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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三章 拆迁补【偿与安?置 》 ?   ?  第二十八条 】 拆:迁未出租《的,房屋拆迁人应当对被!拆迁人?实行货?币,补偿或者实行—房屋产权调换被【拆迁人选择房屋【产权调换的应—当,。接受:拆,迁人提供的房屋;】不接受拆迁人—提,供,的房屋的实行货币】补,偿 《     第】二,十九条  拆—迁未:出租的房《屋实:行,房屋:产权:调换的?拆迁人与被拆—迁人应当《结清货币补》偿金额与《所调换?房屋价?值之间的差价 【     !第三十条 》 拆迁按协议租金出!租的房?屋,被拆迁人与房—屋承租人《解除租赁《关,系或: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!租人进行安置的【拆迁人应《当,依照本办法》拆迁未出租房—屋的规定对被拆【迁人进行补》。偿安:。置  】   被拆迁人与】房屋承租《人不能解《除租赁关系》的拆迁?人应当依《照本办法拆》迁未出租房屋实【行产权调换的规【定对被拆《迁人:实行房?屋产:权调换?产权:调,换的房屋由原房【屋承租人承》租被:拆迁人应当与原【房屋承?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!赁合:同 《     第】三十:一,条  拆迁住宅【房屋货币补偿的【金额按照被拆迁房】屋所处?区,位范围内新建—普,通商品房市场—价格评估《确定;评估时应当】考虑被拆迁房—屋在:该区位中的具体位置!、建筑标准、结构】、层次?、朝向、成》新等因素《 》。     所处区】位,的范围以《规划管理部门—划定的拆迁用地范】围为界 《     !新建:普通商品房》市场价格由评估机构!根,据国家制定的基本建!筑设计标准计算【普,通商:品房开发建设的【。平均成本加平均利】。润,并参照被拆迁—房,屋所处区位范—围内就近新建普【通商品?。房的:平均:市场价格确定 】     第!三十二条《  拆迁住宅房【屋装修部分的补偿标!准由评估机构根【据装修?档次和成新确定被拆!迁人或?房,屋承租人可向评估机!构申请装修部分的评!估,,根据?评估结果确》定补偿金额被拆【迁人或?者房屋承租人自行】拆除的不予评估和补!偿, — ,   ?第三十三条 — 拆迁?按政府规《定租金?标准出租的公有【住宅房屋租》赁关系终止拆迁【人应当?对被拆迁人实行货】币补:偿被拆迁房屋为【平房和简《易楼房的其货—币补偿金《额为本?。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!的住宅房屋货币【补偿金?额的10《%;被拆除房屋为楼!房的为15%拆迁人!还,应当对房屋承租人实!行货币?补偿或者房》屋安置房屋承租人选!择货币补《偿的被拆《迁,。房屋为平房》和简易楼房的其【补偿金额为本—办法第三十一条【规定的?住宅房屋《补偿金?额的90%》被拆除房《屋为楼房的为—85%房屋承租【人,选择房屋安置—的应当?接受拆迁人提供的安!置房屋并与拆迁人结!清货:币补偿金额与安置房!屋价值之间的差【价结清差价后安置房!屋的产?权属房?屋承租人所有— 《     第【三十:四条  《。被拆:迁人或者公有—房屋承?租人只有一套住宅】房屋且该房屋—面,积,低于国家强制—标准规定的住宅设计!最低套型面积的【(以下简称最低套型!面积标准)拆—迁人应当按》照最:低套型面积标准对】其进行房屋安置或】者,换算成建筑面积【43平方米》进行货币补》偿对选?择房屋安置的—最低套型面积—标准之内《的差价由拆迁—人,承担超出最低—套,型,面积:标准的部分由被拆迁!人,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!结清差?价后:安置房屋的产权归】被拆迁?人、公有房屋承租人!所有 《 《  :  被?拆迁人或者公有房屋!承租人在拆》迁范围内有两套或者!两,套以上住《宅,房屋合并计》算其面积仍达不到】最低:。套型面积标准—的拆迁人应按照前】款规定进行货币【补偿或者房屋—安置  !   被拆迁人或】者,公有房屋承》租人在拆《迁范围外另有住房合!并计算其《面积仍达不到最【低套型面积标准【选择房屋安置时合】并计算后的面—积与:最低套型面积标准之!间的差价由拆迁人承!担;选择货》币补:偿时:。按照建?筑面积43平方米减!去拆迁范围外—房,屋的建筑《面积计算《货币补偿金额 【 》    有下—列情形?之一的被拆迁人或者!公有房屋承租人不享!受本条前《三,款规定的待遇—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一)拆《迁人通过向房管【部门查询后证明被】。