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。第四章 罚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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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五十【一条 ? ,违反本办法规定未】取得房屋拆迁—许可证擅自实施拆】迁的由城市管—理综:合执法机关责—令停止?拆迁给予警告并处】已,经拆迁?房屋建筑面积每【平,方米二十元以上五】十元以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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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五十二》条 拆迁人—。违反本办法规—定以欺骗手段取得】房屋:拆迁许可证的—由城市?管理综?合执法?机关:吊销房屋拆》迁许可证并》。处,拆迁补偿安》置资金百《分,之一以上百分—之三以下的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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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【十三条 》拆迁人违反本办【。法规定?有,下列行?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!综合执法机关—责令停止拆》迁,给予警告可以并处】拆迁补偿《安置资金百分之三】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!。重的吊销《房屋拆迁许》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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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》一)委托不具有拆】迁资格的单位实【施,拆,迁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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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—。 (二)》未按房屋《拆,迁许可?证确定的《拆迁:范,。围,实施:房,屋拆迁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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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》 (三)擅自延长拆!迁期限?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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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五十四条【 拆迁《。人,在拆迁期间违反本办!。法,第二十一条规—定的由房屋拆迁主】管部门责令停止【拆迁恢复原》状;给被拆迁人、房!屋承租人造成损【失的拆迁人应当依】法予以赔偿;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】究,刑,事责任
! 《第五十五条 拆迁!人违反本办法—规定将拆迁补偿安】置资金挪作他用的由!城市:管理:综,。合,执法机?关给予警告责令限】期改正;逾期仍未】改正的处挪用资金】金额百分之三以上百!分之十以下的—罚,款
! 第?五十六条 》。 ,接受委托的拆迁单】位违反?本办法的《规定转让《拆迁:业务的由城》市管理?综合:执法机关责》令改正没《收违法所得并处合】同约定的《拆迁服务费百分【之二十五以上百【。分之五十以下—的,罚款
! 第五十—七条 房屋拆迁】主,管部门违《反本办法规》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!对直接负责的主【。管人员和其他直【接,责任人员依》法给予行政处分;情!节严重致使公共财】产、国家和》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!失构成?犯,罪的:依法追究《刑事责任《。
【 (】一)违反规定核【发房屋拆迁许—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!件的;
! ? , , (二》)核发房屋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】他批准文《件后不履行监督管】理,职责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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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【三)未按《规定受理房屋拆【迁,纠纷申请并依法作】出,裁决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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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 (:四)接受《拆迁委?托或者作为拆—迁人实施拆迁的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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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】五)其他玩忽职守、!。滥用职权《、徇私舞弊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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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五十八条 ! 围攻?、辱骂、殴打房屋】拆迁主管部》门工作人员影—响正常拆迁工作秩序!的,由公安机《关依照中华人民【共和国治安管理【处罚法给《予行政处罚;构【成犯罪的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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