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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五?。章 建设用地— , 《    — 第:二十一?。。条 : 新建、改》建、扩建项目占【用土地的必须—经县(?市)以上人》民政府依法审—批建:设单位?或者个人必》须按照批准的用途使!。用土地确《需改变土地》用途的应《当报原批准机关重】新,审批并按新的用途】补,交相应的土》地税费在城》市规划区内改变土】地用:途的:报批前应《当经城市规》划行政?主管部门同意 】    【 第:二十二条《  具体建设项【目需:要,占,用土:地利用总体》规划确?。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!围内的国有建设用】地的由市(州—)、:县(市)人民政府】批准 ? :   》 , 第二十三条 【 建设项目可—行性研究《论证阶段《建,设单位应《当向项目所》在地市(《州)、?县(市)人》民政:府土地行政主管部】门,提出建设用地预【申请市(州》),。、,县(市)人民政府】土地行?政主管?部门:应当:对项目选址及土【地利用有关内容【进行:审查提出预审—意见逐级报有该项目!建设用地审批—权的人?民政府土地行政主】管,部门审查建设项目可!行性:研,。究报告报批和办【。理建设用地》审批手续时必须【附具土地行》政主管部门建设【项目用地预审报告未!。通,过,建设项目用地预【审,。的,项目审批部门不得】批准:可行性研《究报:告  】   第《二十四?条  征收土—地应当按照下—列标准支付土地补偿!费:(一)城镇及】其郊区的菜》田、工矿区的菜【田、精养鱼塘为该地!被征收前三年—。平均年产值的九至十!倍;(二)水田、园!地和本条第》(一)项《规定以?。外的菜田为》该,地被征收前三年【平均年产值》的八:至九:倍;(三)旱—田、人工草》场为该地《被征收前三》年平均年产值的六】至八倍;(》四)林地、》苇塘和人工草—场以外的草地—、精养鱼塘以外【的养殖?水域为该地邻近【旱田前三年平—。均年产值《的四至六倍;—(五)其他土地为该!。。地邻近旱田前三年平!均年产?。值的:二至四倍 】     —第二十五条》  征收耕地以【外的其他有收益土】地的安置补助—费按:照被征收《土地的?前三:年,。。平均年产《值的:四至六倍予以—一次:性补偿 《。 《  :   第二》十六条  被征收】土地的青苗补偿【费按:一个栽培期》产值计算;能如期收!获的:不予补偿苗木、【花草以及《多年:生经济林木等可以】移植的支付》移植费?用;不能移植—的给予合理补偿或者!作价:收购被征收土地【上附着物的补—。偿标准由《双方:。约定;约《定不成的由》。双方认?可的:或者市(州)—、县(?市)人民政府指定】的具有评估》资质:的评估机构通—。过评估?确认土地征收前【市(州)、县(市】)人民政《府应:当向被征地单位【。发出拟征地通知【书拟征地通知书送】达后拟征收土地上新!栽种:的农作物、》树木和新建的设【施不予补偿;没【有按期?征地给被《征收土地《的所有者或者使【。。用者造成损失的市(!州)、县《(市)?人民:政府:应,当予以补偿征—收城市郊区》菜地的?缴纳新菜地开—发建设基金不缴【纳耕地开垦费—新菜地开发建设基】金主:要用于?所,在城市新《菜地开?发建设新《菜地:开发建?设基金的《收取:标准按该地》被占:用前三年《平均年产值计—算:长春市》、吉:林市为十二至十五倍!;四平市《、辽源市、通化【市、:白山市、白城—。市、松原市、延吉】市为八至《十二倍;其》他,。。县(市)及》工矿区为《六至:八,倍占用国有农—、林、牧、渔—场的国有《农用地的《土地:补偿费以及地上附着!物,和青苗?的补偿费可以参【照征收土地相—应标准补偿》 :    【。 第二十七条  】征收土地的》审,批程:序:(一《)用:。地单位?和,个人:持项目年《度基本建设计—划或者最终的批准文!件,向所在?地的:市(州)、县(市】。。)人民?政府土地行》政主管部门提出【建设:。。用地申请同时报有关!材料;?(二)市《(州)人《。民政府土地》行政主管部门—应当及时组织—有关材料《向省人?民政府土地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征!收土:。地申请;(三)省人!民,政府土?地行政主管》部,门应当及时对征收土!地申请进行》审核符合征地条件的!组织现场踏查确定具!体征地位置、面积;!(四)土地》补偿方案和安置方】案确定后《由,县级以上《人民政府土》。地行:。政,主管部门《委托征地事务机构组!织材料逐级》报有批准权的人民】政,府土地行政主管【部门审核;(五)】。建设用地依》法批准征收后由【市(州)、县(市】)人:民政府向建》。。设,单,位颁:。发,建设用地批》。准书有?偿使用国《有土地的由市(州)!、,。县(市)《人民:政府土地行政主管】部门:与土: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!。