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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法【律责任?
! 第三十条【。
】 : ,。 取得国《有,土地使用权、集【体土地所有权—。和集:体,土地非农建设用地使!用权:的单位或者个—人,土地行政主》管,部门通知其登记而】拒不登记的逾—期处以每日》每百平方《米2元?的罚款不足》百平方米的按百平方!米计算
! 第三十【一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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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当事人利用欺骗!手段获?取,土地证书或》者假报土地证书【遗失而获得补发土】地证书的土地证书】无效:土地行政主管部【门收缴其土地证【书处以?2000到》200?00:元的罚款
】
第三十!二条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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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伪造、—涂改土地证书的【土地证书无》效并处以《30:00:至50000—元罚款;《构成犯罪的由司【法机:关,依法追究刑事—责任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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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三十三条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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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未经《登记而擅自转让、】出租、抵押土地使】用权的土地使用【权无效责《令限期改正》。并,处,以非法所《得一至二倍的—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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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四》条,。 ,
【 干扰—或者:阻碍土地《行政:主管部?门及其工作》人员执行公》务的由公安机—关依照中华人民【。共和:国治安管理》处,罚条例予以处罚【;构成犯罪的由【司,法机关依法追究刑】事责任
—
【。第,三十五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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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。本条例规定的—行政处罚由》县,级以上?。土地行政主》管部门决定当事人对!行政处罚《决定:不服的可在接到【处罚:决定通知《书之日?起1:5日内向本级人【民政府或者上一【。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!复议或者直》接向人?民法院起诉
】
当事!人对行?政处罚决定不—服逾期不申》请复:议,、不起诉又》不履行的由土地【。行政主?管部门申请人—民法:院强制执《行
】 , 第三十》六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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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土地行政《主管部门及其—工,作人员错《、漏登记的应负【责及时更《正,或者:补,正登记;给当事人造!成损失的由负责【登,记的土地行政主【管,部门负责赔》偿
】 第三十七条】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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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【行,政主管?部门工作人》员玩:忽职守徇私舞弊的】由其所?在单位、上级—主管:机关或?者行政监察机关【给予行政处》分,;构成犯罪的—由司法机《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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