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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》。章 建设用地—
! 第二十—一条 新建、改建!、扩建?项目占用土地的【必须经县《(市)?以上:人民:政府依法审批—建,设单位?或者个人必须按照】。批准的用途使—用土地确需》改变土地用途的【应当报原批准机关】重,新审批并按新的【用途补?交相应的《土地税费在城—市规划区《内改变土地用—途的:报批前应当》经,城,市,规划行政主管—。部门同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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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。 第二》十二条 具—体建设项目需要占】用土地利用》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!建,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!建设用地《的由市(州》)、县(市)人民政!府批准
! 第二十三】条 建设项目【可行性研究论证阶】段建设单《位应当?向项目所《在地:市(州?)、县(《市)人民政府土地行!政主管部门》提出建设用地预【申请市(《州)、县(市)人民!政府:。。。。土地行政主管—部门:应当对项目选址及土!地利用有关内—。容,进行审查提出预审意!见逐级报有该—项目建设用地审批】权,的人民政《府土:地行政主管部门审】查建设项目可行【性研究?报告报批和办理【建设用?地审批?手续时必须附具【土地行?政主管部门建—设项目用《地预:审报告未通过—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!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!准可行性《研究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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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第二十四条 征】收土地应《当按照下列》标准:支付土地补偿费【:(一)城镇及其】郊,区的菜田、工矿【区的:菜田、?精养鱼塘为该地被】征收前?三,年平均年产值的九至!十倍;(二)水【田、园地和本—。。条,第(一)项规定以】外的菜田为该—地被征?收前三年平均—年产值的《八至:九倍;(三)旱田、!人工草?场为该地被》。征收:前三年平《。均,。年产值的六》至八倍;(四)【林地、?苇塘和人《工草场以外》的草地、精养鱼塘】以,外的养殖水域—为该地邻《近旱田前三年平均年!产值的四至六倍【。;,(五)其他土—地为该?地邻近?旱田前三年平均年】产值的?二至四倍《
】 第二《十五条 》征收耕地以外的其】他,。有收益土地的安【置补助费按》照被征收土地—的前三年平均—。年产值的四至六倍】予以一次性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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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? 第二十六》条 被征》收土地?的青苗补偿费按【。一个栽培期产值计算!;能如期收获—的不予补偿苗—木、:花草以及多年生经】济林木等可以—移植:的支付移植费用【;不能?移,植的给予合》理补偿?或者作价收购—。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!的,补偿标准《由双方约定;约【定不:成的由双《方认可的或者市(州!)、县?(,市)人民政府指定的!具有评估资质的【。评估:机构通?。过评估?确认土地征收前市】。。(州)?、县(市)人—民,政府应当《向被征地单位发【出拟征地通知书拟征!地通知书送达后拟征!收土地上《新栽种的农作物、树!木和新建的设施【不予补偿;没有【按期:征地给被征收土地的!所有者或《者使用?者,造,成,损失的市(州)【、,县(:。市)人民政》府应当予以》补偿征收城市郊【区菜地的缴》纳新菜地开发建【设基金?不缴纳耕地开垦费新!菜地开发建设基【。金主:要用于所在》城市:新菜:地开发建《设新菜地开发建【设基金的收取标【准按该地被占—用前三年平均年【产值计?。。算:长春市、—吉林市?为十二至十五—倍;四平市、辽【源市、通化市—、白山市、白城市、!松原:市、延吉市为八至】十,。二倍;其他县(市)!及工矿区为六至【八倍:。占用国有农、—林、牧、渔场的【国有:农用:地的土地补》偿费以及《地上:附着物和青苗的【补偿费可以》参照征收土地相【应标准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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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七?条 征《收土地的《审批程序:(一)用!地单位和个人持【项目:。年度基本建设计划或!者最:终,的批准文件向所【在,地的市(《州)、县(市)【人民政府土地行政】主管部门提出建设】用,地申请同时》报有关材《料;(二)市(州)!人民政?。。府土地行《政主管部门》应当及时组织有关】材料向省人》民政府土地行政【主管部门提出征收土!地申请;(三)省】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!管,部门应?。当及时对征收土地】申请进行《审核符合征地条【。件,的组织现场》踏查:确,定具体征《地位置、面积—;(四)《土,地,补偿方案和安置【方案确定《后由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土?地,行,政主管?部门委托征》地事:务机构组《织材料逐级报有批准!权的人民《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!门审核;(五—)建设?。用地依?法,批准征收后由—市(州)、县(【市)人?民政府向建设单位】颁发建?设,。用地批准《书有偿使用国有土地!的由市(州)、【县(:市)人民政府—土地行政《。主管部门《与土地使用者签【订国有土地有偿使】用合同?。划拨使用《土地的由市(州)】、县(市)人民政府!。土地行政主》管部门向土》。地使用者核发国【有土地划拨决—定书:没有及时足额支付补!偿费的市(州)、】县,。(市)人《民政府土地行政主】管部门?不予供地;(六【)建设项目竣工后】。三十日内用地单【位和:个人应当向所—在市:(州)、县》(市)?人民政府土地—。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!。地登:记经审核符合登记】条件的依法办理土地!登记核发国有土地使!用证