地有偿使用合—。同划拨使用》土地的由《市(州?)、县(《。市)人民政》府土地行《政主:。管部:门向:土地使用《者,核发:国有土?地划拨决定书没有】及时:足额支付补偿费的】市(州)、县—(市)?人民政府土地—行,政主管部门不予供地!。;(六)建设—项目竣?工后三十日内用【地单位和个人应【当向所在《市(州)、县—(市)?人民政府土》地行政主《。管部门申请土—地登记经审核符【合登记条件的依法办!理土地登记核—发,。国有土地使用—。证 ?   —  第二十八条 】 市(州)、—县(市?。)人民政《府征收土《。。地的征地《程序:和安置补《偿方案符《合法律、《法规规?定的被征地单位和】个人必须服从—对拒绝、妨碍、【阻挠或者拖延—的按实施条例第【三十七条《、第四十五条的规定!办理 【     第二十九!条,  有批准》权的人民政府—在批准农用地转用、!征收时向以》出让等有偿使用【方式取得新增—建设用地的市(【州)、县(》市)人民政府收【取新:增,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!。专项用于耕地—开发收?取标准按国家的有关!规定执行 》 : , :    第》三,十条:  建设项》目施工和地质勘【察需要临《时使:用土地的耕地由省人!民政:府土地行政主管部】门批准;非耕地【由,所在地市(州—)、:县(市)《人民政府土地行【政主管部门》批准;跨《行政区?域的由所跨行政【区域的上《一级人民政府土地】行政主管部门—批准:其中:在城市规划区内的】临时用地在报—。批前应?当先经城市规划【行政主管部门同意】 —    第三—十一条  临时【使用国有建》设用地的《补偿费?标准依?据当地国有土地租】金标准?确定;?临时使用集体建设】用地:和未利用地的补偿费!标准参照当》地国有土地租金标准!的50?%至70%确定【;临:时使用国有》、集体农《用,地的补偿费标准按该!土地前?三年平均年产值【确定前款补偿—不足以弥补》。临时占?用农用地而造成损失!的可以适当增加【补,偿但增加额》不得超过《。前,三年年总《产值 】    第三十【。二条  《临时:用地的使用者—。应当按?照临时用地》合同约定和批—准的用途使用土【地并不得修建—永久:性建筑物对》土地造成破坏的由使!用者负责复垦;没】有条件复垦或者复】垦不符?合要求的应当缴【纳土地复垦费—用由土?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!复垦临时使用土地】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!确因项?目需要超过二年的报!上一级土地行政主】管部门批准》 , ?     第【三十三条  农村】集体经济《组织兴办《企业、兴《。建,。公共:设施和公益》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!地、未利用土地的应!当持:。有关批准文件向【所在地?市,(州)、《县(市)人民政府】土地行?政主管部门提—出,由所:在地市(《州,)、县(市)人民政!府批准 】 , ,   ?第三十四条  【农村村民《建住:宅应:当符合乡(镇)土】地利用总体规划和】村庄:、集镇建设规划【。尽量使用原有的宅】基地和村内空—闲地经乡(镇)【人,民,政府审核由县—级人民?政府批准;其中【涉及占用农用地【的,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!十四条的规定办【理审批手《续农村村民一户【只能拥有一处宅基】地面积不得超—过下列标准:—(一)农业户—(含一方是农业户口!的居民?)住宅用《地,。三百三十平方米;市!区所辖乡和建制镇】规划区、工矿区农】业户居民的》住宅用地二百七【十平方米;(二)农!村当:地非农业户居民住】宅,用地二百《二十平?方米;(三)国有农!、林、牧、渔—、参、苇场(站)和!水库等单位的职工住!宅,用地二百七十平【方米原有宅基地【超,过,标准的应当根据村庄!、,集镇建设规》划逐:步进行调整调—整前可?以按临时用》地,管理:村庄:、集镇?建设需要时》超过标准部分—必须退回并不—予补偿禁止在超【过用:地标准?的,住宅用地上建—永久性建筑物农【村村民出《卖、:出租住房后在当地】再申请?住,宅用地的不予批【准,  【   第三十五【条  依《法收:回国有建设》用地使?。用,权的由所在地市(】州)、?县(市)人民—政府土地行政主管】部门报?经同级人《民,政府批准 —     】。第三十六条  【有下列?。情,形之一的不再—批给建设用地:(】一)不符合土—地,利用总体《规划和土地利—用年度计划的—;(二?)已:。供应的土地未使用】或,者未完全使用的;】(三)以《经济适用住房为【。名建商品房的;(】四):积欠相关税费—的;(五)》违反土地管理法律、!法规的行为尚未处理!的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