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【 拆迁?管,理
:
:
》 第六条 】 房屋拆迁主管【。部门应?当依据城市规划【和,经济社?会发展实际编制城】市房屋拆迁年度计划!和拆迁安置房屋年】度建设?计划经市政府同【意,。后报省建《设行政主管部—门会同省发展改【革部门审批》
:
《 拆》迁安置房屋》年度建设计划—。应当:优先安排就地安置】房屋建设安置房屋应!当按照普通》。商品:房的:标准设计和建设套】型设计满足》被拆迁人《居,住需:要
?。
第!七条 《申请:拆迁的单位应当【持规划管理部门核发!。的建设用《地规划许可证及附】图、附件向房屋拆迁!主管部门申》请拆迁?。冻结
—
》。 房屋拆迁主管部】。门应当?自,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!。内进行审查;符合】冻结:条件的由房屋拆【迁主管部门发布【拆迁冻结通告自【冻结通告发布—之日起冻《结范:围内的单位和—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!动,
:
【 (—一)房屋及其附【属物:的新建、扩建、【改建;
》
》 》 (二《)房屋租赁;
!
? , (三!)改变房屋和—土地用途;
【
】 (四)【企业工商《登记和事业单位、】社,会团体?法人登记
!
, : 房屋《。拆迁:主管部门《。应当在拆迁冻—结通:告发布之前书—面通:知本条第二款所列】事项涉及的有关部】门在冻结期限内暂】停办理?相关手续
》
:
【第八条 》房屋拆迁《主管部门发布—拆迁冻结通告后申】请拆迁的单位可以】向有关单位》或者个人核查拟【拆,迁范围内房屋的产】权、使用以及—租赁等情《况有:关,。单位和个人应当予】以配合
【
》 第九条 》 拆迁冻结期限最】长不得超过六个【月;需?要,延长冻结期》限的必须经房屋拆】迁主管部门批—准延长冻结期限【不得超过六个月申请!拆,迁的单位在冻结【期限内取得房屋拆】迁许可证《的,冻结:。期限自动延》长至拆迁期限届满之!日;冻?结期:限届满?时申请拆迁的单位】未取:得,房屋拆迁许》可证的?拆,。迁冻结自行》解除: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!。当及时?向社会发布冻结【解除公告
【
《 第《十条 ? 申请房屋拆迁许可!证应当向房屋拆【迁主:管,部门提交下列—资料
—
?。 , ?。。 (《一)建设项目批准文!件;
《
?
,。 》 : (二)建设—用地:规划许可证;—
— , 【(,三)国有土地—使用权批《准文件;
【
《 【(四)拆迁计—划,。和拆迁方案》;
! : : (五)》办理存款业务的【金融机构《出,具的拆迁补偿、安】。置资金证《明;
【。
—。 (六》)产权调换和安【置用房证明
!
: 房屋拆【迁主管部门应—。当自收到申》。请之日起二十日内】对申请事《项进行审查;—经审查对符》合条件的《颁发房屋拆迁许可】证;不?符合条件《的应:当作出不予许可决定!书并说明理由
】
?
房屋拆迁!主管部门对申请事】项进行审查时应当通!过听证、《公,。示或者座谈等方式】听取拆迁当事—人对拆迁补偿—安置方案的意见
!
,。
《 , 申请拆迁—的单位取得房屋【拆迁许?可证后方《可实施?拆迁
《
《 : 第?十,。一条 房屋拆迁许!可证发放的同时【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!当在拆迁范围内【。发布拆迁公》。告公布拆迁人、拆】迁实施单位、拆【迁范围、拆》迁期限等事项
!。
第】十二条 》拆迁人必须》按,照房屋拆迁许可证规!定的拆?迁范围和拆迁期限拆!迁不得?擅自改变拆迁—范,围和:延,长拆迁期限
—。
【 拆迁期》限不得?超过一年未在拆迁】期限内完成拆迁【需要延长《拆迁期限的拆迁人】应当在?拆迁:期限届?满十五日前向房屋拆!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!;房屋拆迁主—管部门应《。当自:收到申请之日起【十日内给予》答复批准延期拆【迁的延长期限—累计不得超》过一年逾期未申请或!者经申请未获批【准的:房屋拆迁许》可证自行失效
】
?
第十【三条 《拆迁人可以委托【取得房屋《拆迁资格证书的【。单位(以下简称拆迁!单位)实施拆迁【也可以自行》拆迁
《
】拆迁人委托拆迁的】应当向被《委托:的拆迁单《位出:具拆:迁委: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!合同拆迁委托合【同订立之日》起十:五日内拆《迁人应当《将拆迁委托合—同报房屋《拆迁主管部门备案
!
