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五章 建设用地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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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一条! 新建、改—建、扩建《项目占?用土地的必须经县(!市)以上人》民政府依法审批建】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!按,。照批准的用途使【用土地?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!应当报原批准机关】重新审批并按新的】用途补交相》应,的,土,地税费在城》市规划区内改变【土地用途的》报批前应当经—城市规划行》政主管?部门同意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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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二十二条【 具体《建,设项目?需要:占,用土地?利用总?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!设用地范围内的国】有建设用地的由市(!州,)、县(市)人民政!府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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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十?三,。条 建设项目【。可行性研究论—。。证阶段建设》单位应当向项目【所在地?市(州)、县(市)!人民政府土地行政】。主管部门《。提出建设《用地预申请市(州】)、县?(市)人民政—府土地行政》。主管部门应当—对项目选址及—土地利用《有关:内,容进:行,审查提?出预审意见逐级报】有该项目建设用【地审批权的人—。。民政府?土地行?政主管部门》审,查,建设项?目,可行性研究报告【报批和办理》建设用地审批手【续时必?须附具土《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!项目用?地预审报告未通过建!设项目用地预审【的,项目审批部》门不得?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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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第二十?四条 征收土地】应当按照《下列标准支付土【地补偿费:(一)城!镇及:其郊区的菜田、工矿!区的菜田、精—养鱼:塘为该地被征收【。前,三年平均年产值【的九至十倍;(二】)水田、园地和【本,条第:(一)项《规定以?外,的菜田为该地被征】。收前三年平均年【产,值的八至九倍;(三!)旱:田、人工草场—为该地被征收—前,三年:。平均年产值的六【至八倍;(四)林】地、苇塘和人工草场!以外:的草地?、精养鱼塘以—外的养殖水》域,为该地邻《近旱田前三》年,平,均年产值的四—至六倍;(五)其他!土地:为,该地邻近旱田前三】年平均年《产值的?二,至四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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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二十五?条 征收》耕地以?。外的:其他有收益土地的】安置补助费按照【被征收土地》的前:三年平均《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予!以一次性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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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六条 被》征收土地《的青苗补《偿费按一个栽—培期:产值计算;能如期】收获的不予》补偿苗木、花草【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!。等可:以移植的支付—。移植费用;不能【移植:的给予合理补偿或】者,作价收购被》征收土地上附着【物的补偿标》准由双?方约定;约定不成的!由双:方认可的《或者市(州)、【县(市)《人民政府指定的具有!评估资?质的评估机构—通,过评估确认土地征收!前市(州)、—。县(市?)人:民政府应当向被征地!单位发出拟征地通】知书拟征《地通:知,书送达后拟征收土】地上新栽种的农【作物、?树木和新建的设施不!。予,补偿;没有按—期征地给被征收【。土地的所有者—或者使用者造成损】失,的市(州《)、县(市)—人民政府《应当予以补偿—征,。收城市郊区菜地的缴!纳新菜地开发建设】基金不缴纳耕地开】垦费:新,菜地开发建设基【金,主要用于所在—城市新菜地开—发建设新菜地—开发建设《基金:的收取标准按该地被!占用前三年平—均年:产值计算:长—春市、吉林市为【十二至十五》倍;四平市》、辽:源市、通《化市、白山》市、白城市、松【原,市、:。延吉:市为八至十二倍【;,其他县?(市)及工矿区为】六至八倍占用—国有农、林、牧、】渔场的国有农用地】的土地补偿》费以及?地上:附着物和青》苗的补偿费可—以参照征收》土地相应标准补偿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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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七条 ! 征收?土地的审批程序【:(一)用地—单位:和个人持项目年度基!本建设计划或者最】终的批准文件向所在!地的市(州)、县(!。市)人民政府土地】行政主管部门—提出建?设,用地申请同时报【有关材料;(二)市!(,州)人民政》府土地?行政主管《部门应?当及时组织有关材】料向省人民政府土】地行政主《管,。部门提出征收土地申!请;(三《),省人民政府土地行】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!对征收土《。。地申请进行审核【符合征地条件的组】织现场踏《查确定?。具体征地位置、面】积;(?四)土地《补偿方案和安置方案!确定后由县级—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!政,主,管,部门委托《征地事务机构—组织材料逐》。级报有批准》权的人民政府土地】行,政,主管部门《审核;?(五)建设》用,地依法批准征收后由!市(州)《、县(市)人民【。。政府向建《设单位颁发》建设:用地批准《书有偿使用国有土地!的由市(《州)、县(市)人】民政府土《地行政主《管,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!