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五章 建设用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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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。十,一,条 新建、改建】、扩建项目占用【土地的必须经—县(市)以上人【民,政府:依法审批建设单【位或:者,个,人必须?按照批准的》用途使用土》地确需改变土地用途!。的应当报原批—准机关重新审—批,并按新的用途—补,交相应的《土地税费在城市规划!区内改变土地—用途的报批前应当经!城市规划行政—主管部?门同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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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,二,十二条? , 具:体建设项目》需要占用土地利【。用总体规划确定【的,。城市:建设用地《范围内的《国有:建,。设用地的《由,市(州)、县—(市)?人民政?府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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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十三?条 建设项目可行!性研究论证阶—段建设单位应当向项!。目所在地市(州【。)、县(市)人【民政府土地行政【主管部门提出建【设,。用地预申请市(州】),、县(?市)人民政府土地行!政,。主管部门应当对项】目选址及《。土地利用《有关内容进行审【查提出预审意见逐级!报有该项目建设【用地审批权》的人民政府土地行】政主:管部:门审查建设项目可】行性研究报》告报批和办理建【设用:地审批手续时—必须附具土地行【政主:管部门建设项目用】地预审报告未通过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!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!准,可行性?研究报告《
— ? 第:二十:四条 征收土地】应,当,按照下列《标准支?付土地补《偿费:(《一)城镇及其—郊区的菜田、工矿区!的,菜田、精养鱼—塘,为该地被征》收前三年平均年产】值的九至十倍;(】二)水田《、园地和本条第(一!),项规定?以外的菜田为该【地,被征收前《。。三年:。平均年产值的八至】九倍;?(三)旱田、人【。工,草场为该地》被征收前三》年平:。。均,年产值?的六:至八:倍;(四)林地、】。苇塘和人工草场以】外,的草:地、精养鱼塘以【外的养殖《水,域为该?地邻近旱田前三年】平均年产《值的四至《。六倍;(五》。)其他土《。。地为:该地邻?近旱田前三年—平,均年产值的二至四】倍
】。。 第二十—五条 ? 征收耕地以外【的其他有收益土【地的安?置补助费按照—被征收土地的前三年!。平均年产值的四至】六,倍予以一次》性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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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六条 被》征收土地的青—苗补偿费按一个【。栽培期产值计算;】能如期收获》的不予补偿苗木【、花草以及》多年生经济林木等可!以,移植的支付移—。。植,费用;不能移植的】给予合理补偿—或者作价收购被【征,。收,土,。。地上附?着物的补偿》标准由双方》约定;约定不成的】由双方认《。可的或者市(—州)、县(市)人民!政府指定的具有评】估,资质:的评估机构通—过评估确认土地【征收前市(州)、】县,。(市)?人民政?府应当向被》征地单位发出—拟征:地,通知书拟征地通【知书:送达后拟征》。收土地?上,。新栽种的农》作物、树木和新【建的设施不予补【偿;没有《按期征地给》被征收?土地的所《有者:或者使用者造成【损失:的市(州《)、县?(市:)人民政府应当【予以补偿征收城市】郊区菜地的缴纳【新菜地开《发,建设基金不缴纳【耕地开垦费新—。菜地开发建设基【金主要用于所在城】市新菜地开》发建设新《菜地开发建设基金】的,收取标准按该地【被占:用前三?年平均?年产值计算:—长春市、《吉林市为十二至十】五倍;?四平市、《辽源市、《通化:市,、白山市《、白城市、松—原市、延吉市为【八至十二倍;—。。其他:。县(市)《及工矿区为六至八倍!占用国有农》、,林、牧、渔场的国有!农用地的土》地补偿费以》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!的补偿费可以参照】征收土地相应标准补!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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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第二十七条— 征收土地的审批!程序:?(一)用地单位和】个人持项目年度基】本建设计划或者最终!的批准?文件向?所在地?的市(?州):、县(市)人民政府!土地行?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!用地:申,请同时报有关材【料;(二《),市(州)人民政府】土地行政主管部【门应当及时组织有】关材料向省人民【政府:土地行政《。主管部门提出征收】土地申请;(三)】省人民政府》土地行政主》管部:门,应当及时《对征:收土地申请进行审核!符合征地条件的【组织:现场:踏查:确定具?体征地位置、—面,积;(四)》土,地补偿方案和安置】方案确定后由县级以!上人:民政府土地行—政主管部门委托【征地事务机构组【织,材料逐级报有批【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!行政主管部门审核】;(五)《建设用地依法批准】征收:后,由市(?州)、县(市)【人,民政府向《建设单位颁发建设】用地批准书有偿使】。。用国有土地》。的由市(州)、县(!市)人民《政府土地行政主管】部门与土地》使用:者签订国有土地有】偿,使用合同划拨—使用:土地的由市》(州)?、县(市)》人民政府土地行政】主管:部,门向土地使用者核】发国有?土地划拨决》定书:没有及时足额—支付补偿费的市【(,州)、县(》市,)人民政府土地行】政主管部《门不:予,供地:;(六)建设—项,目竣工后三十日内】用地单位《和个:人应当向所在—市(:州)、县(市)人】民政府土地行—政主管部《。门申请土地登—记经审核符合登记】条件的依法》办理土地登记—核发国有土地使【用证
