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三—章 审核登记和颁】发证书 !     第二十!一条   !     土—地行:政主:管,。部门受?理土地?登记:申,请后应当对申请【人提供的文件、材】料进行全面审核对】申请登记的土地进】行,地籍调查并将—审核结果予以公告公!告期限为3》0,。日 —   ?  第二十二—条,   《。  》  :。 在公告期》内土地?登记申请人或者其】他土地?权,益相关人对公告有异!议,的可以向土》地行政主管部门【申请复查并提—交复查申《请书和有关证据材】料 【   ? 第二十三条   !。 《  :   土《地行:政主管部门》对土地登记公告有】异,议人提出的复查【申请书和有关证据材!料应:当在接到书》。。面材料之日起15】日,内将书面《材,料的:副本送达土地—登记申请人登记【申请人应当自接到】书面材料副》本之日起15日【内向土地行政主管】部门作出书面答复逾!。期不:答复的按自行撤销】登记申请处理— :     】。土地行政主管—部,门对异议人提交的证!据材料和登记申【。。请人的答《复应当及时调查【核实:调,查核实?除特殊情况外应当】在接到土《地,登记申请《人书面答复之日起】30日内作》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!事人 【    《 当事人对决—定不:服,的按土地管理有关的!法律、法《规处理 — ?    《第二十四条》  :。 —   ? 土地行《政主管部《门对土地权属合法、!界址清楚、面积准确!应当给?予注册登《。记并报请本级人民】政府核准后颁发土地!证书 《    【 ,第二十五条   ! 《    土地证书】应对权利人、—权属性质《、权属?来源、取得时—间、使用年》限、变化《情况和?土地面?。。积、:位置、用《途、界线、等—。级,。。、价值(不需要【估价的除《外)等进行记载 !   —  第二十》六条   ! ,    土》地登记机关在—审核登记申请—时遇有下列情—形之一的暂缓登记】 ?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》一,)申请人《未能按其申请项目】、,内容提供完整合法】证明的;《 ,     !。。    (二)土地!权属有争议未解决的!。。; ?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三)】非法转让《、占用土地以及【其他违法《用地行为《尚未处理《或,处,理尚未结案》的;:。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【四)其他按规定【暂缓登记的》 —  :  第二十七—条 :  : :     国有!土,地使用证、》集体土地所》有证、集《体土地建设用地使】用证、土地》使用权承租》证明书、土地使用权!。抵押证明书》由县:级以上人民政府依】照法律、法规颁发】 《    》 土地?证,书遗失或损毁的【权利:人应及时公告—声明后向原负—责登记的土地—行政主?管部门?备案:申请补?发或者换发》 :   —  土?地证书不得涂改【、,伪造 》     第二!十八:条 :   】   土地行政主管!部门自受理》登记之日起一—般应当在下》列时间内办》结, 》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一)初】始登记3个月; ! ,。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二》)变更登记》、注销登记各为两个!月 》  ?   第二》十,九条:  : 》。  :   ?土地登记申请—人对土地行政主管】部,门不予?受理登记、驳回登记!申,请、逾?期不颁发《土,地,证书的可在接—到,土,地行政主《管部门作出的决定】书之日起15日【内向土?地行政主《管部门?的本:级人民政府或者上】一级土地行政主管】部,门申:。请行政复议或—者向人民法院—。起诉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