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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》章, 拆迁管理 【 》 ,  : , 第六条  房屋】拆迁主管《。部门应当依据城市】规,划和经济社会发展实!际编制城市房屋拆迁!年度计划和拆—迁安置房屋》年度:建设计划《经市政?府同意后报省—建设行?。政主管部门会同省】发展改革部门审【批 》    》 拆迁安置房屋年】度建设计划》应当优先安》排就地?安置房屋建设安置】。房屋应当按照普【通商品?房的标准设计和建】设套型?设计满足被拆迁人居!。住需要 !   ? 第七条  申请】拆迁:。的,单位应当持规划管】理部门核发的—建设用地规划许【可证及附图、附件】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!申请拆迁冻结 】    【 房屋拆迁主管部】门,应当自收到申请之】日起十日内进行【审查;符合》冻结条?件的由房屋拆迁主管!。部门发布拆迁—冻结通?告自冻结通告—发布:之,日,起冻结范围内的【单位和?个人不得进行—下,列活动? 》 ,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一)房屋!及其附属物的新【建,。、扩建、改建;【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二】)房屋租赁; 【。 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三)》。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!; 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 (:。。。四):。企业: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!、社会团体法人登】记   ! , 房屋?拆,迁主管部门应—当在拆迁冻结—通告发?布之前书面》通知本?条,。第二款所列事—项涉及的有》关部门在冻》。结,期限内暂停办理相关!手续 ?。 》    第八—。条  房屋拆迁主】管部门?。发布拆迁冻结通告】后申请?拆迁的单位》可,以向: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核!查拟拆迁范》围内:房,屋的产权、使用【以及租赁等情况【有关单位和》个人应当予》以配合?    ! 第九?条  拆迁冻结期限!最长不得超过六【个月;需要延长【冻结期限的必须经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】批准延长冻结期【限不得超《过六个月申请拆迁的!单位在冻结期限内】取得房?屋拆迁许可证—的,冻结期?限,自动延长至拆迁期限!届满:之日;冻结期限届满!。时申请拆迁的单位】未取:得房屋拆迁许可【证的拆迁《冻,结自:行解除房屋》拆迁主管《部门应?当及时向社会发【布冻结?解除公告 》 ?     第十条!。  :申请房屋拆迁—许可证?。应当向房屋》拆迁:主,管部门提交下列资】料 —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一):建设项?目批准文件; 】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二)建设】用地规划《许可证; — 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三)国—有土地使用权—批准文件;》 》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(四)《拆迁计划《和拆迁方案; 【  —   ?    (五)办理!存款业务的金—融,机,构出具的拆》迁补偿、安》置资:金证明?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六)《产,权,调换:和安置用房证明 ! ,   》  房?屋拆迁主管部门应】当自收到申请之日】起二十日内对申请】事项进行审查;经】审查对符《合条件?的颁发房屋拆—迁,许可证;不符合条】件的应当《作,出不予许可决定【书并说明理由 【 ,     房!屋拆迁主管部门对申!请事项进行审查时应!当通过听证、—公示:或者座谈等方式【听取拆迁《当事人?对拆:迁补:偿安置方案的—意见 】  :  申请《拆迁的?单位:取得房屋拆迁—许可:证后方可实施拆迁】。   】  第十一条 【 房屋拆《迁,许可:证发放的同时房【屋拆迁主管》部门应?当在拆迁范围内【发布拆迁公告公【布拆:。迁人、拆迁实施单位!、拆:迁,范围:、拆迁?期限等?事项  !   第十二条 】 拆迁人必须按照】房屋拆迁许》可证规定的拆—迁范围和拆迁—期,限拆迁不得》擅,自,改变拆迁范围和【延长拆迁期》限  】   拆迁期限不得!超过一年未在拆迁期!限内完成拆迁—需要延?长,拆迁期限《的拆迁人应当在【拆迁期?限届满十《五,。日前向房屋》拆迁主管《。部门提出申请—;房屋拆迁主管部】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!日起十?。日内给予答复批准延!期拆迁?的延:。长,期限:累,计不得超过一年逾】。期未申请或者—经申请未获批—准的房?屋拆迁许可》证,自行失效 !   ? , 第十?三条  拆迁人可以!委托取得房屋拆迁资!格证书的单位(以】下简称拆迁单—位)实施拆迁也可以!自行拆迁《 —    拆迁人【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!委,托的拆迁单》位出具拆《迁委托书并订—立,拆迁委托合同拆迁】委托合同订立—之日起十五日—内拆迁人应》当将拆迁委托—合同报房屋拆迁主】管部门备《。。案 》     接【受委托的拆迁单【位不得转让拆迁业】务  】   房屋》拆迁主管《部门不得作》为拆迁人不得—接受拆迁《委托 》。 ?  :  第?十四条?  自行拆迁的【拆迁人?和拆迁单《位内从?事拆迁工作的人员应!当通:过拆迁业务》知识的培训经考核合!格后方可《从事拆迁工》作  】   第十》五条 ? 在拆迁期限—内拆:迁人与被拆迁人应】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!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!议 :    】 拆:迁按协议租》金出租的房屋被拆】迁人:与房屋承租》人对解除租赁—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!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!、,。房屋承租《人订立拆《迁补偿?安,置协议;拆迁按政】府规定租金》。标准出租的公—。有房屋?拆,迁人应当分别与【被拆迁?人、:房屋承租人订—立拆迁补偿安置协】议,。 :    【 ,拆迁人?。不得要求《被,拆迁:人或者房屋》承,租人先搬迁、后【订立拆?迁补偿?安置协议 》    】 第十?。六条  《拆迁:补,偿安置协议订立【后一方当事人反【悔或者拒绝履行【的当:事人可以依法向仲裁!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!以依法向人民法【院起诉仲《裁,或者诉讼期间—当事人可以依—法申请人民法院【先予执行《    ! 第十七条  【拆迁人?与被拆迁人、房屋承!。租人在?拆迁期限内未能依照!。本办法规定达—。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!的当事人可以向房屋!拆迁主管部门申【请调解;调解不成的!由当事人提出—书面裁决申请 !     房屋!拆,迁,主管部门应》。当自:收到裁决申》请之日起五日内以书!面形式作出受理或】者不予受《理,的决定达不成—拆迁补偿安置协【。议的户数或者拆迁】面积超过三》。分之一的房屋拆迁】主管部门《在决定受理裁决【申请前应《当进行听《证   ! , 第十?八,。条  房屋拆—迁主管部门决定受】理的应?当,自决定受理之日起五!日,内将裁决申》请书:副本送达被》申请人被《申,请人应当《自收到裁决申—请书:副本之日《起,五日内向裁决—机,关提:交答辩?书被申请人不—提,交答辩?书的不影响裁决的】进行 】    第》十九条  房屋拆】迁主管部《门应当自收》到,。裁决: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!内,作出裁决并将裁决】。书送达当事》人 ? :    》 ,当事人对裁决不【服的可?。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!起六十日《内依法申请行政【复议或者三》。个月内?向人民?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!。本办法规定已对【被拆迁人《、房屋承租》人给予补偿》、安置或者》提供周?转用房的《复议和?诉,讼期间不停止—拆迁的?执行 《     】第二十条 》 拆迁人已》经履行裁《决规定?的义务被拆》迁人、?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!定的搬迁期限内【拒,绝搬迁的由市人民】政府责成有关部【门或房?屋所在地的区人民】政府强制《拆迁也可以由房【屋拆:迁主管部《门申:请人民法院强制【。拆迁: ,   【  实?施强制拆迁》。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!除房屋的有关事【项向:。公,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! — ,   第二十一条 ! 拆:迁,人及相关单位—不得改变尚未搬【。迁的被拆迁人、房屋!承租人?原有的供水、—供电、供气》、供暖、交通等【基本:生活条件不得—拆除妨害其房屋安】全和正常使用的【。建筑物、构筑—物等 ?  —   ?任何单位和个—人不得以《暴力、胁迫、欺【。诈等手段迫使被拆】迁人、房屋》承租人?签订:拆迁补偿安》置,协议或者搬迁 【    】 第二十二条—  拆迁中涉及【军事设施、》教堂、寺《庙,、文物古迹的依【照有关法律》、法规的规定—办,理   !  第二《十三:条  拆迁范—围内的?房屋及?。。其,附属物?由拆迁人组织拆除】并保证?拆除:施工现场的》安全负责《因拆迁造成》。的房屋、道路、【绿,地等建(构)筑【物及设施残缺的【修复和市容环境【卫生扬尘污》染防治等事宜的处】理   !  第二十》四条  拆迁人应当!在拆除?房屋之?日起三十日内持房屋!拆迁许可证和拆迁补!偿安置协议到当【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!房屋:注销登记手续—缴销原房屋权属证书! 》    《 拆迁涉及》土地:使用:权,变更的?必须依法办理土【地权属变更登记手】续 《  《 ,。  第二十五条  !。。尚未完成《拆迁补偿安置的建】设项目?转,让的应当经房屋拆迁!主管部门《同意原拆迁补—偿安置协议中有关】权利、?义务随之转移给【受让人项目转让【人和:受让人应《。当书面?。通知被拆迁人并自】转让合同签》订之日起三十日内予!以公告 》 :     第二】十六条  》房屋拆迁主》管部门、《拆迁人和金融机【构应当共同签订协议!对房屋拆《。迁补偿安置资金实】行专户?储存、专《款专用拆迁补偿安】置资金的使用由房屋!拆迁主?。管部门出具资金用途!的说明后金》融机构方可拨付 ! ,     【第二十七条  【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!当建立、《健全拆迁《档,案管理?制度加强对拆迁档】。案资料的《管理 ?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