拆迁: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!人,(含配偶)在拆【迁,范围外有其》他,产,权登记的房》屋或承?。租其他的公有房【屋以及有出售—房改房行为》的其中有第三款【情况的除外; !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(二)所在单位【或者居住区街道办】事处出具被拆迁人或!者公有?房,屋承租人不在此居】住证明的; 】 ?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三)—在拆:迁,。范围内公《示有异?议的; ! ,。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《四)在?拆迁冻结后通过房屋!买卖、交换》、赠与、《。析产等行为造成被拆!迁房屋面积不足最低!套型:面积标准的; 】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五】)被拆迁人或者【。公,。。有,房屋承租人已享受】过前三款规定待【遇的 ?    】 第三十五条  】。拆迁未出租》私有住宅房屋和按】政府规定《租金:标准出租的》公有住?宅房屋被拆迁—人和公?有房屋承租人—不能结清《产权调换《房屋或者安置房屋与!货币补偿金额之【间的:差价的可《以选:择,分期结算或者租住房!屋等方式先行—入住并与拆》迁人签订书面协议】  【   第三》十,六条  公有房屋承!租人以被《拆迁房?屋申请参加房改的】参照:房改的?有,关规定办理》房管部门应》在拆迁期限内办理】。相关手续 》  —   第三十—七条 ? 拆迁私有非住宅房!屋,的货:币,补偿:价格参照房》地,产市:场价格单独评估【确定 —    》 第三十八》条  拆《迁私:有非:住,宅房屋其房屋所【有人:持有的?房屋所?。有权证书用途栏内标!明营业内容的应【。当按照?营业用?房给予补偿 】  《   第三十九条】  :拆迁的住宅房屋未经!规划、房管》等部门批《准擅自改为》营业用房的按—照原产权《登记性质认定— —   ? 对有营业》执照、纳税记录且】和房:屋登记地点》一致:的根据营业、纳【税时间的长短给【予适当补偿但—最多:不超:过该房屋评估价【格的百?分之:五 ? ?  :   第四十条  !被拆迁?房,屋的评估由拆迁【人委托具有相应资】质的评估机构—实施拆迁当事—人对评?估结果有《异议的可以在—。。收到评估结果之日起!十日内向原》评估机构申请复核】也可以另行》委,托评估机构重新评估!  【   允许》误差范围由房屋拆】迁主管?部门会同物》价部门?确定并向社会—公布重新评估—的结果在允许—误,差,范围内的原评估结果!有效重新评估—费用:由,提出:异议的拆迁当事【。人承担超《出允许误差范围的】由拆迁当《事人协商解决;经】协,商仍达不成一致意】见,的提出异议的—拆迁当事人可以【向评估专家委—员会申请技术鉴【定评估专家委员【会的鉴?定结:论,作为最?终裁决结果》重新评估和专家鉴】定费用由《未被采用评》估结果的评估机【构承担 】 ,  :。  第四《十,一条  被》拆迁房屋实行房屋产!权调换的地点应【当根据城市规划对拆!迁范围的要求—和建设工程项目【的性质确定 】。 :    《 拆迁住宅房屋拆迁!范围用?于住宅房屋建设被拆!迁人:要求就地实行房屋产!权调换安置且—。按照批准的建设工】程规划能够满足被拆!迁人房屋产权调换】安置要求的拆迁人应!当就地安置 【 ?     拆—迁住宅?房屋拆迁范围用【于非:住宅:建设实行异地—安置 — :    安置房【屋在被拆迁房屋【原区位范围内—的为就地安》置;安置房屋—不在被拆迁房屋原区!位范围内的为—。异地安置 !     》第,四十二条  拆迁人!提供的安置房屋的】套型设计应当—满足被拆《迁人对房《屋建:筑面积的不同需求】拆,迁,人提供?的,安置房屋应当—产权:明晰无权利负担【并符合城市》规,划确定的配套—要求和建筑质量、安!全、技术标》准 》   《  拆迁人》提供:的,安置房屋的价—值由:评估机构按照—房地:产交易价格评估【确定 ?   【  就地安置的房屋!应具:备规划管理部门【审定的建筑设计方】案异地安置》的房屋应是新建房屋!并具备房屋所有权】证或者?房屋确权登记的条件!提供其他《房屋的应《在协议中明》确交房时间和交房】条件 —。   《  第四十三条 】。 拆迁非公益事【。业,房屋附?。属物由拆迁人对【被拆迁?人进行货币》补偿拆迁《房屋附属物补偿标】准,由房屋拆迁》主管部门会》同物价部《门制定报市人民政】府批准后公布—执,行 《  《   第四十四条】。 , 拆迁用于公益事】业的房屋及》其附属物拆》。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!。