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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章 一般《规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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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: 第六条 》 房屋登《记应当?按照基本单》。元进行基《本单元是指》有固定界址、可【以独立使用且有明确!、唯一?。编号的房屋或者特】定空: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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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套住】宅以套?。为,基本单元登记;非】成套住?宅和非住宅以—幢、层?、套、间等具有【固定界址的》部分为?基本单元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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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【条 : 房屋登《记,应当根?据当事人《的,申请进行但》本条例第二十六条】规定:的情:形除外
【
当【事,人申请房屋》登记应当使》用中文姓《名或者名《称
《
《 第八》。条 房《。屋权利?涉及双方或》者多方当事人—的,应当由双方或—者多方当事人共同】申,请,房屋:登记但有《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!单方提出申请—
】 (一】)因合法建》造房屋取得房屋权】利的;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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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】二)因继承、接受遗!赠,取得房屋权利—的;
》
【 :。 (三)因人民法!院、仲?裁委员会生效的【法律文书取》得房屋权利的;【
】 《 (四)房屋所】有权变更登记的【;
】。 (五!。。。)房屋灭《失注销?房,屋所有权的;
!
— (—六)放弃房屋权利】的;
—。
: 》 (七)—。法,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!情,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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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【条 : 共有房屋的登【记应当由共》有人共同提出申请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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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十条 《。 无民事行为能【。力人、限《制民事?行为能力《人申请房屋登记【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!理监护人应当—提交:合法有?效的监护关系证明】以及被监护人—无民事行《。为能力或者限制【民事行为能力的【证明申?请,处分:被监护?人的房屋监护—人为两名以上的应】当共同提出申—请
—
第—十一:条 当事人可以】委托:他人代为申请房屋登!记
《
自然!。人,委托申请的代—理,人应当提交》身份证明、》与委托人在房屋登记!机,构工作人员的见证】下,当场签订《的授权委托书—或者经公证的授权】委托书;《法人或者其他—组织:委,。托申请的代理人【应当提交《。身份证明、委—托,人依法?登记的名称证明、法!定代表?人证明和授权委【托书
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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境外当】事人委托代理人【申请房屋登记的【其授权委托书应当】按照国?家规定办理公证、】认证
》
第】十二条 申请房屋!登,记,申请人应《。当按照?本,条,例,规定向房屋登记机】构提:。。交材料原件无—法提:供,。原件的应当提交经】有关机关《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!印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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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申请:人提交的材料是外文!。的应当同《时提供中文译本【
】 申请《人应当对申请—。材料的?真实:性、合法性、有效】性负责不得》。。隐瞒: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!假,材料
【
《 第十三条》 房屋登记—机,构,收到申请《材料后应当》查验申请材料并【就下列事《项进行?询问
—
》 (一【)申请登记事项是否!是申请人《的,真,实意思?表示;
【
《 ? (《二)申请登》记的房屋是否为共有!房屋;
—
《 ? (》三)房屋登记簿记载!的权利人是否同意】更正:;
! , ? (四)须进一】步,明确的其他有—关事项
【
询问】笔录应当经申请人签!字,。确认房屋登记机构对!申请:材料齐全《的应当受理向申【请人出具《受理凭证;对申请】材,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!向申请人当场说明理!由
! :第十四条 房【屋登记机《。构对受理的申请事项!有下列情形之一【的应当实地》查看
【
,。 】(一)所有权—初,始登记;
—
《 ? , : (二)》在建房?屋抵押权登》记;
【
: : 《 (:三)因房屋》灭失导致的所有权】。注销登记《;
《。
】 : (四)法律、【法规规定《的其他情形
!
房屋】登,记机构实地查看时申!请,。人应当予以配合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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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
? , 第十五条 】办理房?。屋登记时遇有因【历史原因可能产生权!属争议?或者原始档》案材料缺《失等情况《的房屋登《记,机构应当就》登记申请事项进【行公:告公告应当在房【屋坐落位置张贴【并在公开发行—的报纸上刊登—
【 利害关系人】可以在公告后六十】日内向房屋登记机构!。提出书面《异议:。和有关证据房—屋,登记机构《应当将异议情况告知!申,。请,人,申请人无证据—证明异议《不成立的房屋登记机!构不予登记逾期【未提出异《议或者异议不成【立的:房屋登记机构应当】予以:。登记
【
: 第《十六条 申请【房屋登记《有下列?情形:之一的房屋》登记机构《不予登记
》
:
】 ?(一)违法建—设的房屋《;
】 【(二)?。临时建筑;》
:
,
《 》 (三)》房屋:权属有争议的;【
! ,。 (》。四)申请人不能【。提供有效的房—。屋权属证明》材料的;
!
