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—章 建设用地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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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!条, 新建、改—建、扩建项》目占用土地的—必须经县(》市)以上人民政府依!法,审批建设单位或者个!人必须按照批准的用!途使用土地》确需:改变土地用》途的应当报》原批:。准机关?。重新审批并按新的】用途补交相应的土】。地税:费在城市规划—区内改变土地—用途的?报批前应当经城【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!同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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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》十二条 《 具体建设项目需要!占用土地利》用总体规划确定【的城市?建设用地《范围内的国有—建设用地的》由,市(州?)、县?(市)人民政府批】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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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第二十三条— 建设项目可【行性研究论》证阶段建设单位【应当向项目所—在地市(州)、县】(,市)人民政府土【地行政主管部—门提出建设》。用地:预申请市(州)、县!(市)人民》政府土地行政—主,管部门应当对—项目选址及》土地利用有关内容进!行审查提出预审意】见逐级报有该—。项目建设用》地审批权的人民【政府土地行政主管】部门审查《建设:项目可行性研—究报告报批和—办理建设用地审批】手续时必须附具【土,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!项目用?地预审?报告未通过建—设项目用地》预审的项目》审批部门不得批【准可行性研究报【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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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,十四:条 : 征收土地应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!土地补偿费》:(:一)城镇及其郊【区的菜?田、工矿《区的菜田《、精养鱼塘为该【地被征收前》三,年平均年产值的【九至十倍;(二)】水田:、园地和本》条第(一)》。项规定以外的菜【田为该地被征收前】三年平均年产值的】八至:九倍;(三》)旱:田、人工草场为该地!被征收前三》年,平均年产值的六【至八:倍;(四)林—地、苇塘《和,人工草?场以外的草》地、精养鱼塘—以外的养殖水域【为该:地,邻近旱田《前,三年平均《年产值的四至六【倍;(五)》其他土地为该—地邻近旱田前三【年平均年《产值的二至四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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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》十,五条 征收—耕,。地以外?的其他有《收益土地的安置补助!。费按照被征收土【地的前三年》平均年产值的—四至六倍予》以一次性补》偿,
】 第?二十六条《 被征收土地的】青苗:补,偿费按一《个栽:培期产?值计算;能如—期收获的不予—补偿苗木《、,花草以及多年生【经济林木等可以移植!的支付移植》费用;不《能移植的给予合【理补偿或《者作:。价收购被征收土地上!附着:物,。的,补偿标准由双方【约定;约定不成【的由双方认》可的或者市》(州)、县(市【)人民政府指—定的具有评估资质】的评估机构》通过评估确认土【地征收?前市(?州)、县(市—)人民政府》应当向被征》。地单位发出拟征地通!知书:拟征地通《知书送达《后拟征收土地上新】栽种:的农:作,物,。、树木和新建的设施!。不予补?偿,;没有按期征地给】。被征:收土地的所有者【或,者使用者《造成损失的市(【州)、县(市—)人民政府应当予】以补偿征收城市郊区!。菜地的缴纳》新菜地开发》建设基金不缴纳耕地!开垦费新菜地—开发:建设基金主要用于】所,在城市新菜地开发建!设,新,菜地开发建设—基金的收取标准按】该地被占用前—三,年平均年产值计算】:长春市、》吉林市为十》二至十?五倍;四平》市、辽源市、通化】市、白山市》、白城市《、松原市《、延吉市为八至十】二倍:。;其他县(市)及工!矿区为六《。至八倍?占用:国有农、《林、牧、渔》场的国有《农用地?的土地补偿费以【及地:上附着物《和青苗的补偿费可以!参照:征收土地相应标【。准补:偿
! :第二:十七条 》征收土地的》审批程?序:(一)用地单位!和,个人:持项:目,年度基本《建,设,计,划或者?最终:的批准文件向所在】地的市(州)、【县(市)人民政府土!地行政主管部门提】出建设用地申请同时!报,有关材?料;:(二)市(州)人】。民政:府,土地行政《主管:。部门应当及》时组:织有关材料》向省人民政府—。土地行政《主管部?门,提,出,征收土地申请;(三!)省:人民政?。府土:地行政主管部—。。门应当及时对征【收土地?申请进行审核符合征!地,条件的?组织现场踏查确定具!。体征地位置、面积;!(四)?土地补偿方案和【安置:方案确定后由—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。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】委托征地事务机构】组织材料逐级—报有批准《权的人?民政府土地行政【主管部门审》核;(五)》建设用地依法批【准征收后由市—(州)、县(市)人!民政府向建设单位颁!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有!偿使:用国有土地的—由市(州《),。、县(市)人民【政府土地行政主管】。部门与?土地使用者签订国】有土地有偿》使用合同划拨—。使,用土地的由市—(州)、县(市)人!民政府土《地,行,政,主管部?门,向土地?使用者核发国有土地!划拨决定书没—有及时足额支—付补偿费的市(州)!、县(市)人民政】府土地行《政主管?部门不予供地;【(六)建设项目竣工!。。。。后三十日内用地【单位和个《人应当向所在市(州!。),、县(市)人民政府!土地行政《主管部门申请土地登!。记经审核符合登记】条件的?