! ?第二十八条 【市(州)、县(【市)人民政府征【收土地?的征地?程序和安《置补偿方《案,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!的被征地单位和个】。人必须服从对—拒绝、妨碍、阻挠或!者,。拖延的按实施条例第!三十七条、第四十五!条的规?定办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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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《九条: 有批准权的人民!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!用、征收时向以【出让等有偿》。使,用方式取得新增建设!用,地,。的,市(州)、县—。(市)人民》政府收取新增—建设:用地有偿使用费专】项用于耕地》开发:收取标准按国家【的有:关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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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三十条 建设项目!施工和?地质勘察需要临时使!用土地的耕》地由省人民》政府土地行政—主管:。部门:批准;非耕》地由所在《地市(州《)、县(市)—人民政府土地行政】主,管部门批准;跨行】政区域的由所跨行】政区域的上一级人】民政府土地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!。中在城市《规划区内的临时用】地在报?批前应当先经城【。市规划行《政主管部门》同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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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十一条 ! 临时使用国有建设!用地的补偿费标准依!据当地国有土地租金!标准确定;临—时使用集体建设【用地:和未利?用地的补偿》费标准参《照当地国有土地租】。金标准?的50%至》7,0%:确定;临时使—用国有、集体农用地!的补偿?费标准按《该土地前三年平均】年产值确《定前款补《偿,不足以弥补临时【占用农用《地而造成《损失的可以》适当增加补偿但增】加额不得超》过前:三年年总产值—
— 第》三十二条 》 临时用地》的使用者《应当按照临时—用地:合同约定《和批准的用途—使用土地并》不得:。修,。建,永久性?建筑:物对土地造》成破坏的《由使用者《负责:复垦;没有条件复垦!或者复垦不符合【要求的应当》缴纳土地《复垦费用由土地行】政主:管,部门:组织复垦临时—使用土地《。期,限,一般不?超过二年确因项【。目需要超过》二年的报上一级【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!准
【 第三十三】条 农村集体【经济组?织,兴办企?。业、兴建公共设【施和公?益,事业:使用集?。体建设用地、未【利用土地《的应当持有关批【准文件向所在地市】(州)、县(市)人!。民政府土地行—政主管部《。门提:出由所在地市(州)!。、,县(市)人民政府】批准
! 第三十—四条 ? 农村?村民建住宅应—当符合乡(镇)土】地利用总体》规划和村庄、集【镇建设?规,划尽量使《用原有的《。宅基地和村内空【闲地经乡(》镇)人民政府审【核,由县级人《民,。政府批准《;其中涉及占用【农用地的依照—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!。条的规定《。办理审批《手续农村村民—一户只能拥有—一处宅基地面积不】得超过?下列标准:(一)农!业户(含一》。。方是农业户口的居民!)住宅用地三百三】十平方米;》市区所辖乡》和建制镇《。。规划区、工》矿区农业《户居民的住》。宅用地二百七十平】方米;(二)农村当!地非农?。业户居民住》宅用地二百二十平】方,米;(三《),。国有农、《林、:牧、:渔、参、苇场(【。站,)和水库等单—位的职?。工住宅用地》二百七十平》方米原有宅基地【超过标准《的应当根据村庄【、集镇?建设规划逐步进行】调整调整前可—以按临时用》地管理村《庄、集镇建设需【。要时超过标》准部分必须》退回并不《予,补偿禁止在》超过用?地标准的住宅—用地上?建永久性《建筑物农村村民【。出卖、出租住房后】在当地再申请住宅用!地的不予批》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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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十五【条 ?依法收回国有建设用!地使用?权的:由所在?地市(州)、县(市!)人民政府》土,地行政主《管部门报经》同级人民政府批【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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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》。十六条 《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!不再批给建设—用地:(一)不【符合土地利用—总体规划和》土地利用年度计【。划的;(二)已供应!的土地未使用—或者未完全使用【的;(三《)以经济适用住房】为名建商品》房的:;(四)积欠相【关税费的《;(五)违反土地管!理,法律、法规》的行为?尚未处理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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