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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第四章 法》律责任 】     第三!十条  《    ! 取得国有土地使用!权、集体土》。地所有权和集体【土地非农建》设用地使《。用权的单《位或者个人土地行】政主管部门通知其】登记而拒不》登记的逾《期处以每日每百【平,方米2元《的罚款不足百平【方米:的按百平《方,米计算 【     第三】。十一条   】   》  当事人利—用欺骗手段获取土】地证书或者》。假报土地《证书遗失而获—得补发土地证—书的土地《证书无?效土地行《政主管?部门收缴其土地证书!处以2000到2】0000元的罚【款 —。     第三【十,二条  《 《     伪造、!涂改土地《证书的土地》证书无效并处以3】000至50000!元罚款;《构成:犯罪的由《司法机关依法追究】刑事责任 【。     第三!十三条   【 《。    未经登【记而擅自转让、出租!、抵押土地使用权的!。土,地,使,用,权无:效责令限期改正并】处以非法《所得一至二倍的罚】款 》     第三】十,。四条   —  》   干《扰或者阻碍土—地,行政主?管部门及其工—。。作人员?执行:公务的由公安—机关依照中华—人民共?和国治安《管理:处罚条?例予以处罚;—构成犯罪的由司法】机,关依法追究刑事【责,任 : :     第】三十五?条 :。  》    》 本条例规定的【行政处罚由县—级以上土地行—政主管部门决—定当事人《对行政?处罚决?定不服的可在接到】处罚决定通知书之】日起15《日内:向本级人民政府或】。者上一级土地管理】部门申请复议或者直!接向人民法》院起诉 》     当!事人对行《政,处罚决定《不服逾期不申请复】议、不起诉又不履行!。的由:土地行政主》管部门?申,请人民法院强制执】行  】。   第三十—六条   》 《     》土地行政主管—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错!、漏登记的应负责及!时更正或者补正登记!;,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!由负责登记》的土地行政主管部】门负责赔《偿  】   第三十七条】 ,  《 ?   ? 土地行政主管【部门工?作人员玩忽》职守徇?私,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!、上级主管机—关或者行政监—察机关给《予行政处分;构成】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!法,。。追究刑事《责任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