》 接受委托】的拆迁单位不得转】。让拆迁?业务
】。。 房屋拆迁】主管部门不》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!受拆:迁委托
】
第—十四条 自—行拆迁的拆》迁人和拆迁单位【内从事拆迁工作的】人员应当通过拆【迁业务?知识的?。培训经考核合—格后方可从》。事拆迁工作》
,
】 第十五《。条 : 在拆迁期限内【拆迁人?与,被拆迁?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!规定订立拆迁—补偿安?置协议
《
!拆迁按?协议:租金出租的》房屋被拆迁人与【房屋:。承,。租人对解除租赁关】系达不成协议的【拆迁人应当与—被拆迁人、》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!补,偿安置协议;—拆迁按政《府,规定租?。金标准出租的公有】房屋拆迁人应当【分别:与被拆迁人》、房屋承租人订立】拆迁:补,偿安置协议
!
拆【迁人:不得要求被拆—迁人或者房屋承租】人先搬迁《、后订?立拆迁补偿安置【协议
!。 第十》六条 拆迁补偿】安置:。协议订?立,。后一方当事人反【悔或者?拒绝履行的当事【人可以依法向仲裁】委员:会申请仲《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!法院起诉仲裁或【者诉讼?期间当?事人可以依法—申请:人,民法院先予执—行
【 第》十,。七条 《拆迁人与被拆迁【人,、房屋承租人在拆】迁期:限内:未,能,依照本办法》规定达成拆迁补偿安!置协:。议的当事人可以向房!屋拆迁主《管部门申请调—解,;调解不成的由当】事人提出书》面裁决申请》
:
【 房:屋拆迁?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!裁决申请之》。日起五日内以书【面形式作出》受理或者不予受理】的决定达《不成拆迁补偿安【置协议?。的户数或者拆迁面积!超过三分之一的房屋!拆迁主?管部门在决定受理】裁决申请前应当进】行,听证
》
【。第十八条 房屋】拆迁主管部门决定受!理的应当《自决:定受理?之日:起五日内将裁—决申请书副本送达被!申请人被申请人【应,。当自收到裁决申请】书副本?之,日起五日《内向:裁决机?关,提交答辩《书被申请人》不提交?答,辩,书的不影响裁决的进!。。行
《
:
?。 第十《九条 房屋拆迁主!管部门应当》自收到裁决申—请书之日《起三十?日内作出《裁决:并将裁决书送—达当事人
》
!当事人对裁决不服】的可以自裁决—书送达之日》起六十?日内:依法申请行》政复议或者三个月】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!迁人依照本办—法规定已对》被拆迁人、房屋承租!。人,给予补偿、安置【或者提供周转—用房的复议和诉讼】期间不停止》拆迁:的执行?
【 ?第二十条 —拆迁人已经履行【裁决规定的义务【。被拆:迁人、房屋承租【人在裁决规定—。的搬迁期限内拒【。绝搬迁的由》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!部门或房屋所—在地的区人》民政府强制》拆迁也可以》由房屋拆迁主—管部门申请人民【法院强制《拆迁
—
? 实施强制【拆迁前拆《迁人应当就》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!项向公证《机关办理证据保全
!
【 第二十》一条 拆迁人及相!。关单位?不得改变尚未搬【迁的被拆迁人—、房:屋承租人原有的供】水、供电、供气【、供:暖、交通等基本生活!条件不得拆除妨害】其,房屋安全和正常使用!的建筑物、构筑物】等
《
?。 《任何:单,位和:个人不得以暴力、】胁迫、欺《诈等手段迫使被拆迁!。。人、房屋承租人签】订拆:迁补:。偿安置协议或者【搬迁
【
第二十二!条 拆《迁中涉及军事设【。施、:教,。堂、:寺庙、文物古迹【的依照有关法律【、法规?的规定办理
】
— 第二十三》条 ?拆迁范围内的房屋】。及,其附属物由拆迁人】。组织拆除并保证【拆除施工现场—的安全?负,责因拆迁造》成的房?屋、道路、绿地【等建(构)》筑物及?设施残缺的》修复和市容》环,境,。卫生:扬尘污染《防,治等事宜《的,处理
! 第《二十四条 拆迁人!应当在拆《除房屋之《日起三十日》内持房屋拆》迁许可?证和拆迁补》偿安置协议到—。当地:房,产管:理部门办理房屋【。注销:登,记手续缴销原—房屋权属《证书
】 《拆迁涉及《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必!须,依法:办,理土地权属变—更登记手续》
:
第!二十五条 尚【未完成拆迁补—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!让的应当经房屋拆迁!主管部门同》意原拆迁补偿安置】协,议中有关权利、义】务随之转移》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!。和,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!被拆迁?人并:自转让?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!日内予?以公告
! 第二十六条! :房屋拆迁《主管部门、拆迁人和!金融机?构应当共《同签订协议对房屋拆!。迁补:偿,安置资?金实行专户储存、专!款专用拆迁补偿【安置:资金的使用由—房屋:拆迁主管部门—出,具资:金,用途:的,说明:。后金融机《构方可拨付
【
:
》 第二十七》条 房屋拆迁主】管部门应当建立、健!全,拆迁:档案管理制度—加强对?拆迁档案资料—的管:理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