?
第四章 物业【管理服务
【
,。
:。。
》 第:三十四条 —县,(市、区)人—民,政府房地产》行政主管部》。门,:在街:道办事处或者—乡、镇人民政府的配!。合,。下,依?照下列?情况,划《定物业管理区域:(!一)独立的小区【;(二?)位置相邻可以统】。一管理的小区;【(三:)设施?、设备相对独—立的建筑物
【
?
第三【十五条 《 选:。聘物业服务企—业或者其他管—理人的物业管—理区域?。应当遵守以下规定:!(一)成《立一个?业主:大会、业《。主,。委员:会;(二)选—聘一个物业服—务企业或者其他【管理人实施物—业管理;(三)订】。立一:个管:理规约?;(四)业》主和物?业服务?企业或者其他管【理人签订物业服务合!同
【 第三—十六条 《 物业管理服务内】容由业?主与物业服务企业】或者其他《管理人在物》业服务合《。同中:约定,收《费项目应当》与服务内《容,一致
《。
》 : ,。第,三十七条 》。 市(州)、—县(:市)人民政府房地】产行政?主管:部,门核发的物业服务企!业资质证书,—应,当在核发《后30日内》向省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备案省建!设,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,自接到备案材料之】。日起:10日内,将备【案企业的《资质、?业绩、被《投诉情况在省级网】站,公布
! 县《级以上人民政府房】地,产行政主管部—门应当建立并实行物!业服务企业信—。用档案管《理,制,。度,
:
?。
》第三十?八,条 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房地》产行政主《管部门应当对物业】服务企业或者其【。他管理?人的成员进行物业管!理法律及相关知识】的培训
】
从—事物:业管理的人员应【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!取,得职业?资格证书
—
,
》 第三《十九条 》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!共有的机《动车停车场》。、停车位,应—当,优先提供给本—物业管理区域内【的业主、物业使用人!使用;收费、管【理等事项,由业主】。大会决?。定
—
《 在物业管理—。区,域内停?放机动车辆,不得影!响其他车辆和行【人正:常通行
【
第四十!条 车《主,对车辆有保管要求的!,由车主与物业服务!企业或者其他—管理人另行签订保】。管合同
】
》第四十一条 业】。主、物业使用人应当!按照城市规划行政】主,管部门批准或者房屋!权属证书载明—的,用途使用房屋,不得!。擅自改变确需改变】房屋:用途的,《应当征得利害关系】人同意,并》依法办理有关手续
!。
,
《 , 第四》十,二,条 物业服务【。企业:因故选择退出物业服!务时,应当在—退出前30日内用】公告:方式书面告知业主】
【 : 第四十三条 【 ,业主大会因》故不能召开》,无人实施物业【管理,严重影响业】主生:活的,物业所在【地街道办事处或者】乡、镇人民政府可】依据:本办法的规定组织业!主自治;也可以【在多数业主同意的前!提下:,临时委《。托物业服务企—业或者其他管理【人实施物业管—理,费用由受—益人承担
!
第—四十四条 居民居!住,的物业管理区域【公共照明及物业管理!用房使用的水、电、!气、热费按住宅价格!收取:
— :。 第四十五条 !供水、供电、—供气、供热等—部门应当向物业管理!区域内的《最终:用户:收,取费用?在向最终用户提【供服务?之前产生的损耗由经!营单位承担
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