属:。有争议的;
—
— , (四)!。申请人不《能提供有效的房【屋权属证明》材,料的;
—。
— ? (五《)申请登记事项与房!屋登记簿记载冲突】的;
—
】 (六《)因依法查封、【。扣押、?冻结等被限》制房:屋权利的;
!。
】 (七《)申请人不具—备申请主体资格【的;
【
? ? (八)法【律、法规规定的【其他情形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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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!条 : 房屋登记机构【对经审核《符合登记条件—的应当将房屋基【本状况、权利状况以!及其他依法应—当登记的事项记载于!房,屋登记簿并》依照本条例规定颁发!房屋所有权证、房屋!他项权证或者—。登,记证明;对》。不符:。合登记条件的不予登!。。记并书面告》知理由?
! 登记?的房屋为共有的房】屋登记机构应当【在房:屋所有权证》或者登记证明—上注:明共有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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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登记集体—土地上的房屋—房屋:登记机?构应当在房屋—所有权证或者—登记证明上》。注明集体土地性质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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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八条【。 权利人凭有【效,身份证明件到房屋】登记机构领取房【屋所有权证》、房屋他项权—证或:者登记证明确因身体!残障:或者:年,老行动不便等原【因不能?到,房屋登记机构领取的!房屋登记机构—应当直接送达—;权利人死亡的其直!系亲属应当凭本【人身:份证明、直系亲属关!系的有效《证明和权《利人:死亡证明领取—
— 《第十九条《。 , ,房屋所有权证、房】屋,他项权?证,和登记证明》是权利人《享有房屋权利的证】。明记载的事》项应当与《房屋登记簿一致【;记载?不一致的《除,有证据证明房—屋登记?簿确有错《误外以房屋》登记簿?为准:
《
第【二十条 《 ,房屋所?有权证、房屋—他项权证或者—。登记证明遗失或者灭!失,的权利人在公开发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】。失,声明:后可以向房》。。屋登记?机构:申请补发房屋登记】机构应当在房屋登】记,簿上予以记载并【在,。。。。补发:。的证书或者登记证】明上注明补发—
! 第二十一条—。 房屋所有权【证、:房屋他项权证或【者登记证明破损的权!利人可以向房屋登】记机构申请换发【房,屋登记机《构换发时应当—查验并收回原房屋】所有权?证、房?屋他项权证或者登记!证,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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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, 第二?十二条 权—利人、利害》关系人可以依—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!查询:、复制房屋登—记材料房屋》。登记机构应当—提,。供
:。
《
: 第二十三条】 房屋登记机【构应:当按照国《家规定的《。标准收取房屋登【记费
【
, : 第二十四条【 有下列情—形,之一的房屋登记机构!应当撤销房屋登记并!记载于房屋》登记簿
》
》 》 (一)当事人隐!瞒真实情况》。或者:提交虚假材》料获:取房:屋登记的;
【
《 : —(二)取得房—屋权:利的来源依据被依】法撤销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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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(三)法【律、法规规定的【其他情?形
! 第二十五条 】 房屋登记》机构撤销房屋—登记的应当》。作出书面《决,定并自作出决—定之日起十》日内直接《送达或者邮寄送【达原权利《人原权利《人收到决定后应【当交回房屋所有【权证、房屋》他项权证或者—登记:证,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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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因原权》利人下落不明—或者拒绝接》受书面决定的房【屋登记机《构可以采取公—告的方式《送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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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撤销房屋登记【的书:。面决定和公告—应当明确交》回房屋所有权—。证、:房屋他项权证或【者登记证明的—期限逾期不交回的】房屋登记机构应【当,公告作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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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六条 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!房屋由房屋》登记机构直接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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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 (一》)房产行政主管部门!直管的;
【
?。。。 :。 》 ,(二:)依法没收归—国家所有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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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: (三)人民】法院裁判归国—。家所有的《;
【 ? (四【)房屋?权利人放弃房—屋所有权的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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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《 (五)法律、】法规:规定:的其:他情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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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具有前》。款第(二)、(三)!项规定情形的依【法,作出没收决定—或者裁判《的机关应当》。通知房屋登》记机构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