订国有土地有偿使】用合:同划拨使用》土地的由市(州)、!县(市)人民政府】土地行政主管部【门向土地使用者核发!国有土地《划拨决?定书没有及时足额支!付补偿费的市(州)!、,县(市)人民政府土!地行政主管》部门不?予,供地;(六)建【设项目竣工后三十日!内用地单位和个人】应当向所在市(州)!、县(市)人—民政府土地行政主】管部门申请》土地登记经》审核符合登》记条件的依法办理土!地登记核发国有【土地使用证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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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十八条—。 市(州)、【县,(市:)人:民政府征收土地的】征地程序和安—置补:偿方:案符合法律》、法:规规定的被征地【单,位和个人《必须服从《对拒:绝、妨碍、阻挠或者!拖延的按实施—条例:。第三十七条》、第四十五》条的:规定办?。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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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九!条 ?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!在批准农用地转用、!征收时?向以:出让等有偿》使用:方式取得新增建设】用地的市《(州)、县(市)】人民:。政府收?取,新增建设用地—有偿使用费专—项用于?耕地开?发,收取标?。准,按国家的有关—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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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!条 建设项目施工!和地质勘察需要【。临时使用土》地的耕地由》省人民政府土地行】政主:管部门批准》;非耕地由所在地】市(:州):、县(?市,)人民政府土地行政!主,管部门批准;跨行】政区域的由所—。跨行政区《域的上一级人—民政府土地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】其中在城市规划区】内的临时用地在报】批前应当先经城市规!划行政主管部门同】意
! 第三十一条 】 临时?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!补,偿费标?准,依据当?地国有?土地租金标准确定】;,临时:使用集体建设用地】。。和未利用《地的补偿费》标准参照当地国有土!地租金?标准:的5:0%至?70%确定;临时使!用国有、《集体农?用,地的:补,偿费标准《。按该土地前三年平】均,年产值确定前—款补偿不足以弥【补临时占用农用地】而造成?损失:的可以适当增加补】。偿但增加额不得超过!前,三年年总产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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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?三十二条 临【时用地?的,使用者应《当按照临时用—。地合同?约定和批准的用途使!用土地并不》得修建永久性—建筑物对土地—造成破坏的》由使用者负责复垦】;没有条件复垦或】者复垦不符》。合,。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!复垦:。费用由土地行政主管!部门组织复垦—临,时,使用土地期限—一,般不超过二年确【因项目需要超过二】年的报?上,一级土地《行政主管部门批【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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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【。。十三条 农村集】体经济组《织兴办?企业、兴建公共【设施和公益事业使】用集体建设用—地、未利用土地的应!当,持有:关批准文《件向所?在地:。市(州)、县(市】。)人民政府土地行】政主管部《门提出?由所在地市(州【)、县(市)人【民政府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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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第三十四】条 农村》。村,民建住宅《应,当符合乡(镇)土】地利:用,总体规划和》。村庄:、集镇建设》规划尽量使用—原有的宅《基,地和村?内空闲地经乡—。(镇)人民政府审】核,由县级人民政府批】准;其中《涉及占用农用地的】依照土地管》。理法第四十》四条的?规定办?。理审批?。手续农村村》民一户只《能拥有一《处宅:基地面积不得超过】下列标准:》(一)农《业户(含一方是农业!户口的?居民:)住:宅用地三百三—十平方米;市区所辖!乡和建制镇》规划区、工》矿区:农业户居民的住宅用!地二:百七十?。平方米;(二)农村!当地非?农业户居民住宅用地!。。二百:二十平方米;—(三)国《有农、林、牧—、渔、参、》苇场(站)和水库等!。单位:的职工住宅用地二百!七十平方米原有【宅,基,地超:过标准?的应当根据村庄、】集,镇,建设规划《逐步进行调整调整】前可以按临》时用地管理村庄、】集镇建设需要时超】过标准部分必须退回!并不予补偿》禁止在?超过用?地,标准的住宅用—地上:建,永,久性建筑《物农村?村,民出卖、出》租住房后在当地再】。申请住?宅用地的不予批准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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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三十五条 】 依法?。收回国有建设—用地使用权的由所】在地市(州》)、县(市)人民】政府土地行政主【管部门报经同级人民!。政府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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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十【六条 有下列情】形之:一的:不再批给建设用【地:(一《)不符合土地利用总!体规划和土地利【用年度计划》的;(二)已—供应的土地未使用】或,者未完全使用的【;(三)以经济适用!住,房为名建商品房【的;(四)积—欠相关税费》的;(?五)违反《土地管理法律、法】。规,的行为?尚未处理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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