】 第二十八条! 市(州)、县】(市)?人民政府征收土地的!征地程序和》安置补偿《方案符合法律、法】规规定的被征地单】位和:个人必须服从对拒】绝、妨碍、阻挠或者!拖延的按实施条【例第三十七条—、第四十五条的【规定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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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十?九条 有》批,准权的人民》政府在批准农—用地转用、征收时向!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!式取得新增建—设,用,。地的市(州)、县(!市)人民政》府收取新增建设用】地有偿?。使用费专项》用于耕?地开发收取标准按】国家:的,有关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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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三十条 》。 建设项目施工【和地:质,。勘察需要临时—使用土地《的耕地由省人—民政府土地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;!非耕:地由:所在地市(州)【、县(?市):人民政?。府土地行政主管部】门批准?;跨行政区域的【由所跨行政区域的】上一级?人民:。政府土?地行政主管部—门批:准其:中,。在城市规《划区内的临时—用地在报批》前应当先经》城市规划行》政主管部门同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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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十一条】 临时使用—国有建设《用地的补偿费—标准依?据当地?国有土地租金—标准确定;临—时,使用集?体,。建设用地和》未利:用地:的补偿?费标:准参照当地国—有土地租金标准【的50%至》70:%确定;临时使【用国有?、集体农《用,地的补偿费》标准按该土》地前三年平》均年产值确定—前款补偿不足以【弥,补临时占用农用【地而造成《损失的可以适—当增:加补:偿但增加额不得超】。过前三年《年总产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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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三十二条《 :临时用?。地,的使用者应》当按照临时用地【合同:约定:和批:准的用途使用土地】并不得修建永久性】建筑物?对土地造《。成破坏?。的由使用《者负责复垦;没有】条件复垦或者复垦】不,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!土地复垦《费,用由土?地行政主管部—门组织复垦临时使】。。用土地期限》一般:不超:过二年确因项目【需要超过二年的报上!一级土地行政主管】部门批准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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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!十三条 农村【集体:经济组?织兴办企《业、:兴建公共设施和公益!。事业:使,用集体建设用地、未!利用土地的应当持】有关批准文》件向所在地市—。(州)、《县(市)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】主,管部门提出由—所在地市(》州)、县(市)【人民政府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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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第三十四条 —。 农村村《民建住宅应当—符合乡(镇)—土地:利用总体规划和【村庄、集《镇建设规划尽量使用!原,有的宅基地和村内】空闲地经乡(—镇)人民政府审核由!县级人民政府批准;!其中涉及《占用农用地》的依照土地》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!。规定办理审批—手续农村村民—一户只能拥》有一处宅基地—面积不得《超过下?列标准:(》一)农业户(含一】方是农业户口—的居民)住》宅,用地三百三十平方米!。;市区所辖乡—和建制?镇规划区、》工矿区农业户居民】的住宅用地二—百七十平方米—;(二)《农村当地非农—业,户,居民住宅用地—二百二十平方米;(!三)国有农、—林、牧、渔、参、】苇场(站)和水库等!单位:的职:工住宅用地二百七十!平方:米原有宅基地超【过,。标准的应《。当根据?村庄、集镇建设规划!逐步:。进行调整《。调整前可以按临时用!地管理村庄、集【镇,建设需要时超过【标准部分必须退回并!不予补偿禁止—在超过?用地标准的》住宅用地上建永久】性建筑物农村村民】出卖、出《租住房后《在当地再申》请住宅用地》的不予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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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三十五条 【依法收回《国有建设用地—使用权的由所—在地市(《州)、县(》市)人民政府土地行!政主:管部门报经同级人民!政府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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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三十六《条 有下》列情形之一的不【再批给建《设用地?:(:一,),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!规划和土地利用年】度计划的;(二)】已供应的土地未使】用或:者未完全使用的;】(三)以经济—。适用住?房为名?建商品房的;(【四)积欠相》关税费的;(五)】违,反土地管理法—律,、法规的行为尚【未处理的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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