依法办理土地—登记核发国有土地】使用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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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十八条 市】(州)、县(市【)人民政府》征,收土:地的征地《程序和安置》补偿方?案符合法律、法规】规定的被征地单位和!个人必须服从—。对,拒绝、妨碍》、阻挠或者》。。拖延的按实》施条:。例,。。第三十?七条、第四十—五条的?规定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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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九条 ? 有:。批准权的人民政【。府在:批,准农用?地转用、《征收时向以出让等有!偿使用方式取得新】增建:设用地的市(州)、!县(市)人民—政府:收取:新增:建设用地《有偿使用费专项用】于耕地开发》收取:标准:按国家的有》关规定?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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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十条 】 建设项目施工【和,地质勘察《需要临时使用土地】的耕地由省》人民政府土地行【政主管部门批准;非!耕地由所在》地市(州)、县(市!)人民政府土地行政!主管部门批准;跨行!政区域的由所跨行】政区域?的,上一级人民政—府,土地行政主管部【。门,批准其中在》城市规划区内的【临时用地在报批前】应,当先:经城市规划》行政主?管部门同意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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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十一【条 ?临时使用国有建设】用地的补偿费标准】依据:当地国有土地—租金:标准确定《;临时使用集体建设!用地和未利用—地的:补偿费标准参—照当地国有土地【租金:标准的?50%至7》0%确定;临时使用!国,。有、集体农用—地的补偿《费标准按该土—地前三?年,平均年产值确定前】。款补偿不足以弥补临!。时占:用农用?地而:造,成损失的可以适当】增加补偿但增加额】不得:超过前三年》。。年,总产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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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三十二条 临【时用地?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!时用地合同约定和】。批准的用途》使用土地并不得修】建永久性建筑物【对土地造成》破,坏的由使《用者负责《复垦:。;没有条件复垦或者!复垦不符合要求【。的应:当缴纳土地复垦【费,用由:土地行政主管—部门组?。织复垦临时使用土】地期限一般不超过】。二年确因项目需【要超过二《年的报上一级土地行!。政主管部门》批准:
【 第三十三条】。 :。。农村集?体经:济组织兴《办企业、兴建公共】。设施和公益事—业使用?集体建设用地—、,未利用土地的—应当持?有关批准文件向所在!地市(州)、县(市!)人民政府土地行】政,主管部门《提,。出由所在地市(州】)、县(市)人民政!府,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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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,三十四条 农村村!民建:住宅应当《符,合乡(镇)土地利用!总体规划和》村庄、集镇建设规划!尽,量使用?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!空闲地经乡(镇【)人民政府审核由】县级人?民政府?批准;其中》涉及: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!地,。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!规,定办理审批手—。续农村?村民一户只能拥【。有一处?。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!下列标准:(一)】农,业,户(:含一方是农业户口的!居民)住宅用地【三,百三:十平方米;市区所辖!乡和建制镇规—划区、工矿区农业】户居民的住宅用地二!百七十平方米;【(二)农村》当地:非农业户居民—住宅用?地二百二十平—方米;(《三)国有《农、林、牧、渔、】参、苇场(》站)和水库等单位的!职工:住宅用地二百—七十平方米原有宅基!地超过?标,。准的应当《根据村庄、集镇建设!规,划逐步进行调整调整!前可:以按临时《用地管理村庄、【集镇建设需》要时超过标》准部分?必须退回并不—予补偿禁《。。止在超过《用地:标准的住宅用地上建!永久性建《筑,物农村村民出卖、】出租住房后在当【地再申请《住宅用?地的不予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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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?第,三十五条 依法收!回国有建设用—地使用权的由所在地!市(州)《、县(市)人民政府!土,地行政主管》部门报经同级人【民政府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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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三十六条 【 有下?列情形之一的不再】。批给建设用地:(】一)不符合》土地利用总》。体规划和土地—利用年度计》划,的;:(二)?已供应的土地未使用!或者未完全使—用的;?(三)以《经济:适,用住房为名》建商品房的;—(四)积欠相关税费!的;(?五):违反土地《管理法律、法规的】行为尚未《处理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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