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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二章? ,。拆迁管理《 》 :     第六【条  房屋》拆迁主管部门应【。当依据城市》规划和经济社会【。发展实?际编制城《市房屋拆迁年—度计划和拆迁—安置房?屋年度建设》计划经市政府同意后!报省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会同【。省发展改《革部门审批 】     拆】迁,安置:房屋年?。度,建设计划应当优先安!排就地安置房—屋建设安置房—。屋应当按《照普通?商品房的标》准设计?和建设?套型设计《满足被拆迁人居住】需要 》     第】七,条,  申请拆迁—的单位应《当,持规:。划管理部《门核发的建设用【地规划许可证及附】图、附件向房屋拆】迁主管部门申—。请拆迁冻结 — 》    房屋拆【迁,主管部门应》当自:收到申请之日—起十日内进行审查】;符合冻结》条,件的由?房屋拆?。迁主:管,。部,门发布拆《迁冻结通告自冻【结通:告发:布之:日起冻结范围—内的:单位和个人不—得,进,行下列活动 ! 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 (一)房屋及】其附属物的新建【、扩建、《改建;?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!)房屋租赁;— :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三)—改变房屋和土地用】途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。 (:四,),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!单位、社会团体法人!登记 《  》   ?房,屋拆迁?主管部门应当在拆】迁冻结?通告发布之前书面通!知本条第二》款所列事《项涉及的《。有关部门在冻—结,期限内?暂停:办理相关手续—   】  第八条 — 房屋拆迁》主,管部门?发布拆迁冻结通告后!申请拆迁《的,单位可?以向:有关单位或者—个人核查拟拆—迁范围内房屋的产权!、使用以及》。租赁:。等情:况有关单位和—个人应当《予以配合 》。 》   ?。。 第九条  拆【迁冻结期限》最长不得超》过,六个月;需要延长】冻结期?限的必须经房屋【拆迁主管部》门批:准延长冻《结期限?不得超过六个月【。申请拆迁的单—位在冻结期限内取得!。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冻!结期限自动》延长至拆迁期限【届满:之日;冻结》期限届满时申请拆迁!的单位?未取得房屋拆迁许】可证的拆迁冻—结自行解除房屋拆迁!主管部门应当—及时向社会发布冻】结,解除公告 】。 : ,   ?第,十条  申请房屋拆!迁许可证应》当,向房屋?拆迁主?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! 《 :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一)建设】项目:批,准文件; !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》。。二)建设用》地规划许可证;【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(三)国有土【地使用权批》准文件; !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四)拆迁】计划和拆《迁方案;《 ? ,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五【)办理存款》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!的拆迁补偿》、安置资金证明;】 , 《   ? ,     (—六)产权调换和安】。置用房?证明 【     房—屋拆迁?主管部门应当—自收到申请之日【。起二十日内对—申请事项《进行审查;经审【查对符?合条件的颁发房【屋拆迁许可证;不】符合条件的应—当作出不《予许可决定书—。并说明理由 !     房屋】拆迁:主管部门对申—请事项进行审查【时应当?通过听证《、公示或者》座谈等方式听取拆迁!当事:人对拆迁补偿安置方!案,的意见? ? ,  ?   申请拆迁【的单:位取:。得房屋拆迁》许可证后方可实施】拆迁 —  ?   第十》一,条  房屋拆迁许可!证,发放:的同时房屋拆—迁主:管部门应当在拆【迁范围内发布拆迁】公告公?布,拆迁人、拆迁实【施单位、拆》迁范围?、拆迁期限》等事项? ,   【  第十二条—  拆迁《人,必须按照房》。屋拆迁?许可:证规定?。的拆迁?范围:和拆迁期限》拆迁不得《擅,自,改变拆迁范围和延】长,拆迁期限 — ?  :   ?拆迁:。期,限不:。得,超过一?年未在拆迁期限【内完成?拆迁需要延长—拆迁期限的拆迁人】应当在拆迁期限届】满十五日前向房屋】拆迁:主管:部门:提出申请;房屋拆迁!。主管部门应》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!十日内给予答复批】准延期拆迁的—延长期限累计不得】超过一年逾》期未:申请或者经申请未】。获批准的房屋—拆迁许可证自行【失,效   !。  第十三条  拆!迁人可以《委托取?得房屋拆《迁资格证书的单位(!以下:简称拆迁单位)实施!拆迁:也可以自行拆迁 】  —   拆迁人委【托拆迁的应当向【被委托?的拆迁单位出具【拆迁委托书并—订立拆迁委托合同】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!日起十五日内—拆,迁人应当将》拆迁委托合同报【房屋拆?迁主管部《门备案 — :     接—。受委:托,的拆迁单位不得【。