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 航!道建设、《养护与保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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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!条 航道发展规】划由省人《民政府交《通运输主《管部:门编:制在征求省》发展:改革、环《保、水利、》国土资源、安监等有!关部门的意》见后报?省人民政府批—准,实施并报国》家,交通运输部》备案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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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改【航道:发展规划应》当报:原批准机关》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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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七条 航【道,技术等?级的具体划》分标:准依据?国家和省的有关规】定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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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第十八条 】 建设?航道及其《设施:。不得危及《水利水电工》程,、跨河建筑》物和:其他:设施的安全因建【设损坏或者搬迁【水利水电工程、跨】河建筑物《。和其:他设施的建》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!规定:给予赔偿或者修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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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在行洪河道上建设!航道、进行航道整】治必须符《合行:洪,安全的?要求:。
】 第?十九:条 省人民政府应!当保证航道建—设和养护资金的投入!。航道管理《机构:。应当按照国家—规定的?技术标准和规范对】。航道进行《。建设和?养护保障《航,道,畅,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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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第二:。十条 ? 通航河流上—的桥梁应当设置【桥涵标志和河段【航标:并,根据需要增设航行安!全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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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一条! 在通《航水域内从事挖【取沙:石泥土、开》采砂金、堆放材料等!作业由河道管理【部门会?同航道管理部门等】有关部门批》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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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十二条? 修?建与通航有关的设施!或者治理河道、【引水:。灌溉必须符合国家】规定的通《航标准和技》术要:求并应当事先征【求交通运输主—管部门的意》见不得中《断通航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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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三条】 在通航》河段或其《上游兴?建水利工程控—制或者引走》水源建设单》位应当保证》航道:和船闸所需通—航流:量在特?。殊情况下由于控制水!源或者大《量引水影响通—。航时建设单》位应当?采取相?应的工程措施地【方人民政府》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协!商合理分配流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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