【。 (五)申请【登记事项与》房屋登记簿》记载冲突的》;
】 (】六,)因依?法查:封、扣押、》。冻结等被限制房屋】权利的;
【
— (七【)申请人不具—备申请主体资格的】;
! , : (八》)法律?、法规规《定的其他《。情,形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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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七条 《房屋登?记机构对经审核【符合登记条件—的应当将房屋基本状!况、权利状况以及】其他依法应当—登记的事项记—载于房屋登记簿并】依照本条例规定【颁发房屋所有—。权证、房《屋他项权证或—者登记证明》。;对不符合登—记条件?。的不:。予登:记并书面告知—理由
【
》登记的房《屋为共有《的,。房屋登记机》构应当在房屋—所有权证或者—登记证明上注明共】有人
?
【 :登记:集体:土地上的房屋房屋】登记机构应当在房】。屋所有权证或者登记!证明上注明集体土地!性质:
》
, , 第十八—条 权利人凭有】效身份证《明件到?房屋登记机构领取】房,。屋所有权证、房屋他!项,权证或者登记证【。。明确因身《体残障?或者年老《行动不便等》原因:。。不能:。到房屋登记机构领取!的房屋?登记机构应当直接】送达;?权利人死《亡,的其:。直系:亲属应当《凭本:人身份?证明、?直系亲属关系的有】效证明?和权利人死亡—证明:领取
】 第》十九条 房屋所】有权证、《房屋他项权》证和登记证》明是:权,利人享?有房屋权《利的证明记》载的事项《应当与房屋登—记簿:一致;记载》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!。明房屋登记簿确【有错误外以》房屋登记簿》。为准
?
!第二十条 房屋】所有权证、房屋他】项权证或者登记证明!遗失或?者灭失的权利人【在公开发行的报【纸,上刊登遗失》声,明后可以向房屋登】。记,机构申请《补发房屋《登记机构应当—在房屋?登记簿上予以记载】并在补发的》证,书,或者登记证明—上注明补发
—
》 第二—十一:条 房屋所有【权证、房《屋他项?。权证或者登记证【。明,破损的权《利人可以向》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!发房屋登记》机构换发时应—当查:验并收回《原房屋所《有权:证、房屋他项权证】或者登?记证明
》
》。。 第二》十二条? 权?利人、利害关系【。人可以依照国家有】关规:定申请?查,询、:复制:。。房屋:登记材料房屋登【记机构应当》提供
《
【 第二十三条 】房屋登记机构应【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!准收取房《屋,登记费
—
— ,第二十四条 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】房屋登记机构应【当撤销?。。房,屋登记并记载于【房屋登记簿
】
! (一)当—事人隐瞒真实情况或!。者提交?虚,假,材料获取房屋登记】的;:
《
,
? , 《 (二?)取得房屋权利的来!源依据被依法撤【销的;
【
:。 , : (三【),法律、法规规定的】。其他情?形
》
第二】十五:条 : 房屋登记机构撤】销房屋?登记的?应当作出书面决定】并自作出决定之日】起十日内《直接送达或者邮【寄送达原权》利人原权利》人收到决定后应【当交回房屋》所有权证、房屋他】项权:证或者登《记证明
【
》 因原权《利人下?落不明或《者拒:绝接受?书面决定的房屋登】记机构可以采—取公告的方式送【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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撤销房屋!登记的书面决定和】公,告应:当明确交回房屋所】有权证、房屋—。他项权证或者登记证!明,的期:。限逾期不交回的【房屋登记机构—应当公告作》废
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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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六条? 有下列》情形之一《的房屋由房》屋登记机构直—接,登记
》
! , (一?。)房产行政主管部门!。直管的;
【
— , (二)依法!没收归国家所—有的;
》
:
【 , (三)》人民法院裁判归国】。家所:有的;
【
】 (四)房屋【权利人放弃房屋所】有权的;
!
, , , : : :(五)?法,。律、法规规定的【其他情形
】
《 具有前款—第(二)、(三)项!规定:情形:的依法?作,出没收决《定或者裁判的—机关应当通知房【屋登记机构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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