转让:拆迁业务 —    【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!不得作?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!迁委托 】  :   第十四条【。  自?。行拆:迁的拆迁人和拆迁】单,位,内从事拆《迁,工,作的人员应当—。通过拆迁业务知识的!培训经?考核:合格后方可》。从事拆迁工作— , : :     第十【。五,条  在拆》迁期限内《。拆迁人与被》拆迁人应当依照本】办法:的规定订立拆迁补偿!安,置协议 《 《     》拆迁按?协议:租,金出租的房屋被【拆,迁人与房屋》承租人对解》。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!。议的拆迁人应当与被!拆迁:人、:房屋承租人》订立拆?迁补偿?安置:协议;拆迁按—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出!租的公有房》屋拆:迁人:应当分别与被拆迁人!、房屋承租人—订立拆?。迁补偿安置》协议 —     拆迁】人,不得要求被》拆迁人或者房—屋承租人先》搬迁、后订立拆迁】补偿安置协议 】 ?     第十六】条  拆迁补偿安】。置协议订立后一【方当事人反悔—或者拒绝履行的【当,事,人可以依法》向仲:裁委员会申请仲【。裁也可以依》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仲!裁或者诉讼期间【当事人可《以依法申《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! :。 ?    《 第十?。。七条  拆迁人与被!拆,迁人、房屋承租【人在拆迁《期限内?未能依照本办—法规定达《成拆迁补偿安置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!房屋拆迁主》管部门申《请调解;调解—不成:的由当事人提出书面!裁决申请 》 ,    【 ,房,屋拆:迁主管部《门,应当自收到裁决申请!之日起五《。日,内以书面形式—作出受理或》者不予受理的决【。定达不?成拆迁补《偿安置协议的户数或!者拆迁面积超过【三分之一的房—屋拆迁主管》部门在决《定受理裁决申—请前:应当进行听证— ? ?    第》十八条?  :房屋拆迁主管部门】决定:受理的应当自决定受!理之日起五日内【将裁决申请书副本送!达被申请人》被申请?人应:当自收到裁决申【请书副本之》日起五日内向裁决】机,关提:交答辩书《被,申请人不提交答辩书!的不影响裁决的进】行   !  第十九条  房!屋拆:。迁主管部门应—当自收到裁》决申: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!作出裁决并将—裁,决书送达当事人 ! 《    当事人对裁!决,不服的可以自—裁决书送达》之,日起: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!政复议或者三—个月内向人民法院】起诉拆迁人依照【本办法规《定已对被拆迁人、房!屋,承租:人,给予补偿、安置或】者提供周《转,用房:。的复议和诉讼—期间不停《止拆迁?的执行 》 , :  :   第二十—条  拆迁人已【经履行裁决规定【的义:务被拆?迁人、房《屋承租人在裁决【规定的搬迁期限【内拒绝?搬迁:的由市人民》。政,府责:成有关?。部,门或房屋《所在:地的区人民政府强】制拆迁?也可以?由房屋?拆迁主管部》门申请人民》法院强制拆迁 !     实】施强制拆迁前拆迁】人应当就被》拆除房屋的有关事】。项向公证《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!     !第二:十一条  拆迁人及!。相关单位《不,得改变尚《未搬迁?的被拆迁《人、房屋承租人原】有的供水、供—电、供气、供暖、】。。交通等基本生活条】件不:得拆除?妨,。害其房屋安全和正】常使用的《建筑物、构筑物等】 ? ?  :  任何单位和【个人不得《以暴力、胁》迫、欺诈等手段迫使!被,拆迁人、房》屋,承,租,人,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!议或者搬《。迁 【   ? 第二十二条  】拆迁中涉《及军事设施、教堂、!寺庙、文物》古迹的依照有关【法律、法规的规【定办理 《    】。 第二十三》条 : 拆迁范围内—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由!拆迁人组织拆—除并保证《拆,除施工现场的安全负!责因拆迁造》成的房屋、道路【、绿地等建(—构)筑物及设施【残缺的修复和市容】环境卫生《扬尘:污染:防治等事《宜的处理 —     第!二十四条  拆迁】人应当在拆除房屋】之日起三十日内持】房屋:拆迁许可《证和拆迁补偿安【。置协议到当地房产管!理部门办理房屋注销!登记手续缴销原【房屋权属证书— 》   ?  拆迁涉》及土地使用》权变更?的必须依法办理土地!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! ,  》   第二十五【。。条  尚未完成拆】迁补:。偿安置的建设—项目转让的应当经房!。屋拆迁主管部—门同:意原:。拆迁补偿安》。置协:议中有关权利—、义务随之转移给受!让,人项:目转让人和》受让人应当》书,面,通知被拆迁人并自】转让:合同签?订,之日起?三,十日内?予以公?告 : , :     第【二十六条  房【屋拆迁主管部门、拆!。迁人和金《融,。机构应当共同签订协!议对房?屋拆迁补《偿安置资《金实行专户》储存、专款专用拆】迁补偿安《置资:金的使用由房—屋拆迁主管部门出具!资金用途的说明【后金融机构方可拨付!    ! ,第二十七条  房】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!。。建立、健全拆—迁档案管《理制度加强》对拆迁档案资料的】管理: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