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三章 前期物—业管:理
! 第二—十八条 》建设单位《。选聘前期物业—服,务企业或《。者其他管理人实施前!期物业管理的,【应当:与,其签订前期物业【服务:合同,并在申请房屋!。预、:销售许可证时—,向县(市、—区)人?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!管部门提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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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十九》条 建设》单位在销售物业之】前,应当制定业主】临时管?理规约,并向物业买!受人明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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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成立业主大会并制定!管,理规约时,》业主临时管理规约】同时失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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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—十,条, 建设单位在【建设工程《竣工时,应将国家】规定的?相关资料《报县(?市、区)房地产行】政主管部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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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十一条! 物业服务企业或!者其他管理人承接】物业时,应当对物业!共用部位、共用设】施设备进行查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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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物业共用》部位、共用设施设】备查:。。验接:收的具体办》法,由省建》设,行政主管部门—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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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十二条】 在居住小区详细!规划中,应》当,明确:物业管?理用房的具体位置】、面:积,物业管理《。用房的面《积按物业管理区域】建筑:总面:积的千分之四配【置,,,不足一百平方米【的按一百平方米配置!
! 建设单位应当【按照居住小区详细】规划确定的位置和】。面积建设物业管【理,用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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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物:业管理用房应—当,是可以独立使用的】房屋(不含地下室】)物业管理》用房产权为全体业主!共同所?有,未经业主—大会同意,物业【服务企业或》。者其他管理人—不得改变《其用途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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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!他管理?人使用物业管理【。用房的,应》。当,向所有?。人,交纳使用费,其【交,费数额及给》付,方式在物《业服务合《同中约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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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】十三条 建设单位!申请房屋预、—销售许可证和办理房!屋所有权初始登【记,应?当提交?物业管理用》房的位?置,、面积等相关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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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县《级以上人民政—府房地产《行政主管《部门:。在,核发:房,屋,预、销售许可证【和办理房屋》所有权初《始登记时,应当【对物业管理用—房的位置、》面积:等同时进《行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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