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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—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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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《一,条 为规》范房屋登记行为维】护房屋交易》安全:保障房屋《权利人的合法权益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】国物权法、中—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!地产管理法、中华人!民共和国担保法【等法律?法规结合《本市:实际制定本条例
】
《
《 第二条 —本市行政《区域内的房屋登记】适用本条例
!
—本,条例所称房屋登【记是指房产行政主管!部门依法将房屋【所,有权、房屋》他项权等房屋权利和!。其他应当登记的事】项记载于《。房屋登记簿的行为房!屋,登记包括所有权登】记、抵押权登记【、预告登记、更【正登记和《异议登记
》。
》 第三条 !房屋登记簿是房屋】权利归属和内—容的根据
》
—。 第四条 【 市房产行政主管】部门负责本市市【区的房屋登》。记工作并指导—县,(市)的房屋登记工!作
—
县(【市)房?产行政主管部门【负责本行政区域【内的:房屋登记工作
【
】 ,第五条? 市?、县(市)》房,产行政主管部门(以!下称房屋登记—机构)应当遵循【公开:、便民、规范、高】效的原则建立房【屋登记?信息系统运用—现代科?技,手段提高《。房,屋登记管理水平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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