律、法规《的规定和城》市规划的要》求予以重建或者参】照本办法拆迁非公】益事:业房屋及其附属物的!规定:进行货币补》偿 — ,。    第》。四十五条 》 拆除未超过批准期!限,的临时?建筑由拆迁人按照】其重置成新价值结合!剩余批准期限进【行,货币补偿《没有批准期限—。的临时建筑其批准期!。限按两年确定— :  》   拆除违法【建筑不予补偿安置建!造者应在拆迁期【限内:。自行拆除;逾期不】自行:拆除的?由拆迁人向城市【管理综?合执法机关》申请依法查》。处 》 :   ? 第四?。十六条  被—拆迁房屋具备合法】规划、建《设批:准手:。续但尚?未办:理,确权登记的房屋以批!准建设文件载明【的建筑面积为准予】以补:偿安置?。改、扩建房屋实建面!积与批准面积不符】的,超出:批准:面积的部分按重置成!新价格予以补—偿 —     拆迁【下列未办理确—权登记的房》屋根据不《同,情,况分别处理 】 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一)》。单位或者个人因市政!公用工程《建,设拆迁需要》另行建设的房屋【由区建设管理部【门对原拆迁情况进行!审查并出具证明【在房屋所在地公【示无异?议后参照现行—规定给予补偿; ! , ,    》。     (二【。。),。企事业单位在有使用!权,的国有土地上建【设并安置职工—居住的房屋房—屋承租人按照—政,府,规定:标准缴纳租》。金且:有,五年以?上记录的可参—照对公有住宅房屋】承租:人的规定《进行补偿安》置对:房,屋建设单位不再给予!补偿 ? ,   —  第四《十七:条  拆迁产—。权,不明的?房屋拆迁人》应当提出《补偿、安置方案报房!。屋拆:迁主管?部门同意后实施拆迁!拆,。迁前拆迁人应当就】被拆除房屋的—有关事项《向公证机关办理证】据保全 》   —  第四十八条  !拆迁设有抵押权的】房屋抵押人与抵押权!人,应当依照《国家有关法律—、法规规《定就抵押权及其所】担保债权的处理问题!。协商一致并向拆迁】人提供书面》协议拆迁人应当按照!双方:协议执?行 》。 ,  :   抵押》人与抵押权人达不】成协:议的实?行货币?补偿时拆《迁人:应当:将货币补《偿款向公《证机关办《理提存 《 《     》。第四十九条》  拆迁《人应当向被拆迁【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!付搬迁补助费— —。    拆》。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!房屋和安《置房屋是待建或在】。建房屋的拆迁当事人!应当在拆迁补偿【安置协?议中约定过渡—期限;?被拆迁人或者—。房屋承租人选择货】币补偿或者自—行寻找过渡》用房的拆迁人—应当向其支付临【时,安置补?助费因拆迁人的责任!延长过渡《期限的对《自行寻找过渡—安置用?。房的被拆迁人或者】房屋承租人应—当从逾期之月起增加!临时安置补助费【;,对使用拆《迁人提供的》过渡安置《用房:的应:当从逾?期之月起支付临时】安置补助费 — : ?    因拆迁【。非住宅房屋造成停】。产、停业的拆迁人】应当给予被》拆迁:人或者房屋承租人】适当补偿 !。 ,    《本条:。第,一款规定的》搬迁补?助,费标准、第二款【规定:的临:时安置补助费标准】、第三款规》定的停产停》业补偿费标准由房屋!。拆迁主管部门—会同物价部》门制定报《市,人民政府批准后【。公布执行 !     对选择货!币补:偿的被?拆迁人、房屋—承租人拆迁》人可给予适》当奖励 《 》    拆迁人【。对在拆迁期限—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!协议并完成搬迁的被!拆迁人?或者房?屋,承租人可以根—。据情况发给搬迁【奖励费 】。 ,    货币补偿费!、搬迁补助》费、临?时,安置补助费、停产】停业补偿费、奖励费!按照国家有关—规定免交《个人所得税用于【购买商?品,房的免交契》税 :    】 第五十条  【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!积以该房屋所有【权证载明的》建筑面?积为准;房屋—所有权证《载明的建筑面积【与房屋测绘机构实】际测量的建》筑面积不符的以房屋!测绘机构实际测【量的:合法建筑《面积为准 【 ,。 ,     拆迁按政!府规定租金标准分】户承:租的公有房屋每户】承租:房屋的建《筑面积按承租证【载明的建《筑面积为准;按使用!面积承?租的:每户承?租房屋的建筑面【积按承租《。证载明的《使用面?积对应的建筑面【积计:算,其换算公式》为每户承《租房屋的建筑面【积,=该户承租证—载明的使用面积【X整:幢,房屋建筑面积—与使:用面积的比值 【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